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斯班等擒雲南諸賊及其将校,磔以徇。
癸卯,中書省言:“嘉興、平江、松江、江陰蘆場、蕩山、沙塗、沙田之籍于官者,嘗賜他人,今請改賜雅克特穆爾。
”令有司如數給付。
夏,四月,丙午朔,全甯民王托歡獻銀礦。
诏設銀場提舉司,隸中政院。
命西僧于五台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子古噜達喇祈福。
戊申,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薨。
以宮中高麗女子賜雅克特穆爾,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為資送,诏遣使往受之。
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庚戌,诏建雅克特穆爾生祠于紅橋南,樹碑以紀其勳。
真定武陟縣地震,逾月不止。
戊午,命興和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鷹鹘。
庚申,甯國路泾縣民張道,殺人為盜,道弟吉從而不加功,拘囚七年不決。
吉母老,無他子孫,中書省臣以聞,敕免死,杖而釋之,俾養其母。
壬戌,樞密院言:“雲南已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奏言:‘種人叛者雖已略定,其馀黨逃竄山谷,不能必其無反側,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及諸王索諾木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
’”從之。
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馀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阙。
甲子,诏:“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
禦史台言同佥中政院事殷仲容,奸貪邪佞,冒哀居官,诏黜之。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迹,诏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
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诏。
”從之。
衡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疠者十九。
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赈糧米萬石,從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隸宮相都總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
六月,乙巳朔,監察禦史韓元善言:“曆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複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
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
”又,監察禦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别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
”皆不報。
乙卯,監察禦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阿附權奸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
”從之。
癸亥,诏:“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赇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贓,吏罷不叙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
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複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
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
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
壬午,監察禦史張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
”诏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锢于廣東。
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诏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闵子書院于濟南。
庚子,廣西猺賊平。
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讨叛蠻,戮其黨七百馀人。
大甯和衆縣何千妻殉夫,旌其門。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貸稅。
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馀頃。
诏皇子古噜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噜達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跸台于大承天護聖寺東。
禦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镕,發糧六千石饷雲南軍,中道辄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诟罵平章汪濤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
”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馀人作亂。
命調廣東、福建兵隸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讨捕。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赈之。
丁亥,禦史台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内侍李邦甯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
”從之。
雲南祿餘複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噜、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珲迪等二十馀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
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鎮撫栾智等奉诏往谕祿餘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餘拒不受。
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
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諾海複就陣宣诏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
冬,十月,己酉,為皇子古噜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