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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演義 第99回 赦反側君念臣恩 了前緣人同花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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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曰: 天王明聖,臣罪當誅。

    恩流法外,全生更矜死,賴宮中推愛。

     豈意官中人漸憊,看梅花飄零。

    無奈佳人與同謝,歎芳魂何 在? 調寄“憶少年” 古人雲: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又雲:移孝可以作忠。

    夫事親則守身為大,發膚不敢有傷;事君則緻身為先,性命亦所不顧。

    二者極似不同,而其理要無或異。

    故不孝者,自然不忠,而盡忠者,即為盡孝。

    古者尚有其父不能為忠臣,其子幹父之蠱,以蓋前愆者。

    況忝為名臣之子,世受國恩,乃臨難不思殉節,竟甘心降賊,堕家聲于國憲。

    國之叛臣,即家之賊子,不忠便是不孝,罪不容誅,雖天子思想其父,曲全其命,然遺臭無窮,雖生猶死了。

    倒不如那失恩的妃子,不負君思,患難之際,恐被污辱,矢志捐軀,卻得仙人救援,死而複生,安享後福,吉祥命終,足使後人傳為佳話。

    卻說上皇正與梅妃閑話,内侍奏言:“皇帝有表章奏到。

    ”上皇看時,卻為處分從賊官員事。

    肅宗初回西京時,朝議便欲将此輩正法,同平章事李岘奏道:“前者賊陷西京,上皇倉猝出狩,朝廷未知車駕何在,各自逃生。

    不及逃者,遂至失身于賊,此與守土之臣,甘心降賊者不同,今一概以叛法處死,似乖仁恕之道。

    且河北未平,群臣陷于賊中者尚多,若盡誅西京之陷賊者,是堅彼附賊之心了。

    ”肅宗準奏,诏諸從賊者,始從寬典,後因法司屢請正叛臣之罪,以昭國法。

    上皇亦雲,叛臣不可輕宥,肅宗乃命分六等議處。

    法司議得達奚-等一十八人應斬,家眷人口沒官;陳希烈等七人,應勒令自盡;其餘或流或貶或杖,分别拟罪具表。

    肅宗俱依所議,隻于新犯中欲特赦二人:那二人即故相燕國公張說之子原任刑部尚書張均、太常卿驸馬都尉張(土自)。

     你道肅宗為何欲赦此二人?隻因昔日上皇為太子時,太平公主心懷妒嫉,朝夕伺察東宮過失纖微之事,俱上聞于睿宗,即宮中左右近習之人,亦都依附太平公主,陰為之耳目。

    其時肅宗尚未生,其母楊妃,本是東宮良媛,偶被幸禦,身遂懷孕,私心竊喜,告知上皇。

    那時上皇正在危疑之際,想道:“這件事,若使太平公主聞之,又要把來當做一樁話柄,說我内多劈寵,在父皇面上讒谮,不如以藥下其胎罷,隻可惜其胎不知是男是女。

    ”左思右想,無可與商者。

    時張說為侍講官,得出入東宮,乃以此意密與商議,張說道:“龍種豈可輕動?”上皇道:“我年方少,不患子嗣不廣,何苦因宮人一胎,滋忌者之謗言。

    吾意已決,即欲覓堕胎藥,卻不可使問于左右,先生幸為我圖之。

    ”張說隻得應諾,回家自思:“良媛懷胎,若還生子,非帝即王,今日輕易堕胎,豈不可惜,且日後定然追悔。

    但若不如此,讒謗固所不免。

    太子已決意欲堕,難與強争,他托我覓藥,我今聽之天數,取藥二劑,一安胎,一堕胎,送與太子,隻說都是堕胎藥,任他取用那一副,若到吃了那安胎藥,即是天數不該絕,我便用好言勸止了。

    ”至次日,密袖二藥,入宮獻上道:“此皆下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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