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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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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月,江南大水,江浙、湖廣尤甚。

     八月,辛亥,雲南躍裡特穆爾以兵屯建昌,執羅羅斯把事曹通,斬之。

     雅克特穆爾出西道田獵,未至,丁巳,诏以機務至重,遣使趣召之。

     己未,帝至自上都。

     有上言蔚州廣靈縣地産銀者,诏中書、太禧院遣人莅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

     辛酉,禦史台臣請立燕王為皇太子。

    帝曰:“聯子尚幼,非裕宗為燕王時比,俟雅克特穆爾至,共議之。

    ” 壬申,诏興舉蒙古字學。

     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言:“比奉旨裁省衛士,今定大内四宿衛之士,每宿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之士,各不過二百人。

    鷹坊萬四千二十四人,當減者四千人;内饔九百九十人,四集賽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宮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當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臣、怯憐口共萬人,當留者六千人。

    其汰去者,斥歸本部著籍應役。

    自裁省之後,各宿衛複有容匿漢、南、高麗人及奴隸濫充者,集賽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沒家赀之半,以籍入之半為告者賞。

    仍令監察禦史察之。

    ”制可。

     九月,庚辰,罷入粟補官例。

     大甯路地震。

     甲申,命藝文監以《雅克特穆爾世家》刻闆行之。

     監察禦史葛明誠劾奏:“遼陽行省平章哈喇特穆爾,嘗坐贓被杖罪,今複任以宰執,控制東藩,亦足見國家名爵之濫,請行黜罷。

    ”從之。

     辛卯,監察禦史哆啰台、王文若言:“嶺北行省,乃太祖肇基之地,武宗時,太師伊齊徹爾為右丞相,太傅達爾罕為左丞相,保安邊境,朝廷無北顧之憂。

    今乃命哈瑪爾圖為平章政事,其人瑣瑣無正大之稱,錢谷甲兵之事,懵無所知,豈能昭宣皇猷,贊襄國政!且以伊齊徹爾輩居于前而以斯人繼其後,賢不肖固不待辨而明,理宜黜罷。

    ”制可之。

     置麓川路軍民總管府。

    複立總管府于哈喇火州。

     乙未,禦史台臣劾奏:“前中書平章蘇蘇,叨居台鼎,專肆貪淫,兩經杖斷,方議流竄。

    幸蒙恩宥,量徙湖廣,不複畏法自守,而乃攜妻取妾,濫污百端。

    況湖廣乃屯兵重鎮,豈宜居此!請屏之遠裔,以示至公。

    ”诏永竄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

     己亥,敕:“諸色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 丁未,敕有司繕治南郊齋宮。

     辰州萬戶圖克裡布哈母舒穆噜氏以志節,漳州龍溪縣陳必達以孝行,并旌其門。

     冬,十月,辛酉,帝始服大裘、衮冕,親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蓋自世祖至是凡七世,而南郊親祀之禮始克舉焉。

     乙醜,廣西猺寇橫州及永淳縣,敕廣西元帥府率兵捕之。

     壬申,禦史台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幹名犯義,罪止杖斥。

    今貪污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依十二章,計贓多寡論罪。

    ”從之。

     乙亥,賜伯夷、叔齊廟額曰聖清,歲春秋祀以少牢。

     遣使趣四川、雲南行省兵進讨。

    于是四川行省平章達春引兵由永甯、左丞博啰引兵由青山茫部并進,陳兵周泥驿,及祿餘等戰,殺蠻兵三百馀人。

    祿餘衆潰,即奪其關隘,以導順元諸軍。

    時雲南行省平章奇珠等俱失期不至。

     十一月,辛巳,禦史台臣言:“陝西行省左丞齊喇,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鹦鹉,請論如律。

    ”诏曰:“位至宰輔,食國厚祿,猶受人生口,理宜罪之。

    但鹦鹉微物,以是論贓,失于太苛,其從重者議罪。

    今後凡饋禽鳥者,勿以贓論,著為令。

    ” 丙戌,羅羅斯撒加伯、烏撒阿答等合諸部萬五千人攻建昌,躍裡特穆爾等引兵追戰于木托山下,敗之,斬首五百馀級。

     廣西廉訪司言:“今讨叛猺,各行省官将兵二萬人,皆屯住靜江,遷延不進,曠日持久,恐失事機。

    ”诏遣使趣之。

     知樞密院事雅克布連,請依舊制全給鷹坊刍粟,使無貧乏,帝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為出,朕豈以鷹坊失其利,重困吾民哉!”不從。

     辛醜,敕河南行省:“民間自實田土糧稅,不通舟楫之處,得以鈔代輸。

    ” 十二月,己酉,以董仲舒從祀孔子廟,位列七十子之下。

     國子生積分及等者,省、台、集賢院、奎章閣官同考試,中式者以等第試官,不中者複入學肄業。

     辛亥,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為皇太子,诏天下。

     戊午,以郊祀禮成,禦大明殿受文武百官朝賀,大赦天下。

     癸酉,诏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立營司境内所屬山林川澤,其禽獸魚鼈悉供内膳,諸獵捕者坐罪。

    ” 監察禦史秦起宗,劾中丞和尚受人婦女,賤買縣官屋,不報。

    起宗入見,跪辨久之,敕令起,起宗不起,會日暮,出。

    明日,立太子,有赦,起宗又奏:“不罪和尚,無以正國法。

    ”和尚乃伏辜。

    帝曰:“為禦史當如是矣。

    ”元會,賜濟遜服,令得與大宴。

     甲戌,敕各行省:“凡遇邊防有警,許令便宜發兵,事緩則驿聞。

    ” 清江範梈,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秩滿,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曆遐僻,不憚風波瘴疠,所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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