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楚民饑,诏令長吏開倉赈貸。
西山巡檢使郭進敗北漢軍于汾西,獲馬、牛、驢數千計。
進威令嚴肅,帝每遣戍卒,必谕之曰:“汝輩謹奉法,我猶貸汝,郭進殺汝矣。
”嘗有軍校誣訟進不法事,帝诘知其情,送進,令殺之。
會北漢來寇,進語其人曰:“汝敢論吾,信有膽氣。
令贳汝罪,汝能掩殺敵兵,當即薦汝。
”其人踴躍赴戰,大捷,進具其事送之于朝,請賞以官,帝曰:“爾誣害我忠良,此才可贖罪耳。
”命以其人還之。
進複請曰:“使臣失信,則不能用人矣。
”帝乃從之。
十二月,乙未,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奏敗北漢軍千馀人,斬首百馀級,獲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以獻。
代州刺史折仁理,黨項蕃部之大姓也,世居河西,帝以其有捍邊功,召令入見,複命歸領刺史如故。
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才勇者一人為弓箭手,馀九戶資以器甲刍糧。
是歲,诏釋之,凡一千四百人。
始置藏冰務,常以孟夏命官用币,以黑牲祭玄冥之神,乃開冰,祭于太廟。
初,南漢女巫樊胡子,自言玉皇降其身,因宦者陳延壽以見其主鋹。
鋹于内殿設幄帳,陳寶器,胡子冠遠遊,衣紫袍,坐帳中宣禍福,呼鋹為太子皇帝,國事皆決于胡子,内太師龔澄樞、女侍中盧瓊仙等附之。
是歲,芝菌生宮中,野獸觸寝門,苑中羊吐珠,井旁石自起,行百馀步乃仆;胡子以為符瑞,諷群臣入賀。
建隆三年遼應曆十二年
春,正月,庚申朔,以喪不受朝賀。
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廪以赈饑民。
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
郡中軍儲尚百馀萬,可貸民,至秋,乃收新粟。
”沮之者曰:“若歲薦饑,将無所取償,孰執其咎?”帝以诘義倫,對曰:“國家以廪粟濟民,自宜感召和氣,立緻豐稔,甯複憂水旱邪!”帝悅,故有是命。
甲戌,廣皇城,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治。
令諸州長吏勸農課桑。
自後歲首必下此诏。
诏州縣不得役僑居民。
癸未,幸國子監。
丁亥,以監察禦史劉湛為膳部郎中。
湛榷茶蕲春,歲入增倍,遷拜越級,非舊典也。
遼諸王多坐事系獄,遼主以禦史大夫蕭護斯有才幹,诏窮治,稱旨。
二月,己醜朔,遷護斯為北院樞密使,賜對衣、鞍馬,仍命世預宰相選。
護斯辭曰:“臣子孫賢否未可知,得一客省使足矣。
”從之,遼主嗜酒,用刑多濫,護斯居要地,龂龂自保,未嘗一言匡救,議者以是少之。
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者一人;異時貪濁畏懦、職事曠廢者,舉主坐之。
”
甲午,诏:“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每五日内殿起居,以次轉對,并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刑獄冤濫,百姓疾苦,不得将閑慢事應诏。
關急切者許非時上章,無以觸諱為懼。
”
己亥,更定竊盜律,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
蜀主以秦王玄喆為皇太子,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
壬寅,帝謂侍臣曰:“朕欲武臣盡令讀書,俾知為治之道。
”左右皆莫對。
丁未,诏:“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納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公用。
”依唐制也。
甲寅,北漢侵潞、晉二州,守将擊走之。
丙辰,幸國子監;遂幸迎春苑,宴從官。
三月,戊午朔,控鶴右廂都指揮使浚儀尹勳,配隸許州為教練使。
勳督浚五丈渠,陳留丁夫夜潰,勳擅斬其隊長十馀人,又追獲亡者七十馀人,皆馘其左耳。
有詣阙伸冤者,兵部尚書京兆李濤,卧病家居,力疾草奏,乞斬勳以謝百姓。
濤家人曰:“公久病,宜自愛。
朝廷事,姑置之。
”濤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豈能免!但我掌兵柄,軍校無辜殺人,豈得不論!”帝覽其奏,嘉之,然念勳忠勇,止薄責焉。
甲子,诏沂州民饑,賜以種食。
帝謂宰臣曰:“五代諸侯跋扈,多枉法殺人,朝廷置而不問,刑部之職幾廢。
自今決大辟者,錄案聞奏,委刑部詳覆。
”
丙子,權知貢舉單父王著奏進士馬适等合格者十五人。
丁醜,女真來貢。
己卯,封丘縣令蘇允元,坐申雨降不實免官。
丁亥,徙北漢降民于邢、洺州,計口賦粟。
禁民火葬。
初,泉州節度使留從效卒,兄從願之子紹鎡嗣領軍務。
未幾,衙将臨淮陳洪進,誣紹鎡謀附錢氏,執送于南唐,推統軍副使張漢思為留後。
夏,四月,乙未,延、甯二州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