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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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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其世序而繼之。

    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幸,共為蠹國之政。

    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非一人所緻,亦邦昌為之也。

    天下方疾之如仇雠,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

    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

    桧不顧斧钺之誅,言兩朝之利害,願複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金人尋取桧詣軍前。

    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僞楚。

    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桧,不許。

    初,二帝北遷,桧與傅、叔夜、何{鹵木},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贻粘罕,與約和議,俾桧潤色之。

    桧以厚賂達粘罕。

    會金主吳乞買以桧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桧與妻王氏及婢仆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

    丙午,桧入見。

    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桧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

    朝士多謂桧與{鹵木}、傅、樸同拘,而桧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裡,逾河越海,豈無譏诃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範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桧善,盡破群疑,力薦其忠。

    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

    桧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

    帝曰:"桧樸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

    蓋聞二帝、母後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

    "故有禮部之命。

    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并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桧始。

    蓋桧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

    七月,宗尹罷。

    先是,範宗尹建議讨論崇甯、大觀以來濫賞,桧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

    宗尹既去,相位久虛。

    桧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

    "或問何以不言,桧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八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九月,呂頤浩再相,桧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内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内外。

    "頤浩遂建都督府于鎮江。

    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桧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 二年,桧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

    未幾,桧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谏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監察禦史劉一止,桧黨也,言:"宣王内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

    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

    "屯田郎曾統亦謂桧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桧皆不聽。

    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桧者,一止及檢讨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七月,一止出台,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

     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桧,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

    诏以勝非同都督。

    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求去,桧三上章留之,不報。

    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禦史,劉棐為右司谏,蓋将逐桧。

    于是江跻、吳表臣、程瑀、張焘、胡世将、劉一止、林待聘、樓炤并落職予祠,台省一空,皆桧黨也。

    桧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焘、瑀輩布列清要。

    頤浩問去桧之術于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

    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闼,宜先去之。

    "蓋安國嘗問人材于遊酢,酢以桧為言,且比之荀文若。

    故安國力言桧賢于張浚諸人,桧亦力引安國。

    至是,安國等去,桧亦尋去。

    桧再相誤國,安國已死矣。

    黃龜年始劾桧專主和議,沮止恢複,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桧為莽、卓。

    八月,桧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示以桧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

    帝曰:"桧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

    朕北人,将安歸?桧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

    "崈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桧之奸。

    龜年等論桧不已,诏落職,榜朝堂,示不複用。

    三年,韓肖胄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桧前議吻合。

    識者益知桧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

    二月,複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

    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

    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并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

    時已降诏将行幸,桧乞扈從,不許。

    帝駐跸平江,召桧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

    十二月,桧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七年正月,何藓使金還,得徽宗及甯德後訃,帝号恸發喪,即日授桧樞密使,恩數視宰臣。

    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

    帝曰:"秦桧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

    "帝曰:"然則用趙鼎。

    "鼎于是複相。

    台谏交章論浚,安置嶺表。

    鼎約同列救解。

    與張守面奏,各數千百言,桧獨無一語。

    浚遂谪永州。

    始,浚、鼎相得甚,浚先達,力引鼎。

    嘗共論人才,浚劇談桧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無所措足矣!"浚不以為然,故引桧,共政方知其暗,不複再薦也。

    桧因此憾浚,反謂鼎曰:"上欲召公,而張相遲留。

    "蓋怒鼎使擠浚也。

    桧在樞府惟聽鼎,鼎素惡桧,由是反深信之,卒為所傾。

    鼎與浚晚遇于閩,言及此,始知皆為桧所賣。

     十一月,奉使朱弁以書報粘罕死,帝曰:"金人暴虐,不亡何待?"桧曰:"陛下但積德,中興固有時。

    "帝曰:"此固有時,然亦須有所施為,然後可以得志。

    " 八年三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吏部侍郎晏敦複有憂色,曰:"奸人相矣。

    "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

    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

    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禦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

    "桧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

    桧曰:"公以智料敵,桧以誠待敵。

    "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

    "桧乃改命。

    六月,思謀等入見。

    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

    惟是太後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

    "桧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

    見主卑屈,懷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

    "帝曰:"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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