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姓名臧否品目來上。
”
右正言周操言:“國家内設百官,必資久任以責成效。
今則不然,自丞、簿不數月望為郡,自郎不數月望為卿、監,利于速化。
人則幸矣,職業不修,國家何賴!若乃監司、郡守之數易,則其害又有大于此者。
監司一易則擾一路,郡守一易則擾一州。
望面谕大臣,自今内外除授之際,确意精選,務在久任。
”诏令三省遵守。
丁卯,金以左副元帥完顔固雲為平章政事。
戊辰,金平章政事、右副元帥布薩忠義等至自軍。
丙戌,以忠義為右丞相,改封沂國公,以左監軍圖克坦志甯為左副元帥。
戊子,金葬睿宗皇帝于景陵,大赦。
己醜,金命赫舍哩志甯經略南邊。
十一月,癸巳朔,金命布薩忠義南伐。
甲寅,殿中侍禦史張震等言:“乾德四年诏,自今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見在朝廷系職,方許養一子;皇祐五年诏,内侍以一百八十人為額;嘉祐中,韓绛奏内臣員多,請住養子;至治平以後,始複許奏薦。
而熙甯中,神宗谕宰臣曰:‘方今宦者數已多,而隸前省官又入内侍。
絕人之世,仁政所不取。
且獨不可用三班使臣代其職事乎?’吳充對曰:‘此盛德事,臣等敢不奉行!’自來條例,又須限以年甲,試以詩書,籍定姓名,遇阙不填。
宜立為定制。
”诏:“令内侍省開具見在人數聞奏,今年會慶節權免進子。
”
乙卯,臣僚言:“祖宗時,贓罪削籍配流者,雖會赦不許放還叙用。
近睹登極赦,命官除名追官資及勒停并永不收叙人,并與叙元官,甚失祖宗痛繩贓吏之意。
請自今,官吏嘗經勘斷犯入已贓,并不許收叙;如有已放行收叙者,即為改正。
”從之。
十二月,戊辰,诏:“今日早朝,集侍從、台谏赴都堂,條具方今時務,仍聽诏旨。
”诏曰:“朕覽張焘所奏,犁然有契于衷,已令侍從、台谏集于都堂。
今賜卿筆劄,宜取當今弊事,悉意以聞。
退,各于聽治之所,盡率其屬,谕以朕旨,使極言之,毋得隐諱,朕将有考焉。
”
初,張焘以故老召除知樞密院事,帝問為治之要,焘因言:“太上皇帝紹興初,嘗舉行祖宗故事,诏百官赴都堂,令條具當今弊政與夫救正之宜,請檢舉地之。
”故有是诏。
庚辰,臣僚言:“國朝檢校官一十九員,上者曰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而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各以序進。
陛下方講修聖政,宜下有司讨論,立為定式。
”給事中黃祖舜等言:“看詳臣僚所陳六事:其一曰,六等檢校官,舊制也,今則皆無有。
而自節度徑除太尉,曆開府儀同三司以至少保。
其二曰,節度以移鎮為恩寵,舊制也;今則一定而不易。
其三曰,承宣分大、中、小鎮,觀察分大、小州,舊制也,今則皆徑作一官矣。
其四曰,橫行自右武大夫以至通侍為十三等,以待年勞及泛恩者,非有功效顯著,不帶遙郡,舊制也,今則自右武大夫當遷官者,率以遙郡改轉,才五遷即至遙郡承宣,一落階遂為正任承宣使。
其五曰,武功大夫實曆十年,用七舉主始轉行,舊制也,今或自小使臣為宣贊舍人,才遷一官,徑至右武郎。
其六曰,總管、钤轄、都監分六等差遣,非正任觀察使及管軍,不以為總管,舊制也,今降此而得之者,紛紛皆是。
逐項所陳,委皆允當,乞與施行。
自降指揮日為始。
”诏并從之。
辛巳,帝曰:“昨聞臣僚言,秦桧誣嶽飛,舉世莫敢言,李若樸為獄官,獨白其非罪。
呂忱中發王晌,所司皆取迎合;林待問為勘官,獨直其冤狀。
章傑捕趙鼎送葬人,又搜其私書,欲傅緻士大夫之罪;翁蒙之為縣尉,毅然拒之。
沈昭遠為王鈇家治盜,欲鍛煉富民,多取其陪償;王正己為司理,卒平反之。
此皆不畏強禦,節概可稱。
三省詳加訪問其人,如在,可與甄錄。
”
乙酉,金遣尚書刑部侍郎劉仲淵等廉察宣谕東京、北京等路。
是月,命宰相陳康伯兼樞密使。
诏吳璘班師。
是冬,帝召陳俊卿及張浚子栻赴行在所。
浚請臨幸建康以動中原之心,用師淮堧,進舟山東,以遙為吳璘之援。
帝見俊卿等,問浚動靜、飲食、顔貌,曰:“朕倚魏公如長城,不容浮言搖奪。
”時金以十萬兵屯河南,聲言窺兩淮,浚以大兵屯盱眙、泗、濠、廬州,金不敢動;第移文索海、泗、唐、鄧、商州及歲币,浚言金人多詐,不當為動,卒以無事。
栻之見帝也,即進言曰:“陛下上念宗社之仇恥;下憫中原之塗炭,惕然于中而思有以振之,臣謂此心之發,即天理也。
願益加省察,稽古親賢以自輔,毋使其少息,則今日之功,可以立成。
”帝大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