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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一百九 樂志五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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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之律 殿本考證雲:「呂氏春秋:(仲夏紀適音篇)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是『瑜』當作『隃』,『小一』當作『十二』。

    」按呂氏春秋又雲:「次制十二筒,以至阮隃之下,聽鳳凰之鳴,以別十二律。

    」考證說是。

     〔二〕 又有昧任離禁之樂 諸本「昧任離禁」作「靺昧任禁」。

    盧文弨魏書樂志校補(下簡稱盧校)雲:「『靺』即『昧』也,不當複出,又闕『離』字,今依周官鞮鞻氏注補正。

    」按盧說是,今據改。

     〔三〕 慕容雋平冉閔遂克之 按此段說的是「伶官樂器」的轉移,「克」字不協,且上既雲「平」,也不應又說「克之」。

    「克」當是「得」或「獲」之訛。

     〔四〕 典章有闕 冊府卷五六七.六八0六頁、通典卷一四二歷代沿革後魏條「典」作「樂」。

    按「典」當是「樂」之訛,但作「典」亦可通,今不改。

     〔五〕 未忍聞此 諸本「聞」訛「闕」,今據冊府卷五六七.六八0七頁改。

     〔六〕 又有文始五行勺舞 諸本「文」作「皇」,盧校改「文」,雲:「皇始在下文。

    」按下雲「太祖初興,置皇始之舞」,豈得先有此舞?今從盧校改。

     〔七〕 郊廟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 冊府卷五六七.六八0八頁「郊廟」上有「用之」二字,「郊廟」下有「中京造次」四字,疑這裏脫去。

     〔八〕 器度淹雅神賞入微徽讚大猷聲光海內 諸本「淹雅」作「徽雅」,「徽讚」作「淹讚」,冊府同上卷頁作「淹雅」「徽讚」。

    按文義冊府是,今據改。

     〔九〕 調樂諧音 百衲本「調」作「〈司,中為言〉」,為字不成,諸本作「詞」,當是以意補,於文義也未協,今據冊府同上卷頁補。

     〔一0〕其年冬 按上雲「永平三年冬」,又雲「其年冬」,重複。

    冊府卷五六七.五八0九頁無此三字,若非上文「冬」字訛,則此三字當是衍文。

     〔一一〕湯武所以〔改章功德〕 自括號內「改章功德」至「頗行樂事」,共二百八十九字諸本皆闕,在宋本為此卷之十二頁。

    一九四四年商務印書館重印百衲本二十四史,依勵芸書屋據冊府卷五六七.六八0九頁及通典卷一四三歷代制造後魏條補頁補。

    今據商務重印本魏書,加括號。

     〔一二〕孝明帝熙平二年冬 按魏書於魏帝例稱廟號,冊府通典改稱諡號,這裏「孝明帝」原文當作「肅宗」。

     〔一三〕後雖有器存 諸本脫「器」字,盧校據通典卷一四三補,今從補。

     〔一四〕頗愛琴又嘗覽司馬彪所撰續漢書 諸本「愛」作「授」,「又」作「文」,冊府同上卷頁、卷八五七.一0一七六頁,通典卷一四三作「愛」、「又」。

    按當時「授」「受」通用,「頗受琴文」,雖亦可通,然較晦,且通典與冊府合,知傳本此志訛,今據改。

     〔一五〕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 諸本脫「依」字,盧校據通典一四三補。

    按冊府卷五六七.六八一0頁、卷八五七.一0一七七頁並有「依」字,今從盧校補。

     〔一六〕中呂為十二之窮 諸本「窮」作「竅」,下注「疑」字,盧校據通典一四三改「窮」。

    按七調起於黃鍾,終於中呂,見下崔九龍語,今從盧校改,並刪「疑」字。

     〔一七〕而崇乃以中呂為宮猶用林鍾為商 諸本無「為宮」二字,盧校據通典卷一四三補。

    按冊府卷八五七.一0一七七頁亦有「為宮」二字,今從盧校補。

     〔一八〕按畫以求其聲 諸本「畫」作「盡」,冊府卷五六七作「尺」。

    通典卷一四三作「畫」,盧校據通典改。

    按續漢書律曆志上稱京房所製之準,「中央一絃,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知準刻劃分寸為節,作「畫」是,今從盧校改。

