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類從之。
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用清。
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一五〕,而雲還相為宮,清濁悉足,非唯未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足。
何者?黃鍾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林鍾為徵,則宮徵相順。
若均之八音,猶須錯採眾聲,配成其美。
若以應鍾為宮,大呂為商,蕤賓為徵,則徵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
若以夷則為宮,則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呂為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
若以中呂為宮,則十二律內全無所取。
何者?中呂為十二之窮,〔一六〕變律之首。
依京房書,中呂為宮,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徵,然後方韻。
而崇乃以中呂為宮,猶用林鍾為商,〔一七〕黃鍾為徵,何由可諧?仲儒以調和樂器,文飾五聲,非準不妙。
若如嚴嵩父子,心賞清濁,是則為難。
若依案見尺作準,調絃緩急,清濁可以意推耳。
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唯雲準形如瑟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九寸,調中一絃,令與黃鍾相得。
案畫以求其聲,〔一八〕遂不辨準須柱以不?柱有高下,絃有粗細,餘十二絃復應若為?緻令攬者望風拱手。
〔一九〕又案房準九尺之內為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內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復十之,是為於準一寸之內亦為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
然則於準一分之內,乘為二千分,〔二0〕又為小分,以辨強弱。
中間至促,雖復離朱之明,猶不能窮而分之。
雖然仲儒私曾考驗,但前卻中柱,使入準常尺分之內,〔二一〕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
分數既微,器宜精妙。
其準面平直,須如停水;其中絃一柱,高下須與二頭臨嶽一等,移柱上下之時,不使離絃,不得舉絃。
又中絃粗細,須與琴宮相類。
中絃須施軫如琴,以軫調聲,令與黃鍾一管相合。
中絃下依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
〔二二〕其餘十二絃,須施柱如箏。
又凡絃皆須豫張,使臨時不動,即於中絃案盡一周之聲,〔二三〕度著十二絃上。
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徵。
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
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角為主。
〔二四〕五調各以一聲為主,然後錯採眾聲以文飾之,方如錦繡。
自上代來消息調準之方並史文所略,〔二五〕出仲儒所思。
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
仲儒尋準之分數,精微如彼,定絃緩急,艱難若此。
而張光等親掌其事,尚不知藏中有準。
既未識其器,又焉能施絃也?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脩以變律,故雲「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
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抱,豈必要經師授然後為奇哉!但仲儒自省膚淺,才非一足,正可粗識音韻,纔言其理緻耳。
時尚書蕭寶夤奏言:「金石律呂,制度調均,中古已來尠或通曉。
仲儒雖粗述書文,頗有所說,而學不師授,雲出己心;又言舊器不任,必須更造,然後克諧。
上違成敕用舊之旨,輒持己心,輕欲制作。
臣竊思量,不合依許。
」詔曰:「禮樂之事,蓋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
」
正光中,侍中、安豐王延明受詔監修金石,博探古今樂事,令其門生河間信都芳考算之。
屬天下多難,終無制造。
芳後乃撰延明所集樂說并諸器物準圖二十餘事而注之,不得在樂署考正聲律也。
普泰中,前廢帝詔錄尚書長孫稚、太常卿祖瑩營理金石。
永熙二年春,稚、瑩表曰:
臣聞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書曰:「戛擊鳴球,拊搏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詩言志,律和聲,敦敘九族,平章百姓,天神於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禮。
故樂以象德,舞以象功,幹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發其歌頌,薦之宗廟則靈祇饗其和,用之朝廷則君臣協其志,樂之時義大矣哉!雖復沿革異時,晦明殊位,周因殷禮,百世可知也。
太祖道武皇帝應圖受命,光宅四海,義合天經,德符地緯,九戎薦舉,五禮未詳。
太宗、世祖重輝累耀,恭宗、顯祖誕隆丕基,而猶經營四方,匪遑制作。
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緒,纂無為之運,帝圖既遠,王度惟新。
太和中命故中書監高閭草創古樂,閭尋去世,未就其功。
閭亡之後,故太樂令公孫崇續修遺事,十有餘載,崇敷奏其功。
時太常卿劉芳以崇所作,體制差舛,不合古義,請更修營,被旨聽許。
芳又釐綜,久而申呈。
時故東平王元匡共相論駁,各樹朋黨,爭競紛綸,竟無底定。
及孝昌已後,世屬艱虞,內難孔殷,外敵滋甚。
永安之季,胡賊入京,燔燒樂庫,所有之鍾悉畢賊手,其餘磬石,鹹為灰燼。
普泰元年,臣等奉敕營造樂器,責問太樂前來郊丘懸設之方,宗廟施安之分。
太樂令張乾龜答稱芳所造六格:北廂黃鍾之均,實是夷則之調,其餘三廂,宮商不和,共用一笛,施之前殿,樂人尚存;又有沽洗、太蔟二格,用之後宮,檢其聲韻,復是夷則,於今尚在。
而芳一代碩儒,斯文攸屬,討論之日,必應考古,深有明證。
乾龜之辨,恐是歷歲稍遠,伶官失職。
芳久殂沒,遺文銷毀,無可遵訪。
臣等謹詳周禮,分樂而序之。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沽洗為羽,若樂六變,天神可得而禮;函鍾為宮,太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若樂八變,地示可得而禮;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若樂九變,人鬼可得而禮。
至於布置,不得相生之次,兩均異宮,並無商聲,而同用一徵。
書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八音克諧,神人以和。
計五音不具,則聲豈成文;七律不備,則理無和韻。
八音克諧,莫曉其旨。
聖道幽玄,微言已絕,漢魏已來,未能作者。
案春秋魯昭公二十年,晏子言於齊侯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
」服子慎注雲:「黃鍾之均,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沽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一懸十九鍾,十二懸二百二十八鍾,八十四律。
」即如此義,乃可尋究。
今案周禮小胥之職,樂懸之法,鄭注雲:「鍾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
」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獻呈,漢以為瑞,復依禮圖編懸十六。
去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亦是一懸之器。
檢太樂所用鍾、磬,各一懸十四,不知何據。
魏侍中繆襲雲:周禮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
今之樂官,徒知古有此制,莫有明者。
又雲:樂制既亡,漢成謂韶武、武德、武始、大鈞可以備四代之樂。
奏黃鍾,舞文始,以祀天地;奏太蔟,舞大武,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賓,舞武始、大鈞以祀宗廟。
祀圓丘、方澤,群廟祫祭之時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