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穆津與托哩汗合軍攻奈曼,約明日戰,薩穆哈言于托哩汗曰:“我與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鴻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雁遇寒則南飛就暖。
”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
托哩汗疑之,遂移部衆于别所。
及議婚不成,薩穆哈乘隙謂托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
”伊喇哈大喜,數遣使言于托哩汗。
托哩汗曰:“吾身之存,實太子是賴。
髭須已白,遺骸冀得安寝,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為之,毋贻吾憂。
”太子,謂特穆津也。
是歲,托哩汗父子謀殺特穆津,遣使來曰:“向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酒。
”特穆津以為然,率十騎赴之。
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騎往謝,遂還。
托哩汗謀既不成,即舉兵來侵。
特穆津整兵出戰,屢敗之,射伊喇哈中頰,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責之曰:“我有大功于君,奈何易恩為仇!”托哩汗意悔。
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戰以決勝負,多言何為?”特穆津還,至班朱泥河,河水方渾,飲之以誓衆。
時托哩汗盛強,特穆津微弱,衆頗危懼。
凡與飲河水者,謂之飲渾水,言其曾同艱難也。
托哩汗複至,與之戰,托哩汗大敗。
遂令軍士銜枚夜襲之,盡降其部衆,托哩汗父挺身遁去。
托哩汗歎曰:“兒誤我!”路逢奈曼部将,遂為所殺。
伊喇哈走至龜茲,龜茲王以兵讨殺之。
特穆津既滅托哩汗,大獵于特默格川,宣布号令,振凱而歸。
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春,正月,辛未,金主如先春宮春水。
壬申,金中都陰霧、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
金主謂端修曰:“前汝為禦史,以幹能見用。
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亦不汝罪。
乃為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
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汝其志之。
”
乙亥,浚天長縣壕。
戊辰,内侍甘昺貶信州居住。
壬辰,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官軍讨平之。
時金為北鄙準布等部所擾,無歲不興師讨伐,府倉空匮,賦斂日煩。
有勸韓侂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議伐金,聚财募卒,出封樁庫黃金萬兩,以待賞功,命吳曦練兵西蜀。
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浙東安撫使辛棄疾入見,言金必亂亡,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侂胄大喜。
鄭挺、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侂胄用師之意益銳。
張孝會如金賀正,還,至慶都,卒。
金主遣防禦使尼伊哷緻祭及赙,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時關上積糧八百馀萬斛,然陳陳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鑰以相授,至可食者無幾。
會籌議诏下,制置司遣官盤量,且令防其腐敗折閱之數,免累界官吏失點檢之罪,降度牒二萬五千道,下總所收籴償補。
二月,乙未朔,金主還宮。
丁酉,置莊女太子府小學教授。
金以山東、河北旱,诏祈雨東、北二嶽。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
尋诏定前代帝王合緻祭者。
尚書省言:“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十有七君,緻祭為宜。
”從之。
辛亥,命内外諸軍射鐵帖轉資。
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癸醜,金诏:“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并增修之。
”
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
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禦史中丞。
金主謂之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
禦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于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
其勤乃職,無廢朕命!”
三月,丁卯,行都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于景龍宮。
是月,太皇太後生辰,免過宮。
金中都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鸱尾。
庚午,命臨安府赈焚室。
辛未,修太廟。
甲戌,下罪已诏曰:“朕焦勞庶務,宵旰十年,臨民懷朽索之危,履位凜堅冰之懼。
皇圖增壯,甫還舊日之觀;回祿降災,複值季春之月。
屬乖撲滅,驟至延燒,亶荷眷于三靈,迄鞏安于九廟。
奈民廬之焚毀,暨宮寺之蔓延,厥咎何由?繄予不德。
退省菲涼之質,敢忘戰栗之思!書焚室以寬征,用廣及民之澤;務側身而修行,聿嚴避殿之規。
尚期中外之同寅,勉輔眇沖之不逮,庶銷譴異,式迓休祥。
”
陳自強三上疏,引罪避位,诏不許。
火不作也,自強主帑吏請筦鑰于自強,自強聞變,口呿不知所為,故囊橐盡毀。
事定,韓侂胄語人曰:“丞相生事一委于火,須少助之。
”侂胄首遺萬缗,于是饋賂踵至,諸道列城皆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遂倍所失之數。
乙亥,诏百官疏陳時政阙失。
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力言:“朝列務為奉承,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外臣不稱職,至苛刻以困民财;将帥偏裨,務為交結,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
”不報。
壬辰,金遼陽府判官錫默留嘉,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