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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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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禦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诘之。

    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禦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路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于兩觀,監察禦史二人押班,侍禦史颛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暴奉官、監察禦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号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沖當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參官。

    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

    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緻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

    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于側門。

    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

    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于正衙,複進狀謝于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禦史二人為使涖之。

    高宗改治書侍禦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禦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後文明元年,改禦史台曰肅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

    尋命左台兼察州縣。

    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禦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

    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

    延和元年複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餘而右台複廢。

    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禦史為之,謂之外台;複有檢校、裡行、内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禦史一人、殿中侍禦史二人、監察禦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主留台務,而三院禦史亦不常備。

     侍禦史六人,從六品下。

    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

    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決,亦号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彈。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匦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禦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莅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納。

    号四推禦史。

    隻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

    次侍禦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禦史以下遇長官于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辔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

    入朝,則與殿中侍禦史随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東向承诏五日,有旨召禦史,不呼名則承诏者出。

    樂彥玮為大夫,以嘗召兩禦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則殿中承乏。

    監察禦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诏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閤。

    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

    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

    又置禦史裡行使、侍禦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禦史遷拜及職事,與侍禦史鈞。

    開元以降,權屬侍禦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内事。

    故事,禦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禦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

    十四年,乃定授事禦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禦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複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禦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禦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禦史受事,周而複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内侍禦史;義甯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禦史;龍朔元年,置監察禦史裡行;武後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颛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禦史九人,從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

    正班,列于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内,檢校文物虧失者。

    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監察禦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隐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迹,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

    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

    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将軍莅之。

    國忌齋,則與殿中侍禦史分察寺觀。

    莅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驿,至二十五年,以監察禦史檢校兩京館驿。

    大曆十四年,兩京以禦史一人知館驿,号館驿使。

    監察禦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

    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驿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

    歲終議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颛察尚書省,号曰六察官。

    開元十九年,以監察禦史二人莅太倉、左藏庫。

    三院禦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

    其後,以殿中侍禦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禦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禦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蔔、廪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

    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谒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谒者贊相。

    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于廟庭;二曰禦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禦廪及諸器一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

    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後光宅元年,複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

    掌判寺事。

    凡享太廟,則修七祀于西門之内。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

    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谥;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

    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

    宗廟則設皇帝位于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

    凡樽、彜、勺、冪、篚、坫、簠、簋、登,钘、笾、豆,皆辨其位。

    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

    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律呂。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讨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谒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

    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

    立燎壇,積柴。

    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仆八人,齋郎百一十人。

    齋郎掌供郊廟之役。

    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禦之物。

    皆禮部奏補。

    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

    祭飨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绛衣绛帻。

    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于禮部,如貢舉法,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