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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經世文編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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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無由複下手于事業也。

    今日實情已如是,此後可以推見。

    現在日用之物皆仰給于外國,亦無可奈何也。

    夫拓地殖民之業,固待我日人之渡航移住而成也。

    謀生之困、行路之難如是,誰複冒暑熱、疫疠而好入此土者哉!然則開交通之便,不可不亟亟矣。

     現今航行本島者,惟大阪輪船公司之船,數止三隻,每月三次往返;或自神戶經由馬關、長崎、鹿兒島、沖繩、八重山抵基隆,或經由鹿兒島、大島、沖繩抵基隆。

    此外,雖有陸海軍省所管船舶六隻來往,然不準搭載民人、私貨;民人之欲渡航及送貨物,不得不由該三隻。

    其交通之不便,可以想見。

    今宜增加往返本島船舶為六、七隻,每月以十次開航往返,則得使彼我之交通無不便矣。

    且本島在遠波積水之中,風浪時有;尤宜擇船之大者,自二千噸至二千五百噸。

    如是,則使往台者航行無艱、居台者衣食不缺,百貨自在運輸,來往如比鄰。

    往住者日衆,而事業亦随而興矣。

     既開通海道之利,則本島沿岸行船亦當亟亟。

    基隆、淡水至打狗沿岸凡二百四十餘海裡為首,澎湖一帶次之,更直至廈門、香港;則不惟沿岸一帶蒙其利,亦足以惠及于島澳也。

    況且能使茶、砂糖、樟腦等經由廈門、香港及安平、打狗輸送日本内地及歐、美諸洲者皆經由日本輪船公司所管,歐洲航路及美國航路其自廈門、香港地方輸送台灣之貨物亦歸日人管理,此莫大之利也。

