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
”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
”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
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臣一身與衆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
今元祐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
”帝矍然。
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沩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範緻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
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诏:“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緻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醜,诏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
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
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
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禦史錢遹言:“尚書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奸黨,分列要塗;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
挈提姻娅,驟緻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
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
鈎緻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
為臣不忠,莫大于此。
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
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
”于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诏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
至崇甯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
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
會布拟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
布忿然争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
禦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黨。
暨登相位,複與清臣析交離黨,日夜争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于已,而怨望之心逞矣。
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
于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複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
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觌為禦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阖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于是更诏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诏:“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诏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謂非後出。
比閱諸僚舊疏,适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嫔禦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
诋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仍檢會鄒浩元奏劄子,并元符皇後訴章,宣示中外。
”
初,浩以谏立後被谪,章留中不下。
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谏立後事,獎歎再三,問:“谏草安在?”對曰:“焚之矣。
”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
”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僞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複僞為元符皇後上皇太後表,流布中外。
帝見之,大怒,遂下诏治浩之罪,貶衡州别駕,永州安置。
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後撰謝表以上,诏并送史官。
浩初除谏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诒親憂。
”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于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
禦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衆。
戊寅,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诏:“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内,有智謀勇略可備将帥者,各舉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