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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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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臣一 ○蔡确(吳處厚附)邢恕呂惠卿章惇曾布安惇 《易》曰:"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君子雖多,小人用事,其象為陰;小人雖多,君子用事,其象為陽。

    宋初,五星聚奎,占者以為人才衆多之兆。

    然終宋之世,賢哲不乏,奸邪亦多。

    方其盛時,君子秉政,小人聽命,為患亦鮮。

    及其衰也,小人得志,逞其狡謀,壅阏上聽,變易國是,賊虐忠直,屏棄善良,君子在野,無救禍亂。

    有國家者,正邪之辨,可不慎乎!作《奸臣傳》。

     蔡确字持正,泉州晉江人,父徙陳。

    确有智數,尚氣,不謹細行。

    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

    轉運使薛向行部,欲按治,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奇之,更加延譽。

    韓绛宣撫陝西,見所制樂語,以為材,薦于弟開封尹維,辟管幹右廂公事,維去而确至。

    舊制當庭參,确不肯,後尹劉庠責之,确曰:"唐藩鎮自置掾屬,故有是禮。

    今辇毂下比肩事主,雖故事不可用。

    "遂乞解職。

     王安石薦确,徙為三班主簿。

    用鄧绾薦,為監察禦史裡行。

    王韶開熙河,多貸公錢,秦帥郭逵劾其罪,诏使杜純鞫治得實。

    安石卻其牍,更遣确,确希意直韶,逵、純獲譴。

    确善觀人主意,與時上下,知神宗已厭安石,因安石乘馬入宣德門與衛士競,即疏其過以賈直。

    加直集賢院,遷禦史知雜事。

     範子淵浚河之役,知制诰熊本按行以為非是,為子淵所訟,确劾本附文彥博,黜之,代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農寺。

    三司使沈括谒宰相吳充論免役法,确言括為近臣,見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語執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搖耳。

    括坐黜知宣州。

     開封鞫相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于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

    确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可了,遂移禦史台。

    時獄起皇城,卒事多不仇。

    中丞鄧潤甫,禦史上官均按之,與府獄同。

    王珪奏遣确詣台參治,确鍛煉為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确慘掠諸囚。

    确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詐使吏為使者慮問,囚稱冤,辄苦辱之。

    帝頗疑其濫,連遣谏官及内侍審直,皆怖畏,言不冤,由是潤甫、均皆罷,而确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太學生虞蕃訟學官,确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将以下皆逮捕械系,令獄卒與同寝處,飲食旋溷共為一室,設大盆于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攪,分飼之如犬豕。

    久系不問,幸而得問,無一事不承。

    遂劾參知政事元绛有所屬請,绛出知亳州;确代其位。

    确自知制诰為禦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确自以為得計也。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

    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

    "法遂不變。

     元豐五年,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

    确既相,屬興羅織之獄,缙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并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歸中書。

    确說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書令。

    "珪信不疑。

    确乃言于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仆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

    "帝以為然。

    故确名為次相,實颛大政,珪以左仆射兼門下,拱手而已。

    帝雖以次叙相珪、确,然不加禮重,屢因微失罰金,每罰辄門謝。

    宰相罰金門謝,前此未有,人皆恥之。

     哲宗立,轉左仆射。

    韓缜入相中書,用其兩侄為列卿,确風禦史中丞黃履劾缜。

    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執政同進拟,不專屬中書。

    蓋确畏失權,又複改制也。

     為永裕山陵使,靈駕發引之夕,不宿于次,在道又不扈從,還,又不丐去。

    禦史劉摯、王岩叟連擊之,言确有十當去:"在熙甯、元豐時,冤獄苛政,首尾預其間。

    及至今日,稍語于人曰:'當時确豈敢言。

    '此其意欲固竊名位,反歸曲于先帝也"。

    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确言皆己所建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後猶不忍即退斥。

    元祐元年閏二月,始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陳州。

    明年,坐弟碩事奪職,徙安州,又徙鄧。

     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确與同列皆在側,知狀。

    确自見得罪于世,陰與章惇、邢恕等合志邪謀,謂珪實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

    确奉使陵下,韓缜白發其端,事浸籍籍。

    既失勢,愈怨望,恕又益為往來造言,識者以為憂,未有以發也。

     确在安陸,嘗遊車蓋亭,賦詩十章,知漢陽軍吳處厚上之,以為皆涉譏讪,其用郝處俊上元間谏高宗欲傳位天後事,以斥東朝,語尤切害。

    于是左谏議大夫梁焘、右谏議大夫範祖禹、左司谏吳安詩、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劉安世,進上章乞正确罪。

    诏确具析,确自辯甚悉。

    安世等又言确罪狀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為之地耳。

    遂貶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責英州别駕、新州安置。

    宰相範純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語救确,禦史李常、盛陶、翟恩、趙挺之、王彭年坐不舉劾,中書舍人彭汝大力礰坐封還詞命,皆罷去。

    确後卒于貶所。

     紹聖元年,馮京卒,哲宗臨奠。

    确子渭,京婿也,于喪次中闌訴。

    明日,诏複正議大夫。

    二年,贈太師,谥曰忠懷,遣中使護其葬,又賜第京師。

    崇甯初,配飨哲宗廟庭。

    蔡京請徽宗書"元豐受遺定策殊勳宰相蔡确之墓"賜其家。

    京與太宰鄭居中不相能,居中以憂去,京懼其複用,而居中,王珪婿也。

    時渭更名懋,京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确清源郡王,禦制其文,立石墓前。

    擢懋同知樞密院事,次子莊為從官,弟碩,贈待制,諸女超進封爵,諸婿皆得官,貴震當世。

     高宗即位,下诏暴群奸之罪,貶确武泰軍節度副使,竄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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