    其行此等沿岸之船不必用二千噸以上,在千噸之間可矣。

     船政既已大興,則不可無泊船避風港灣;則築塢為急也。

    此非旦夕即辦,故不得不急起工從事;經費雖大,然為開全島利源起見,豈宜吝其度支哉!至修築何港或先何港并其工費需若幹金?籌辦如何?則待當局者之擘畫與工程家之商量矣。

     右說為海道起見,而陸道更有要焉;則通貫本島南北,設一鐵路為第一義也。

    鐵路之急,人人皆知;惟官辦、民辦?時見異議。

    本島鐵路宜于官辦,此吾曹宿論也。

    然方國家多事之時,或恐經費不足,不必固執官辦之見。

    惟設法立條,歸之商辦;又分别數區,明約若幹年竣何區工事、若幹及何區工事為至要耳。

     雖開鐵路而其它道路未通,則鐵路亦不能多獲利也。

    今宜以鐵路為起本、為直幹,而無數道路橫絡左右概加修築;務令砥平,使行旅及貨物易于直抵駐車之所。

    如是鐵路既與馬路連絡,而陸上汽車複直接海上輪船,于是乎四方之交通甚便;而密輸鴉片于本島之事,自得杜絕其途也。

     既海陸交通利行旅之來往、便貨物之運輸矣,至通報快捷,全賴電音;則本島至日本之間,沈設海底電線為要也。

    今雖日思整頓一切,而南島風濤無常,土匪亦時竊發;而僅假一線之報音以得其情形,頗屬可慮。

    況商業漸盛,行情等事亦須快捷;則更設海線補其不足,不容緩矣。

     若夫整理地方,尤為行政之實務。

    今所設總督府,威權過大。

    府中官僚至各縣巡捕,一由總督進退黜陟;而知縣絕無權力,惟總督命之從而已:是非所以委重親民之道也。

    夫經營新得之地,宜不專尚法制。

    使官吏各盡其才,寬猛兼濟以收攬民心,實為行政第一義;故知縣不可不擇人而任也。

    既得其人而任地方行政之責,則宜與以權力,使盡其才矣。

    今政府不吝此極大權力以予總督,使生殺與奪一在其手者,不欲以内地之繩墨束縛新政也;總督之于知縣,亦當如是。

    使一縣之政,知縣得以總其成,而總督不濫掣其肘;縣内僚屬,知縣自辟而進退之,總督惟握其綱紀、嚴其铨督以責其治績則足矣。

    。

    苟如此,則知縣之任大責重,懷才之士甘就其職,才具不足者不能濫竽矣。

     破中央集權之勢而行地方分權之實,知縣又得其人,庶幾能舉治績乎!雖然,管轄甚大而僚吏甚寡、守兵不足而巡捕寥寥,此而欲舉其治績,則勢有所不能矣。

    試看台灣之地,其幅員殆等日本九州島,其人口稱三百萬;而今日僅置三縣,有土番之頑冥焉、有華民之狡狯焉,而又言語不通、交通不便,又天候炎熱:種種為難。

    欲破此等難事而舉地方之善政,豈易易哉!故私論謂宜增設數縣,分轄各地;又增加守兵及巡捕之員數也,使臂指相屬。

    知縣之耳目莫所不達,有非違則直得糾正焉。

    且今日配置憲兵及巡捕,亦未得其宜。

    以吾曹所聞,警戒市街以憲兵,而巡捕多出駐村落;是豈非事之倒置者乎?守兵騎馬、帶鎗,赳赳桓桓,非巡捕可比;當派在遠陬村落,以待非常。

    今反其道以行之,豈不徒生事端乎? 台灣僻在南海,氣候炎熱,多瘴疠;内地人欲渡航營業者,皆畏疫疠,銷沈壯心:故必先以講求養生獲身之道為主。

    計日本人民百人中,有疾者隻三人;而台島百人中,有疾者常四人。

    由是觀之,一旦攝養得宜,本島變為不瘴疫之地矣。

    今之治台者皆隔靴搔癢,因言語不通也,故以使島人學習「本國」言語為急務;設立國語學校,使人往教之。

    蓋島人所以屢背我教令者,皆因不知我之意耳。

    其所以不知我之意者,亦因言話不通也。

    惟其言語不通,故彼違我,我又不能說谕之,惟有強制之而已。

    于是彼以我為暴為無道,形屈而心不服;間有奸谲之徒或虐之,彼不知告訴之道,隐忍飲泣,自以為不幸而已。

    如是,則兩情不相通,乃相率以背我。

    欲使統治得宜,令人畏服,必以教習「國語」為入手也。

    且兩地通商,亦必假言語以悉其情。

    惟彼等未解文明為何物,則宜廣以啟發其才智,以誘勵其德操:此又不可緩矣。

     财政亦要改善振作。

    按本年預算度支,于本島地租、制茶稅、制糖稅、樟腦稅、制鹽效、海關稅等及其它有六百六十八萬二千二百三十六圓之歲入;而歲出,則有一千六十二萬一千五百七圓。

    以入抵出,實不敷三百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七十一圓。

    若加之以軍事,則本島銷出者更不少矣。

    使理财之政無所改作,則得此島不能開利源而反以病國!雖然,本島本非新開之地,不似彼英人當經營香港無人之地也;苟稅法得宜,決無病國之理。

    今雖新稅法未定,亦當襲用舊稅法而徐思改圖之。

    今乃漫然廢止,吾不知其何心也!為今計之,但觀其舊稅可複則複、新稅可起則起,但宜斟酌盡善,不可造次以招人民之疑惑耳。

     殖産興業之要,在先理财政,開拓利源。

    台灣非新開之地,所産之物日見增盛。

    以出口貨言之,茶、砂糖及樟腦為最盛;計明治十五年出茶十二萬二千七百三十擔,至十八年增至十五萬五百七擔矣;十五年出赤色砂糖五十萬八百七十六擔,至二十八年增至六十七萬千九百七十四擔矣;十九年白色砂糖五萬七千七百二十九擔,二十八年增至六萬三千六百九十擔矣;十九年出樟腦千三百三十四擔,二十八年增至三萬九千五百四十三擔矣。

