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重見問得古怪,遂改口說:「小的隻聞此語,未知真否?」公大罵曰:「思奸人女,而遂殺人之父;縱一時之欲,而傷兩人之命!」叫手下選過粗闆子,将楊重打三十。
楊重受刑不過,乃哭訴曰:訴狀人楊重,系葉坊本驿驿夫。
身貧入驿作夫,曾經三載。
五年巡檢被殺,止得風聞,人命事幹重大,指殺必執實證。
巡檢雖職卑,從行諒有跟随;女父既同行,相伴不離母婢。
未有一女一父可以朝夕相随,驿夫一人應難行刺。
乞爺爺囑冤,死生佩德。
上訴。
郭爺聽了訴辭,大怒曰:「這賊骨頭,不打不招!」叫将夾棍夾起。
楊重曰:「小的不知來曆,莫說是夾,就是加刀,小的情願伸頸,此事決不敢招!」郭爺叫隻管夾起。
敲了一百,楊重隻是不認。
郭爺曰:「這奴才總是該淩遲!與我再打三十,拶起來。
」楊重隻說郭爺也是風聞,又無對證,隻是熬刑不招。
郭爺曰:「你貪他女貌,毒死他父,女不從允,羅巾自缢,葬在園中淺土,爾尚來辯!楊重聽得郭爺說出真事,自知理虧,隻得供招。
郭爺遂判曰:
審得楊重以積年淫棍充當葉坊驿夫,瞰徐巡檢父女兩口入驿,身無仆從,悅女貌美,遂毒父命,女抗節自缢,父旅魂銜冤。
依依淺土,兩命誰歸?一點遊魂,燈前訴屈。
似此縱欲吞雲,合拟淩遲處死。
仰地方具棺改葬徐材父女,庶使冤魂不遭沉滞。
立案解府,地方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