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昶 蕭寶夤 蕭正表
劉昶,字休道,義隆第九子也。
義隆時,封義陽王。
兄駿以為征北將軍、徐州刺史、開府。
及駿子子業立,昏狂肆暴,害其親屬,疑昶有異志。
昶聞甚懼,遣典籤虞法生表求入朝,〔一〕以觀其意。
子業曰:「義陽與太宰謀反,我欲討之,今知求還,甚善。
」又屢詰法生:「義陽謀事,汝何故不啟?」法生懼禍,走歸彭城。
昶欲襲建康,諸郡並不受命。
和平六年,遂委母妻,攜妾吳氏作丈夫服,結義從六十餘人,間行來降。
在路多叛,隨昶至者二十許人。
昶雖學不淵洽,略覽子史,前後表啟,皆其自製。
朝廷嘉重之,尚武邑公主,拜侍中、征南將軍、駙馬都尉,封丹陽王。
歲餘而公主薨,更尚建興長公主。
皇興中,劉彧遣其員外郎李豐來朝,顯祖詔昶與彧書,為兄弟之戒。
〔二〕彧不答,責昶以母為其國妾,宜如春秋荀罃對楚稱外臣之禮。
尋敕昶更與彧書。
昶表曰:「臣殖根南偽,託體不殊,秉旄作牧,職班台位。
天厭子業,夷戮同體,背本歸朝,事捨簪笏。
臣弟彧廢姪自立,彰于遐邇。
孔懷之義難奪,為臣之典靡經,棠棣之詠可修,越敬之事未允。
臣若改書,事為二敬;猶修往文,彼所不納。
伏願聖慈停臣今答。
」朝廷從之。
拜外都坐大官。
公主復薨,更尚平陽長公主。
昶好犬馬,愛武事,入國歷紀,猶布衣皂冠,同兇素之服。
然呵詈童僕,音雜夷夏。
雖在公坐,諸王每侮弄之,或戾手齧臂,至於痛傷,笑呼之聲,聞于禦聽。
高祖每優假之,不以怪問。
至於陳奏本國事故,語及征役,則能斂容涕泗,悲動左右。
而天性褊躁,喜怒不恒,每至威忿,楚樸特苦,引待南士,禮多不足,緣此人懷畏避。
太和初,轉內都坐大官。
及蕭道成殺劉準,時遣諸將南伐,詔昶曰:「卿識機體運,先覺而來。
卿宗廟不復血食,朕聞斯問,矜忿兼懷。
今遣大將軍率南州甲卒,以伐逆豎,克蕩兇醜,翦除民害。
氛穢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興蕃業。
」乃以本將軍與諸將同行。
路經徐州,哭拜其母舊堂,哀感從者。
乃遍循故居,處處隕涕,左右亦莫不辛酸。
及至軍所,將欲臨陳,四面拜諸將士,自陳家國滅亡,蒙朝廷慈覆,辭理切至,聲氣激揚,涕泗橫流,三軍鹹為感歎。
後昶恐雨水方降,表請還師,從之。
又加儀同三司,領儀曹尚書。
於時改革朝儀,詔昶與蔣少遊專主其事。
昶條上舊式,略不遺忘。
高祖引見於宣文堂,昶啟曰:「臣本國不造,私有虐政,不能廢昏立德,扶定傾危,萬裡奔波,投蔭皇闕,仰賴天慈,以存首領。
然大恥未雪,痛愧纏心。
屬逢陛下釐校之始,願垂曲恩,處臣邊戍,招集遺人,以雪私恥。
雖死之日,猶若生年。
」悲泣良久。
高祖曰:「卿投誠累紀,本邦湮滅,王者未能恤難矜災,良以為愧。
出蕃之日,請別當處分。
」後以昶女為鄉君。
高祖臨宣文堂,見武興王楊集始。
既而引集始入宴,詔昶曰:「集始邊方之酋,不足以當諸侯之禮,但王者不遺小國之臣,況此蕃垂之主,故勞公卿於此。
」昶對曰:「陛下道化光被,自北而南,故巴漢之雄,遠覲天闕。
臣猥瞻盛禮,實忻嘉遇。
」高祖曰:「武興、宕昌,於禮容並不閑備,向見集始,觀其舉動,有賢於彌承。
」昶對曰:「陛下惠洽普天,澤流無外,武興蕞爾,豈不食椹懷音。
」
又為中書監。
開建五等,封昶齊郡開國公,加宋王之號。
十七年春,高祖臨經武殿,大議南伐,語及劉、蕭篡奪之事,昶每悲泣不已。
因奏曰:「臣本朝淪喪,艱毒備罹,冀恃國靈,釋臣私恥。
」頓首拜謝。
高祖亦為之流涕,禮之彌崇。
蕭賾雍州刺史曹虎之詐降也,詔昶以兵出義陽,無功而還。
十八年,除使持節、都督吳越楚彭城諸軍事、大將軍,固辭,詔不許,又賜布千匹。
及發,高祖親餞之,命百僚賦詩贈昶,又以其文集一部賜昶。
高祖因以所製文筆示之,謂昶曰:「時契勝殘,事鍾文業,雖則不學,欲罷不能。
脫思一見,故以相示。
雖無足味,聊復為笑耳。
」其重昶如是。
自昶之背彭城,至是久矣。
其昔齋宇山池,並尚存立,昶更修繕,還處其中。
不能綏邊懷物,撫接義故,而閨門喧猥,內外姦雜,前民舊吏,莫不慨歎焉。
豫營墓於彭城西南,與三公主同塋而異穴。
發石累之,墳崩,壓殺十餘人。
後復移改,為公私費害。
高祖南討,昶候駕於行宮,高祖遣侍中迎勞之。
昶討蕭昭業司州,雖屢破賊軍,而義陽拒守不克,昶乃班師。
十九年,高祖在彭城,昶至入見。
昶曰:「臣奉敕專征,剋殄兇醜,徒勞士馬,久淹歲時,有損威靈,伏聽斧鉞。
」高祖曰:「朕之此行,本無攻守之意,正欲伐罪弔民,宣威布德,二事既暢,不失本圖,朕亦無克而還,豈但卿也。
」
十月,昶朝于京師。
高祖臨光極堂大選。
高祖曰:「朝因月旦,欲評魏典。
夫典者,為國大綱,治民之柄。
君能好典則國治,不能則國亂。
我國家昔在恒代,隨時制作,非通世之長典。
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
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別,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
若苟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
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
故令班鏡九流,清一朝軌,使千載之後,我得髣像唐虞,卿等依俙元、凱。
」昶對曰:「陛下光宅中區,惟新朝典,刊正九流,為不朽之法,豈唯髣像唐虞,固以有高三代。
」高祖曰:「國家本來有一事可慨。
可慨者何?恒無公言得失。
今卿等各盡其心。
人君患不能納群下之諫,為臣患不能盡忠於主。
朕今舉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盡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識者,宜各舉所知。
朕當虛己延納。
若能如此,能舉則受賞,不言則有罪。
」
及論大將軍,高祖曰:「劉昶即其人也。
」後給班劍二十人。
二十一年四月,薨於彭城,年六十二。
高祖為之舉哀,給溫明祕器、錢百萬、布五百匹、蠟三百斤、朝服一具、衣一襲,贈假黃鉞、太傅,領揚州刺史,加以殊禮,備九錫,給前後部羽葆鼓吹,依晉琅邪武王伷故事,諡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