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初分,聲形立矣。
聖者因天然之有,為入用之物;緣喜怒之心,設哀樂之器。
蕢桴葦籥,其來自久。
伏羲絃琴,農皇制瑟,垂鍾和磬,女媧之簧,隨感而作,其用稍廣。
軒轅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一〕以成鹹池之美,次以六莖、五英、大章、韶、夏、護、武之屬,聖人所以移風易俗也。
故在易之豫,義明崇德。
書雲:「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
」周禮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奏之六變,天神可得而降矣;函鍾為宮,大蔟為角,沽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奏之八變,地示可得而禮矣;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鼗,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殸召}之舞,奏之九變,人鬼可得而禮矣。
此所以協三才,寧萬國也。
凡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貼心}懘之音。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
姦聲感人,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
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
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裡之中,長幼同聽之,莫不和順;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莫不和親。
又有昧任離禁之樂,〔二〕以娛四夷之民。
斯蓋立樂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間起,則有爛漫靡靡之樂興焉。
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澆偽萌生,淫慝滋甚,競其邪,忘其正,廣其器,蔑其禮,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令。
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衛,流宕不反,於是正樂虧矣。
大樂感於風化,與世推移,治國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隨時隆替,不常厥聲。
延陵歷聽諸國,盛衰必舉,蓋所感者著,所識者深也。
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絕,莫探其真。
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絕。
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而於郊廟朝廷,皆協律新變,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廚上書切諫,丙強、景武顯著當時,通儒達士所共歎息矣。
後漢東平王蒼總議樂事,頗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
及黃巾、董卓以後,天下喪亂,諸樂亡缺。
魏武既獲杜夔,令其考會古樂,而柴玉、左延年終以新聲寵愛。
晉世荀勗典樂,與郭夏宋識之徒共加研集,謂為合古,而阮鹹譏之。
金行不永,以至亡敗,哀思之來,便為驗矣。
夫大樂與天地同和,苟非達識至精,何以體其妙極。
自漢以後,舞稱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斯則不襲之義也。
永嘉已下,海內分崩,伶官樂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雋平冉閔,遂克之。
〔三〕王猛平鄴,入於關右。
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並入中山。
自始祖內和魏晉,二代更緻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絃管具矣。
逮太祖定中山,獲其樂縣,既初撥亂,未遑創改,因時所行而用之。
世歷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元年冬,詔尚書吏部郎鄧淵定律呂,協音樂。
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
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開大始祖之業。
後更制宗廟。
皇帝入廟門,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陛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
又舊禮:孟秋祀天西郊,兆內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帝入兆內行禮,鹹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
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圓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舞,事訖,奏維皇,將燎;夏至祭地祇於北郊方澤,樂用天祚,奏大武之舞。
正月上日,饗群臣,宣布政教,備列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
四時饗會亦用焉。
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敘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
郊廟宴饗亦用之。
六年冬,詔太樂、總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觝、麒麟、鳳皇、仙人、長蛇、白象、白虎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車、高絙百尺、長趫、緣橦、跳丸、五案以備百戲。
大饗設之於殿庭,如漢晉之舊也。
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為鍾鼓之節。
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服,並擇而存之。
後通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於樂署。
高宗、顯祖無所改作。
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音制,罕復傳習,舊工更盡,聲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
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闕〔四〕,求集中祕群官議定其事,并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以諧八音。
詔「可」。
雖經眾議,於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部不能立,其事彌缺。
然方樂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樂。
金石羽旄之飾,為壯麗於往時矣。
五年,文明太後、高祖並為歌章,戒勸上下,皆宣之管絃。
七年秋,中書監高允奏樂府歌詞,陳國家王業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隨時歌謠,不準古舊,辨雅、鄭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後令曰:「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
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裨增鍾縣鏗鏘之韻。
」
十五年冬,高祖詔曰:「樂者所以動天地,感神祇,調陰陽,通人鬼。
故能關山川之風,以播德於無外。
由此言之,治用大矣。
逮乎末俗陵遲,正聲頓廢,多好鄭衛之音以悅耳目,故使樂章散缺,伶官失守。
今方釐革時弊,稽古復禮,庶令樂正雅頌,各得其宜。
今置樂官,實須任職,不得仍令濫吹也。
」遂簡置焉。
十六年春,又詔曰:「禮樂之道,自古所先,故聖王作樂以和中,制禮以防外。
然音聲之用,其緻遠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風易俗。
至乃簫韶九奏,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於聞韶,正樂於返魯。
逮漢魏之間,樂章復闕,然博採音韻,粗有篇條。
自魏室之興,太祖之世尊崇古式,舊典無墜。
但幹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樂失治定之雅音,習不典之繁曲。
比太樂奏其職司,求與中書參議。
覽其所請,愧感兼懷。
然心喪在躬,未忍聞此。
〔五〕但禮樂事大,乃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