     〔一九〕緻令攬者望風拱手 冊府卷八五七、通典卷一四三「望風」作「迎前」。

    按原文當作「迎前」,但作「望風」亦通,今不改。

     〔二0〕乘為二千分 諸本「千」作「十」,盧校據通典一四三改「千」。

    按冊府卷五六七.六八一0頁也作「千」,今從盧校改。

     〔二一〕使入準常尺分之內 盧校據通典一四三「準常」乙作「常準」。

     〔二二〕中絃下依數盡出六十律清濁之節 通典卷一四三無「盡」字。

    盧校「盡」字下注「疑畫」。

    按據上引續漢書律曆志,「盡」當是「畫」之訛。

     〔二三〕即於中絃案盡一周之聲 通典卷一四三「盡」作「畫」,疑是。

     〔二四〕平調以角為主 諸本「角」作「宮」,冊府卷五六七作「徵」,卷八五七及通典卷一四三作「角」,盧校據通典改「角」。

    按作「角」是,今從盧校改。

     〔二五〕自上代來消息調準之方並史文所略 諸本「自上代來」作「上來」二字,語較晦,今據冊府卷八五七.一0一七七頁、通典卷一四三補。

     〔二六〕磬氏為磬倨句之法 諸本「句」字空格或注「闕」字。

    殿本考證雲:「考工記:磬有倨句。

    則此所闕當是一『句』字。

    」按冊府卷五六七.六八一三頁正是「句」字,今據補。

     〔二七〕鈲鎛相從 諸本「鎛」作「鐏」,冊府卷五六七.六八一四頁作「鎛」。

    按鎛是大鐘(或雲小鐘),「鐏」非樂器,今據改。

    又「鈲」字冊府作「釧」,皆非樂器。

    爾雅釋樂:「大鍾謂之鏞,其中謂之剽。

    」宋書卷一九樂志雲「剽音瓢」。

    疑「鈲」乃「瓢」形近而訛,「瓢」即「剽」。

     〔二八〕雖時日相交 百衲本「交」作「六」,旁注「疑」字。

    諸本無「交」或「六」字。

    南本、殿本「疑」作「礙」,北、汲、局三本作「凝」,都大字作正文。

    冊府同上卷頁作「交」。

    按「六」是「交」的殘闕,不可通,後人旁注「疑」字,南本以下諸本遂逕刪「六」字,以意改「疑」為「礙」或「凝」。

    今據冊府改,並刪「疑」字。

     〔二九〕其奏於廟庭 冊府(同上卷頁)「廟」作「朝」。

    按宋書樂志一也作「朝」,疑冊府是,但作「廟」亦通,今不改。

     〔三0〕單衣絳領袖 諸本「絳」作「練」。

    按宋書樂志一作「絳」。

    上文已見絳及白、皂領袖,都以顏色識別,「練」乃「絳」形近而訛,今改正。

     〔三一〕方各別所 冊府(同上卷頁)「方」作「房」,疑是。

     〔三二〕自中原喪亂 諸本「原」訛「煩」,不可通,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

     〔三三〕請以韶舞為崇德 諸本「舞」作「武」,盧校改「舞」。

    按上雲「漢來所存,二舞而已」。

    漢書卷二二禮樂志:「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

    」「招舞」即「韶舞」。

    「武」乃涉下「武舞」而訛,今從盧校改。

     〔三四〕收其聲伎 諸本「伎」訛「役」,盧校據通典卷一四二改。

    按冊府(同上卷頁)也作「伎」,今從盧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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