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宰,字平國,金壇人。
二十歲時,他進入鄉學,對于去就取舍他都有自己的看法而不苟同。
紹熙元年(1190)劉宰被推舉參加進士考試,調任江甯尉。
江甯特别盛行巫術,劉宰下令保伍之間互相糾察,那些從事巫術的人常常是改行當了農民。
發生旱災,帥守命令劉宰用錢、糧赈濟受災的地方,救活了很多人。
有掌握妖術号稱“真武法”、“穿雲子”、“寶華主”的人,都被劉宰禁止。
劉宰在他座位的右面寫着:“不要輕易發布文引,不要輕易使用杖刑。
”劉宰因事出城到郊外,他與手下人吃一樣的飯菜、喝一樣的水。
他離任時,隻有箱中裝着的主簿趙師秀給他的酬答詩而已。
劉宰被調為真州司法。
皇上下诏那些指責僞學,不讀周敦頤、程頤等人的書的人,才能參加考試。
劉宰歎着氣說“:平生所學的是什麼?頭可斷,這種事實不能向上彙報。
”他始終沒上報那些不符合诏旨的人。
劉宰被授予泰興縣令,有個殺人的案子事實已很清楚,殺人犯說:“我在偏僻的神祠中祈禱,已經殺死一個人,忽然刀又跳了三次,就又殺死了三個人,這實際是神讓我殺的。
”劉宰向州府請示,毀了那個野廟,把殺人犯砍頭示衆。
鄰縣有個在泰興縣租牛的人,租戶和牛的主人有姻親,乘辦喪事的機會偷走借據逃跑。
有一天牛的主人的兒子去征收租戶的租子,租戶卻說牛賣給他很長時間了。
牛的主人的兒子連年向官府訴訟,沒有借據做憑證,官府又因為涉及到别的縣就擱置起來不審理。
這時主人的兒子向劉宰訴訟,劉宰說:“牛已失去了十年,哪能一下子就得到它。
”劉宰就召來兩個乞丐慰勞他們并講了這件事,假托因為别的事把他倆抓到牢獄中,審訊他倆時,這兩個乞丐承認自己偷牛賣,劉宰派人到賣牛的地方去驗證。
租戶說“:我的牛是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