    茶多由廈門運往美國,砂糖多由香港、安平、打狗運往日本内地,樟腦多由廈門運往歐洲。

    以上諸物之比較,樟腦一項凡十年而增至三十倍。

    推之後來,亦當不少。

    茶及砂糖若栽培制造并加新法,其所增當多也。

    其它如米、如金、如麻、如煤炭、如硫黃,開采之以充國家之用,是政府所當務也。

    我内地人民,亦宜共集赀本、共出勞力以助其增進;若一人之力不能舉,則合設一大公司,或開銀行為融金之機關、立保險公司以備不虞。

    若夫獎勵其渡航、保護其事業,則台灣總督之責也、拓殖務大臣之責也、政府之責也。

     --錄自陳忠倚輯「皇朝經世文三編」卷二十一「治體」(九)「廣論」(并見麥仲華輯「皇朝經世文新編」卷十六(上)「外史」)? 論台灣亟宜變法蒲生氏(日人) 餘嘗抵台灣,且擊台地豐富之情形;即如米、茶、樟腦等所産甚多,其質頗美。

    所産米,年可收二次;其質與日本米相似。

    茶亦佳美;恐在靜岡所産茶之上也。

    其地茶圃,恰似花塢,不留寸草;培植之法頗至(?)。

    其制樟腦,亦先選老樟樹,而切取其樹幹,以精制樟腦;故品質自佳。

    天産豐饒,洵為海中之美島也。

     思自台島歸我版圖已有年矣,然台政未舉,弊害百出,殊令人憂念将來之大局如何;雖經曆歲月未久,又未嘗不由施設之法不得其宜也。

    以餘觀之,興一利不如除一害;故欲興百廢于一時,則百撥亦不能遽興也。

    為今之計,須先振興急務為尚耳。

    何為急務?曰廣設警務于各地方也、曰開通道路也。

     按今日情形,台人皆有自相警戒之意,而不能安居。

    其所以如此者,抑何故也?蓋台民本非有不樂隸我國之意,荀能善治,其民則無論依附何國,亦将不辭也。

    故日本如善保護其身體、安全其産業,則台民悅服,如水就下耳。

    今也土匪屢起,危憂疊至;台民不能安堵亦不足怪也。

    夫所謂「土匪」者,昔中國政府亦嘗無奈之何;若拟蕩平于旦夕之間,亦誠非易易!昔英國之取香港,亦屢為土匪所苦。

    夫香港彈丸黑子之地耳,然猶且屢苦于土匪,久之使得蕩平;然則台匪之未驟絕其迹,亦何足怪哉!--要在漸使「土匪」屈退于方隅之土耳。

    至若都會之地猶見「土匪」橫行,是何等之失政也?現如宜蘭地方,「土匪」橫行,老少男婦并荷擔逃入城内;又如制造樟腦家戰戰兢兢常懼有「土匪」行劫,則欲振興富源而拾其遺利,豈可得乎?然則先謀廣設警務于各地保護良民,豈非急務乎?雖然,按現時之情形,廣設警務于各地,固非容易也。

    語言不通、俗尚不解、日人未熟悉其土地,故如行走于榛莽中,單身行走,動覺艱難;況擔鎗執刀,出沒其間哉!彼「土匪」則視如坦途,進退出沒,無不如意而善于抵抗;我則欲掃平「土匪」,亦非易事也。

