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洞蠻把者為寇;并遣兵讨捕之。
是歲,山北廉訪司經曆許有壬,遷江南行台監察禦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質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馀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僞以迎其意。
管庫吏而下,搒掠無全膚,訖莫能償。
有壬覆視,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内肅然。
甘肅歲粜糧于蘭州,多至二萬石,距甯夏各千馀裡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馀裡始達伊集納路,而甯夏距伊集納僅千裡。
至是行省平章奈瑪台令挽者自甯夏徑趨伊集納,歲省費六十萬缗。
奈瑪台,穆呼哩五世孫也,性明果善斷,所至有治聲。
至治三年年
春,正月,癸巳朔,以禹城縣去秋霖雨,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赈饑民,命旌其門。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讷爾,坐贓杖免。
壬寅,以行省平章政事複兼總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叉諸金銀治,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
起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為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為昭文館大學士,并商議中書省事。
丞相拜珠又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征用之,帝喜曰:“卿言适副朕心,更當使訪山林隐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王約年老,俾以其祿家居,每日一至中書,政多聽參酌。
帝嘗謂台臣曰:“朕深居九重,臣下奸貪,民生疾苦,豈能周知!故用卿等為耳目。
曩者特們德爾貪蠹無狀,汝等拱默不言。
其人雖死,宜籍其家以懲後也。
”辛亥,申命禦史大夫特克實振興台綱,诏谕中外。
壬子,遣回回炮手萬戶赴汝甯、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炮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丙辰,泉州民留應總作亂,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辛酉,禁故殺子孫誣平民者。
初,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特們德爾必欲殺之,有司承望風旨,數脅令自裁,世延終不為動。
至是丞相拜珠為言其無罪,诏釋之。
仍著令:“原告逃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
”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帝師帕克斯巴寺及丞相拜珠第,役軍六千二百人。
定軍官襲職,嫡長子孫幼者,令諸兄弟攝之,所受制敕書權襲,以省争訟。
丙寅,翰林國史院進《仁宗實錄》。
進前數日,監修拜珠詣國史院聽讀首卷,書大德十年事,不書左丞相哈喇哈斯定策功,惟書越王圖喇勇決。
拜珠從容謂史官曰:“無左丞相,雖百越王何益!錄鷹犬之勞而略發蹤指示之人,可乎?”立命書之,其它筆削未盡然者,一一正之。
人皆服其卓識。
己巳,修廣惠河閘十有九所,治野狐、桑乾道。
癸酉,畋于柳林。
帝顧謂拜珠曰:“近者地道失甯,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有阙欤?”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亦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
”帝曰:“朕在位三載,于兆姓萬物,豈無乘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
拜珠患法制不一,有司無所守,請詳定舊典以為通制。
于是命樞密副使完顔納坦、集賢學士侍禦史曹伯啟纂集累朝格例而損益之。
書成,辛巳,奏上,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
今黥、杖、徒役于千裡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當改易。
”丞相雖是之而不果行。
丙戌,雨土。
造五辂旗。
丁亥,敕金書《藏經》二部,命拜珠等總之。
戊子,封鷹師布哈為趙國公。
辛卯,以太子賓客巴圖廉貧,賜鈔十萬貫。
三月,壬辰朔,帝如上都。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饑,發粟六萬石赈之。
丁未,西番參蔔郎諸族叛,敕鎮西武靖王綽斯監等發兵讨之。
戊申,祔太皇太後于順宗廟室,上尊谥曰昭獻元聖皇後。
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道度牒符弦。
丙辰,敕:“醫、蔔、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緻仕,子孫無蔭叙,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
監察禦史拜珠、嘉珲坐舉巴斯爾濟蘇失當,并黜免。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丁卯,旌内黃縣節婦王氏。
己巳,浚金水河。
甲戌,敕都功德使庫爾噜至京師。
釋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
放籠禽十萬,命有司償其直。
己卯,诏行助役法。
遣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幹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五月,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