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有城郭,原以捍外而複内。
台灣因遠在海外,磚瓦等項皆自内地運去,建造維艱,是以未經創建。
但該地僻處海陬,番民奸良不一。
查廣南、交趾等處,皆廣植雜樹竹木為城。
台地刺竹發生,栽種甚易。
該府即使轉饬各縣,于應建城處栽種刺竹,日久叢生成林,便可作為城郭。
其應用竹種、人工、飯食,該府縣公同捐備,不許派累民間。
仍将自某處起至某處止、周圍種若幹裡、需竹若幹株之處,開明具報本都院查考。
一、饬歸縣治:朝廷設官定邑,自應各照所轄地方駐劄,以撫綏子民。
台郡初辟之時,因衙署未建,鳳山、諸羅二縣邑令俱寄居府治。
以後曆任各官,上下相沿。
續為行查事一案,據台廈道詳稱:鳳山縣篆見系海防趙同知兼攝,該同知有稽查出入船隻、督修戰船之責,未能遠離,應俟新縣到日,即着歸治;諸羅縣已據該縣毛鳳綸呈報,帶領吏役移歸本管地方等由。
近聞鳳山、諸羅二縣藉征收錢糧名色,久住郡城,應酬諧谑,不歸縣治,殊乖職守。
該府立即轉饬該二縣各照所轄地方衙門駐劄,鳳山歸南路、諸羅歸北路,不得仍住郡城。
一、改建祠宇:各府州縣建立紫陽書院以及文昌等祠,原以崇祀先賢,振興文教。
台屬各縣并無此等祠宇;至忠臣、烈女,台地亦不乏其人,何以未有崇祀之者?而道、府、廳、縣曆任各官,俱各立一生祠。
豈道、府等官俱得民心,故士民有去思之慕乎?抑系從前故套而為此舉乎?該府立即移行各衙門,将道、府等官一切生祠,俱改為紫陽書院及文昌、忠臣、烈女等祠可也。
饬置社倉捐積榖石檄
為特饬設立社倉、捐積榖石,以裕民生事。
照得民為邦本,食為民天。
古之所以耕九餘三、耕三餘一,蓋為預積貯而備荒歉也。
查閱省原有常平義倉,雖曆年俱有捐積,但山多田少,人寡蓋藏,且報捐有限,若不勉力勸輸,倘雨晹弗若,一遇荒歉,必緻周章失措。
本都院不得不預為籌劃,設立社會,捐積以備不虞。
是以先經檄饬各屬清查餘存銀兩,正為買榖積貯之計。
今值收獲之候,該府州立即查明所屬,凡有餘存銀兩,饬令盡數買榖積貯外,該府州仍率同各廳縣首先倡捐,并饬谕紳衿士庶人等勉力捐輸,于市鎮鄉村各置社倉一所,積貯所買所捐榖石;一面倡率好義有德之人董理勸捐,群相鼓舞樂輸。
如一鄉之中有能勸捐至五十石者,該縣給扁旌獎;勸捐至一百石者,該道給扁旌獎;勸捐至二百石者,該司給扁旌獎;勸捐至二百石以上者,将勸捐之人姓名申報本都院給扁旌獎。
如紳衿士庶人等有能約社倉會自五十石以至二百石以上者,亦照相輸之例旌獎。
至捐榖士民捐輸多者,該縣優以禮貌,免其差徭。
每倉仍選擇殷實誠榖之人收管倉廒榖石、公正廉介之人經理出入數目,饬令加謹收貯,毋緻浥爛。
嗣後每歲源源照此輸捐,設遇歲有不登,即以本鄉之積榖濟本鄉之貧屬。
倘該鄉悉屬殷實之家,将所積榖撥濟鄰鄉貧屬。
縱有荒歉,亦可無恐。
如系大荒,再行題請動常平倉榖赈濟,小民自可無虞矣。
至于所貯榖石,每歲當青黃不接之際,該鄉管理之人,将榖石數目呈明地方官平價發粜,以濟民食。
其價銀令殷實之人收貯,俟秋收後照依時價買補還倉。
一出一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