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定内外官,複舊制,三歲一遷。
戊辰,元诏:“天下獄囚,除殺人者待報,其馀一切疏放,限以八月内自至大都,如期而至者皆赦之。
”
庚辰,诏:“諸人上書,請以丞相賈似道督兵者不允,馀付機速房。
”
六月,前四川宣撫司參議官張夢發,上書陳危急三策:曰鎖漢江口岸,曰城荊門軍當陽界之玉泉山,曰峽州宜都而下,聯置堡寨以保聚流民,且守且耕。
并圖上城築形勢。
似道不以上聞,下京湖制司審度可否,事竟不行。
左藏東庫蹇材望,上書言邊事大可憂者七,急當為者五,不報。
己醜,刑部尚書兼給事中陳宜中,言襄、樊之失,皆由範文虎怯懦逃遁,請斬之;賈似道不許,止降一官。
監察禦史陳文龍,言文虎失襄陽,猶使知安慶府,是當罰而賞也。
趙溍乳息小子,何足以當大阃之寄!請皆罷之。
似道大怒,黜文龍知撫州,旋又使台官李可劾退之。
癸卯,京湖制置司汪立信奏:“臣奉命分阃,延見吏民,皆痛哭流涕,言襄、樊之禍,皆由範文虎及俞興父子。
文虎以三衙長,聞難怯戰,僅從薄罰;其侄天順守節不屈,或可少贖其愆。
興奴隸庸材,務複私怨,激判劉整,流毒至今;其子大忠,挾多資為父行賄,且自希進,今雖寸斬,未足以快天下之忿。
請置之重典,則人心興起,事功可圖。
”诏除大忠名,循州羁管。
時國勢危甚,太府寺丞陳仲微上封事,其略曰:“襄陽之陷,其罪不專在于庸阃、疲将、孩兵也,君相當分受其責,以謝先皇帝在天之靈。
天子若曰罪在朕躬,大臣宜言咎在臣等,宣布十年養安之住缪,深懲六年玩敵之昨非。
救過未形,固已無及;追悔既往,尚愈于迷。
或謂覆護之意多,克責之辭少;或謂陛下乏哭師之誓,師相飾分過之言,甚非所以慰恤死義,祈天悔禍之道也。
今代言乏知之士,翹館鮮有識之人,吮脂茹柔,積習成痼,君道相業,兩有所虧。
顧此何時,而在廷無謀國之臣,在邊無折沖之帥!監之先朝宣和未亂之前,靖康既敗之後,凡前日之日近冕旒,朱輪華毂,俯首吐心,奴顔婢膝,即今日奏賊稱臣之人也;強力敏事,捷疾快意,即今日叛君賣國之人也。
為國者亦何便于若人哉!迷國者進慆憂之欺以逢其君,誤國者護恥敗之局而莫能議,當國者昧安危之機而莫之悔。
臣常思之,今之所少,不止于兵,阃外之事,将軍制之,而一級半階,率從中出,鬥粟尺布,退有後憂,平素無權,緩急有責。
或請建督,或請行邊,或請築城,創聞駭聽,因諸阃有辭于緩急之時,故廟堂不得不掩惡于敗阙之後。
有謀莫展,有敗無誅,上下包羞,噤無敢議。
是以下至器仗、甲馬,衰飒龐涼,不足以肅軍容;壁壘、堡栅,折樊駕漏,不足以當沖突之騎。
号為帥阃,名存實亡也。
城而無兵,以城與敵;兵不知戰,以将與敵;鬥不知兵,以國與敵;光景蹙近目睫矣!惟君相幡然改悟,天下事尚可為也。
”似道大怒,黜仲微江東提點刑獄。
元以劉整、阿爾哈雅不相能,分軍為二,各統之。
元高麗經略實都等以兵入耽羅,撫定其地。
诏以迪裡巴為耽羅國招讨使,尹邦寶副之。
初,元趙良弼使至日本,其太宰府官來索國書,良弼曰:“必見汝國王,始授之。
”越數日,複來求書,且以兵脅良弼,良弼終不與。
後又聲言:“大将軍以兵十萬來求書。
”良弼曰:“不見汝國王,甯持我首去,不可得也!”日本知不可屈,乃遣人送良弼至對馬島。
及是始還,具以日本君臣、爵号、州郡名數、風俗土宜來上。
元主曰:“卿可謂不辱君命矣!”
閏月,丙申,前臨安府司法梁炎午陳攻守之要五事,不報。
辛未,無敕翰林院纂修國史,采錄累朝事實,以備編集。
元阿哈瑪特等屢毀漢法,國學諸生廪食或不繼。
秋,七月,許衡請還懷孟,元主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磐對曰:“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勿聽其去。
”元主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窦默為衡懇請,乃聽衡還。
劉秉忠、姚樞及磐、默等,複請以贊善王恂主國學,衡弟子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為助教,庶幾衡之規模不緻廢墜;從之。
元人城馬鬃山,戊戌,知合州張珏擊走之。
初,蒙古兵入蜀,珏副王堅協力戰守;堅還,以珏代之。
自開慶受兵,民凋敝甚。
珏外以兵護耕,内教民墾田積粟;再期,公私兼足。
劉整既叛,獻計欲自青居進築馬鬃、虎項二山,扼三江口以圖合州,遣統軍哈喇帥兵築之。
珏聞哈剌至,乃張疑兵于嘉渠口,潛師渡平陽灘,火其資糧器械,越寨七十裡,焚船場,由是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