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制,兼知興州。
先是郭杲在武興,多刻剝軍士,黑谷逃卒為盜,經時未平。
杲卒,副都統制王大節攝帥事,語諸将曰:“是迫于饑寒,非有它。
”揭榜招還之,斬為首者以徇,流配其馀。
吳氏世守西蜀,蜀人習而安之。
承郭杲之後,聞曦除帥,延頸望其來。
曦盡載辎重,大艦連屬,溯嘉陵而上。
及至,首為璘建廟,大殿費十萬缗。
又命士卒負土築江濱地,際山為園,廣袤數裡,日役數千人,士始失望。
既而曦谮大節,罷其副都統制,于是蜀之兵權悉歸于曦。
金禁廟諱同音字。
金主嘗問孫即康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當阙點畫。
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若将‘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
‘允’字合阙點畫,如‘統’傍之‘允’,似不合缺。
”即康對曰:“康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艹枼}’字作‘’字,‘泯’字作‘汦’字。
”乃拟熙宗廟諱從‘面’從‘且’;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世宗廟諱從“糸”;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氵充’字‘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體。
”從之。
自此不勝曲避矣。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以言者論官冗恩濫故也。
庚辰,金命絕戶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甲申,張釜罷。
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岩參知政事,右谏議大夫程松同知樞密院事。
岩、松并附韓侂胄,松谄之尤甚,侂胄憐之,遂得佐樞。
壬寅,金制:“明安、穆昆并隸按察司;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并坐監臨之官。
”
直龍圖閣緻仕李詳卒。
詳直諒老成,以植公論,因罹黨禍。
後谥肅簡。
西遼主珠勒呼出獵,奈曼庫楚類伏兵擒之而據其位,襲遼衣冠,尊珠勒呼為太上皇,皇後為皇太後,朝夕問起居。
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尋死,遼祀遂絕。
九月,戊申朔,金更定贍學養士法。
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先是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溇渎,悉為田疇,潦則無地可潴,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将益甚。
”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
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田圍裹者,悉開之。
甲寅,金主如秋山。
甲戌,令禮部集孝宗朝典禮。
丙子,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金祫享于太廟。
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胄定策事迹付史館,從之。
壬辰,金禦史台言:“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遣官覆察之。
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真、漢人各一人同往。
”從之,仍敕分四路。
壬寅,金敕有司購遺書,宜高其價,以廣搜訪。
其藏書之家,有珍襲不願送官者,官為譽寫,畢,複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甲申,編《光宗禦集》。
十一月,辛亥,金敕尚書省:“凡役衆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
丁巳,金主谕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
今複講柑,得無重擾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
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
金陝西路轉運使高汝砺言:“舊制,捕告私鹽、酒麹者,計斤給賞,錢皆征于犯人。
然監官獲之則充正課,巡捕官則不賞,巡捕軍則減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賞異也。
請以司縣巡捕官不賞之數及巡捕弓手所減者,皆征以入官,則罪賞均矣。
”金主從其言。
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
辛巳,金敕原廟春秋祭祀改稱朝獻。
金新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鬥訟,九曰詐僞,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實唐律也。
但加贖銅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為七,削不合于時者四十七條,增時用之制百四十九條,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條,馀百二十六條皆從其舊,又加分其一為二,分其一為四者六條,凡五百六十三條,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義,疏義以釋其疑,名曰《泰和律義》。
自《官品令》、《職員令》之下,曰《祠令》,《戶令》,《學令》,《選舉令》,《封爵令》,《封贈令》,《宮衛令》,《軍防令》,《儀制令》,《衣服令》,《公式令》,《祿令》,《倉庫令》,《廄牧令》,《田令》,《賦役令》,《關市令》,《捕亡令》,《賞令》,《醫疾令》,《假甯令》,《獄官令》,《雜令》,《僧道令》,《營繕令》,《河防令》,《服制令》,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
又《新定敕條》三卷,《六部格式》三卷。
丁酉,司空襄具以進,诏以明年五月頒行之。
乙巳,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
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