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
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姚天福卒。
天福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
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稱首。
布埒達實哩者,北庭人也。
幼熟輝和爾及西天書,長能貫通三藏暨諸國語,至是奉旨,從帝師受戒于廣寒殿,代帝出家。
是歲,斷大辟三人。
大德七年年
春,正月,己酉,以歲不登,禁河北、甘肅、陝西等郡釀酒。
益都諸處牧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鬥太重,減為四升。
弛饑荒所在山澤、河泊之禁一年。
壬子,罷歸德府括田。
乙卯,诏:“凡匿名書辭語重者誅之,輕者流配,首告人賞鈔有差,皆籍沒其妻子充賞。
”
命禦史台、宗正府委官遣發朱清、張瑄妻子來京師,仍封籍家赀,拘收其軍器、海舶等物。
丁巳,令樞密院選軍士習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
二月,壬戌,诏中書省汰冗員。
中書省自左、右丞相而下,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為八府。
仍谕樞密院,除出征将帥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員數以聞。
辛未,以平章政事、上都留守茂巴爾斯、陝西行省平章阿喇蔔丹并為中書平章政事,江南行台禦史中丞尚文為中書左丞,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士珍為中書參知政事;召陳天祥為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壬申,诏:“樞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與中書共議,然後奏聞。
諸司不得擅奏遷調;官員雖經特用而于例未允者,亦聽覆奏。
”
甲戌,減杭州稅課提舉司冗員。
己卯,以侍禦史都多達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禦史台言:“江浙行省平章阿爾、左丞高翥、安祐、簽者張祐等,詭名買鹽萬五千引,增價轉市于人,請遣省、台官按問。
”從之。
命盡除内郡饑荒所在差稅,仍令河南省撫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灤路饑。
庚辰,監察禦史杜肯構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朱清、張瑄賄賂事,不報。
壬午,帝語中書省臣曰:“凡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克于民,何從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作正數。
”
罷江南财賦總管司及提舉司。
禁諸人非奉旨毋得以寶貨進獻。
赈真定及保定路饑。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
以郝天挺、達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東,耶律希逸、劉赓往河東、陝西,特爾托裡歡、戎益往兩浙、江東,趙仁榮、嶽叔谟往河南、湖廣,茂巴爾斯、陳英往江西、福建,達實哈雅、劉敏中往山北、遼東,并給二品銀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發遣朱清、張瑄家屬,其家以金珠重賂之,托克托以聞,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爾,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
”賜以黃金五十兩。
都城火。
诏以甘肅行省供軍錢糧多弊,徙廉訪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間禾稼不登,罷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書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爾振薩徹爾,右丞巴特瑪琳心,左丞伊圖布哈,參政密勒和卓、張斯立等,受朱清、張瑄賄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為中書右丞。
監察禦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貪賄罷黜,宜别選賢能代之,不報。
甲辰,诏定贓罪為十二章。
京朝官月俸外,增給祿米;外任官無公田者,亦量給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婦喪師,誅劉深,笞哈喇岱、鄭祐,罷雲南征緬分省。
時有司以遇赦,議釋劉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釁,喪師辱國,非常罪比,不誅之無以謝天下。
”遂誅之。
戊申,嶽铉等進《大元大一統志》,賜赉有差。
癸醜,樞密院及監察禦史,言中丞董士選貸朱清、張瑄鈔非義,帝曰:“台臣稱貸,不必問也。
若言者不已,便當杖之。
”
甲寅,帝如上都。
赈遼陽等路饑。
京畿漕運司言:“歲漕米百萬,全藉船壩夫力。
今歲水漲,沖決壩堤六十馀處,雖已修畢,恐霖雨沖圮,走洩運水;河堤淺澀低薄去處,請加修理。
”從之。
至夏末始畢工,用役萬二百馀人。
夏,四月,庚午,以中書文移太繁,其二品諸司當呈省者,命止關六部。
中書左丞達喇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皆指名釋之。
生者苟免,死者負冤,于福何有!”帝嘉納之。
辛未,流朱清、張瑄子孫于遠方,仍給行赀。
庚辰,蛇節降,宋隆濟遁去。
丁亥,誅蛇節。
濟南路隕霜殺麥。
五月,己醜朔,開大都、上都酒禁。
丁未,綽和爾入朝,帝谕之曰:“卿鎮北邊,累建大功,雖以黃金周飾卿身,猶不足以盡朕意。
”賜以衣冠、金珠等甚厚,拜樞密院副使,仍給其所隸諸軍鈔。
辛亥,奉使宣撫耶律希逸、劉赓言:“平陽僧徹哩威,犯法非一,有司憚其豪強,不敢诘問;聞臣等至,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