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寅,辰州沅陵縣洞蠻為寇,遣民捕之。
敕:“已除不赴任者,奪其官。
”
六月,丁卯朔,帝至五台山,禁扈從宿衛毋踐民禾。
癸酉,申禁日者妄談天象。
丙子,修渾河堤。
壬午,辰州江水溢,壞民廬舍。
是月,前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卒,追封魏國公,谥文敏。
秋,七月,丁未,賜拜珠平江田萬畝。
拜珠辭曰:“陛下命臣厘正庶務,若先受賜田,人其謂我何!”帝曰:“汝勳舊子孫,加以廉慎,人或授例,朕自谕之。
”
帝自五台還,戊午,次應州,辛酉,次渾源州。
拜珠奏召中書左丞張思明至,數其罪,杖而免之,籍其家。
八月,己巳,道州甯遠縣民符翼轸作亂,有司讨擒之。
甲戌,帝次奉聖州,築宗仁衛營。
帝留意民事,戊寅,诏畫《蠶麥圖》于鹿頂殿壁,以時觀之。
庚辰,增壽安山寺役卒七千人。
庚寅,太師、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卒于家,命給直市葬地。
九月,丙辰,太皇太後鴻吉哩氏崩。
庚申,敕停今冬祀南郊。
癸亥,地震。
甲子,作層樓于涿州鹿頂殿西。
冬,十月,丁卯朔,太史院請禁明年興作土工,從之。
戊辰,享太廟。
先是太常奏,國哀以日易月,旬有二日外乃舉祀事,帝曰:“太廟禮不可廢,迎香去樂可也。
”至是以廟工未畢,妨陳宮縣,止用登歌。
丙子,江南行台禦史大夫托克托,坐請告未得旨辄去職,杖谪雲南,從禦史大夫特克實奏也。
甲申,建太祖神禦殿于興教寺。
己醜,以中書左丞相拜珠為右丞相,監修國史。
帝欲爵以三公,懇辭,遂不置左相,獨任以政。
參議中書省事王結言于拜珠曰:“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
除患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僣,奢僣則害及于身。
”拜珠深是之。
治書侍禦史索諾木罷,為翰林侍講學士;特克實奏複其職,帝不允。
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己亥,以立右丞相,诏:“天下流民複業者,免差稅三年;站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
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賈末技富貴之家,以優農力。
免陝西明年差稅十之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之十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之。
”
監察禦史李端,言近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緻,帝自責曰:“是朕思慮不及緻然。
”因敕群臣亦當修饬以謹天戒。
罷世祖以後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癸卯,地震。
甲辰,罷徽政院。
丙午,造龍船三艘。
禦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
上之言動,亦宜悉書之以付史館。
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奸,治獄者有所遵守。
”并從之。
乙卯,宣德縣地震。
初,浙民吳機,以累代失業之田賣于司徒劉夔,夔賂宣政使巴喇吉斯買置諸寺,以益僧廪,矯诏出庫鈔六百五十萬貫酬其直。
田已久為它人之業,特們德爾父子及特克實等,上下蒙蔽分受之,為贓巨萬。
真人蔡道泰,以奸殺人,獄已成,特們德爾納其金,令有司變其獄。
拜珠舉奏二事,命台察鞫之,盡得其情,以田歸主、夔、道泰、巴喇吉斯等皆坐死,并籍其家。
刑部尚書布達實哩坐受道泰金,範德郁坐詭随,并杖免。
特赦特克實。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赈之。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瑪噜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
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平章政事。
珪家居已久,帝召見于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将畀卿以政。
”珪辭歸,遣近臣設醴。
拜珠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于格君心,莫急于廣言路。
”時拜珠方欲召用緻仕老臣,優其祿秩,議事中書,遂首薦珪,起為集賢大學士。
至是複拜平章,侍宴萬壽山,賜以玉帶。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癸未,以地震、日食,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
中書平章政事張珪抗言于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緻災者。
漢殺孝婦,三年不雨。
蕭、楊、賀冤死,獨非緻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複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
”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丙戌,賜淮安忠武王巴延祠祭田二十頃。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言,世祖時輝吉喇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
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
若加重賦,百姓必緻困窮,國亦何益!”命遵世祖舊制。
是月,兩江來安路總管岑世興,葛蠻安撫司副使龍仁貴,皆以其地作亂,柔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