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于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
知閤門事姜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黨,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谯熙載并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
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
會參知政事阙,特立谒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
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複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缗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诏内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郓王,環為瀛王。
從彜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
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诏:“季秋有事于明堂,以高宗配。
”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随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醜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
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别試,與本科通定去留。
”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顔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铎,上書谏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勸農采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甯為太傅、金源郡王。
金主旋谕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
庚辰,诏恤刑。
辛巳,金诏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谏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缗。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谒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
淮居台谏,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禦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朱熹,啟後來僞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玮,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馀匹。
乙醜,戒執政、侍從、台谏,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于近郊。
戊寅,監察禦史焦旭劾太傅克甯、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
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谒諸陵;己醜,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阙人。
”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俣可也。
”汝霖谏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複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
丙申,金主冬獵;癸醜,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诏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诏:“陳源毋得辄入國門。
”
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馀缗。
金禦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
”诏:“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
辛巳,金诏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馑,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赈貸,然後言上。
”
改朱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
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诏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
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複何憂!”
戊戌,金赈甯化、保德、岚州饑。
壬子,金主谕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
其以此意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