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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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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震怒,召宰相,曰:“旦詞意悖戾。

    朕自擢置甲科,曆試外任,所至無善狀。

    知海州日,為部下所訟,獄已具,适會大赦,朕錄其才而舍其過。

    乃敢恣臆狂躁如此!今朝多君子,旦豈宜尚列侍從邪?”中書舍人王祐等奏旦宜竄斥,丁未,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

     是月,權知相州、右補阙田錫上疏言:“筦榷貨财,網利太密;躬親機務,綸旨稍頻。

    所謂網利太密者,酒麹之利,但要增盈,商稅之利,但求出剩,遞年比撲,隻管增加,窮盡利源,莫甚于此。

    今乞定其常數,授以常規,如州縣征科,農桑稅賦,年豐則未聞加納,歲欠則許之倚征,自然理得其中,民知所措。

    所謂綸旨稍頻者,君道務簡,簡則号令審而人易從;臣道務勤,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

    臣伏見陛下早受百僚之朝,午視萬幾之事;或進呈甲仗,或揀閱軍人,或躬問缧绁,或親觀戰馬;投匦而進者,或詳其詞理,撾鼓以聞者,或詢彼冤誣。

    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萬幾或有所未知,至于如此。

    然何不移此勤勞而勞于求賢,何不改此精專而專于選士!谏官則置之左右,禦史即委以糾彈,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駁诏書,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

    百職如是,各舉其業;千官如是,各得其人,則何憂事不允釐,何慮民不受賜!況宮阙乃尊嚴之地,軒墀列清切之班,豈宜使押來囚系,病患軍人,或虛詞越訴之徒,或僥幸希恩之輩,引之便殿,得面天顔!陛下随事指揮,臨時予奪,其間有驟承顧問,上懼天威,或偶有敷陳,稍惬聖旨,怯懦蹇讷者,口雖奏而未盡其心,奸詐辯詞者,言雖當而未必有理。

    陛下或施之恩澤,或置以刑名,雖睿鑒周通,固無枉濫,而帝廷清肅,豈稱喧嚣!《書》曰:“臨下以簡。

    ”又曰:“禦衆以寬。

    ”願陛下察而審之。

    抑臣又有請者,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

    今則于中書外庑置磨勘一司,較朝臣功過之有無,審州郡勞能之虛實。

    蓋其職本屬考功,自考功之職不修,而磨勘之名互出,殊非政體。

    此臣所未喻者一也。

    往者諸侯有過,百姓有冤,必命台官,委為制使,誠以憲府刑曹,是其專責。

    今多差殿直、承旨,使為制勘使臣,殊非理公之才,驟委鞫人之罪,或未曉刑章,妄加深劾,既臨以制書,人畏嚴威,誰敢捍拒!豈無陷于不辜,虧陛下仁慈之旨者!此臣所未喻者二也。

    臣每讀史書,凡匹婦貞廉,野人孝行,尚旌彼門闾,或賜之束帛,以勵澆俗。

    今國家官僚遠宦,不得般家,父母雲亡,不得離任,墨縗視事,甯安孝子之心?明诏未行,深損聖人之教。

    此臣所未喻者三也。

    ”疏入,不報。

     是歲,賜譯經院額曰傳法;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就院習梵學、梵字。

     雍熙元年遼統和二年 春,正月,戊午,右仆射石熙載卒。

    熙載性忠實,遇事敢言,無所顧避。

    至是遘疾不起,帝為悲歎累日,贈侍中,谥元懿。

     壬戌,诏:“三館《以開元四庫書目》閱館中所阙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書來上,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本寫畢還之。

    ”自是四方之書往往間出矣。

     甲子,遼主如長泺。

     有司上竊盜罪至大辟,诏特貸其死,因謂宰相曰:“朕重惜人命,但時取其甚者以警衆。

    然不欲小人知寬貸之意,恐其犯法者衆也。

    ” 乙醜,帝禦丹鳳樓觀燈,見士庶阗咽,謂宰相曰:“國家承累世幹戈之後,海宇又安,京師繁盛,殊以為慰,朕居常罕飲,今夕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

    ”于是每虛爵以示群臣。

     涪陵縣公廷美至房州,憂悸成疾,卒。

    丁卯,房州以聞,帝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兇惡,朕以同氣至親,不忍置之于法,俾居房陵,冀其思過。

    方欲推恩複舊,遽茲殒逝,痛傷奈何!”乃追封涪陵王,賜谥曰悼,帝為發哀成服。

    其後從容謂宰相曰:“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後出嫁趙氏,生軍器庫副使廷俊。

    朕以廷美故,今廷俊屬鞬左右,廷俊洩禁中事于廷美。

    迩者鑿西池,朕将往遊,廷美與左右欲以此時竊發。

    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

    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

    至于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黜。

    朕于廷美,蓋無負矣。

    ”言訖,為之恻然。

    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而宮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澶州言民訴水旱二十畝以下求蠲稅者,朝臣以田畝不多,請勿受其訴。

    帝曰:“若此,貧民田少者,恩常不及。

    災沴蠲稅,政由窮困,豈以多少為限邪!”辛未,诏:“自今民訴水旱,勿擇田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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