    「土匪」不止擾森林山野無人之境,而且擾及都會殷盛之地,劫掠貨物以去。

    故每處都會之地雖有警務署能保護其人民,然一旦他處警報遙傳,調之他适,則都會之地即為空虛,使「匪徒」得乘虛而入焉。

    現在台地北部乃便于中國小舟來往之地,計有三十六處;今簡派人員嚴設警衛之地,僅五處耳。

    試至廈門稽查中國小舟之艘數及其情形,約計在泉州、福州一帶附近之地有小舟數百艘。

    現如鴉片煙亦由此種小舟裝載而密運至台地,擇台地警衛不足之口而上岸;即如兵器,亦多由此種之方便而密送台地。

    由是觀之,警務之宜亟設可知也。

    然當仿香港設警捕之方,于香港采用警捕法,于印度警捕中選善操中語者,增添其月俸;又在華人中選善操英語者,亦增添其月俸。

    誠能如此,可兼通其風俗情形也。

    聞現在台地之警捕中,或有善操台地之土語者;蓋解土語者寡,故稍緻意于此,則可以學習土語。

    故于台地警捕,亦須仿香港之例,采用此等便法,則善通其情形之人亦必日出焉。

     開通道路之急務,可不言而喻也。

    要之,通路于四方,乃為要務;緻意于台島之治,以财政為要圖。

    今也台政未舉,故無由收其租稅;一旦警務之事廣收其功,則人民必安堵,而收租之額數亦必倍過于今日也。

    且台地今日情形,頗多銀市之不便;故知開創一大銀行以便銀市,則其商務必大興無疑耳。

    台人本善于蓄貯銀錢,唯虞盜賊之警;故埋藏于地中,或貯銀錢于壁間,不使人知銀錢之所在。

    西人某論雲:台地藏銀之數,當有數千萬元。

    若無盜警,則台人必喜貯于銀行也。

    台民比日人頗敏于逐利,故台地克平之日,即其日進于文明之秋也。

     --錄自麥仲華輯「皇朝經世文新編」卷十六(中)「外史」。

     種樟熬腦說陳熾 曩知台灣樟腦之利,每歲出口值價五百萬兩。

    樟腦一稅,為台地大宗入款。

    聞日本樟腦出口,亦值價五、六百萬元。

    古樟一株出售與人,有估價四千元者。

    西人所制炸藥,無論用何物配制,其漲力大至二千五百倍而止;後有化學師攙入樟腦,而漲力陡增至五千倍。

    故魚雷、水雷、地雷等各炸藥,非樟腦不為功;巨炮、快槍亦須酌配所謂黃火藥者:是此樟腦銷路所由日廣也。

    繼聞各國所用象牙歲歲增多,必殺活象;以英國一國計之,每年所用象牙器已殺萬九千餘。

    象懷孕乳哺需三、四年,十閱春秋,始能長大;每象生子一、二,多或三、四。

    用之如此其費、殺之如此其衆、生之長之又如此其難;将來全球之象必将絕種。

    遂有人思得一法,以樟腦參化學壓成象牙,光白堅緻,莫能分辨;精能之至,出神入天。

    制藥之用無窮、制牙之用無窮,則他日樟腦之銷路亦與之無窮矣。

    西人将全地球分為樹帶,以赤道為中,經以南、以北各若幹度為一帶,寒暖因之而異。

    每帶應生何樹,皆有定地,不可遷移;熱帶之樹移之寒帶、寒帶之樹移之熱帶,皆不得生:其大較也。

    如樟腦一種,隻生于距赤道二十七、八度之間,偏北、偏南皆難暢茂。

    台灣、日本、江西,度數适合;而他處無之:其可珍可貴有如是者。

    故日本農桑會中廣勸國人偏行種植,種之二十年,即可熬腦。

    而台灣既不知種、江西并不知熬,坐使大利之源,空山廢棄,可憫孰甚焉! 日本熬腦之法未悉,其詳度必有參西法而益臻美善者。

    若台灣之熬腦,則易莫易于斯矣。

    法于山坡斜坦之處,刨□一竈,下開火門;其上列置廣鍋有蓋者十二具,将樟樹嫩枝葉剁碎,入水煎熬,覆之以蓋。

    經一晝夜,蓋上結白脂一層;刮下收存,即樟腦也。

    約計一觔,月可熬樟腦二、三百斤;每百斤為一石,值洋五十元。

    柴薪取之本山,無須購買。

    三人管一觔,日夜替換,勿使熄火。

    惟其地逼近内山,生番時時「出草」,須養勇守隘,保護觔場。

    每石抽隘勇費八元、落地稅八元、子口出口稅六元、工食雜費約十二元,每石實赢洋十六、七元不等。

    一區得數千2,已是非常大利。

    持此以例江西,既無生番,不須隘勇;稅收不重,工食又廉。

    售價五十元,當淨得三十餘元之利。

    況此物銷行日廣,價值日增;他省寒暖不時、土宜不合,永不能分我權利哉。

     刻台灣既屬他人,觔丁之失業、逗遛在滬者不少。

    當設法雇募數人,或延請倭人之熟習熬腦事宜者,擇地試辦,仍暫予減收稅課,維持振興。

    饬下各府、州、縣:凡有樟樹之處,均準設法開辦;嚴禁無知小民,不得将樟樹枝柯任意砍伐。

    其湖南、安徽、廣西等省度數相同,宜由各省提款購買樟子,擇地撒秧;曉谕民間廣行栽植,以收二十年後之利。

    被山林以金玉,化朽腐為神奇;事為愚賤所優為,利為中國所獨擅。

    十年之計、萬世之休,美利大興,馨香永報,懿興昌已! --錄自麥仲華輯「皇朝經世文新編」卷七「農政」。

     台灣鹽務考佚名(日人) 台灣氣候,最宜制鹽。

    現制鹽者,以台南為多,台北、台中甚少。

    其制造場制成者,不論多少,皆運往台南。

    故台南制鹽業最甚;四面臨海,地勢平坦,引用海水甚為利用;唯于降雨時節,制造不宜。

    自南部以至北部,氣候略異:當夏五、六月間,南風披拂,霖雨多降;自七、八月至九、十月間,北風凜烈。

    十一、十二至正、二、三、四六個月間,降雨甚少,暴風幾絕;各地制鹽者,皆從事于斯時。

    緣冬季熱度減少,飒飒北風,空氣吹來常帶幹燥,以故蒸發毫無遺憾。

    其地制鹽,分大信、小信二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三月為大信,二月、三月、四月為小信---比溫度略低,制成亦略減少。

    以正月、九月為修繕期,正月為大信修繕月、九月為小信修繕月。

    其制鹽方法,依地所宜構造鹽田,總皆平地,于潮來之際引入海水;每闊二畝,間作一溝渠,以便洩水。

    各水門以水車吸滿海水,至蒸發池上引入土埕;周圍築堅固土堤約高三尺,以防海水、風雨破壞。

    鹽田地積,大小不一;其小者半町、大者一町,用曬丁一人。

    其鹽田土埕,築以粘土質壤以防流注海水,用木槌築至堅固。

    引入海水,随其流之多少,裝置竹管及筌中依法注入,漸次勾配;不可大高,以防障礙。

    至于廣地積鹽田,以甲池移至乙池,用汲水器甚不便雲。

    既貯于蒸發土埕,即移至結晶池前,溜注于最深之土埕中;于埕之旁吸上濃厚之水,造便利階級高約三尺。

    其結晶池底,補石塊或瓦片,以防鹽泥混和。

    于每月上旬,計海潮已滿,可吸上第一埕,一日間可蒸發;次日,除竹管筌,引入第二土埕。

    此時土埕全空,再吸上海水。

    第三日,第二土埕之海水吸上第三埕、第三埕之海水又至第四埕,逐次引入。

    五、六日開潦地之海水既蒸發,運至深地;又以桔槔引之,移于七日土埕;若九日至十日,則海水既帶濃厚之色,可運至結晶池;再複二、三日,海水已于池中結成晶,始制成食鹽。

    其結晶之期,在小信期則十四、五日至十七、八日之間;在大信期,則十二、三日至十四、五日成矣。

    在打狗地方略速,約十日間至十一日間耳。

    其引入海水之量、蒸發池之面積、結晶池之構造,最關緊要雲。

     其出産額,在嘉義管區内北門、山輿、井仔腳、布袋每年約十六萬石,安平、風山約十三萬七千石,新竹縣由車港約一萬石。

    全台灣每年出額,約三十萬七千石。

    其實密輸出入額,凡官鹽十分之三,約四十萬石雲。

    舊中國政府于買鹽業最嚴密,價騰十倍。

    北部多賣私鹽,南部多搬運至廈門、泉州等地方;價亦無等,以搬運遠近定之。

    共權量,皆制造家所私制。

    鹽有十倍利益,台南、北有鹽務署,台北有總局;稍大有總館、小地有小館,有委員、鹽督以督察之。

     --錄自麥仲華輯「皇朝經世文新編」卷十(下)「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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