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事矣!”因手書切責繼隆,命引進使瀛州周瑩詣軍前督之。
瑩至,繼隆已便宜發兵矣。
既而與罕兵合,行數十日不見賊,引軍還;張守恩見賊不擊,率兵歸本部;獨超、廷召至烏白池,與賊大小數十戰,雖頻克捷,而諸将失期,士卒困乏,終不能擒賊焉。
時超子德用,年十七,為先鋒,部萬人戰鐵門關,斬首十三級,俘掠畜産以萬計。
及進師烏白池,賊銳甚,超不敢進,德用請乘之,得精兵五千,轉戰三日。
賊既卻,德用曰:“歸師迫險,必亂。
”乃領兵距夏州五十裡先絕其險,下令曰:“敢亂行者斬!”一軍肅然,超亦為之按辔。
敵蹑其後,望見隊伍嚴整,不敢近,超撫其背曰:“王氏有子矣!”
丙戌,秦、晉諸州地晝夜十二震。
甲午,诏:“壽甯節賜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
”先是近臣因誕節或以疏屬求蔭補,至是始為限制,非其子孫及親兄弟,多寝而不報。
冬,十月,丙辰,遼命劉遂教南京神武軍士劍法,賜袍帶、錦币。
己未,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歲增鑄錢數十萬缗。
甲子,并三司句院為一,工部員外郎袁州劉式專領之。
帝面命式曰:“以汝一人當三人之職,宜勉副所望。
”式久居計司,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積逋至多,式奏免之。
然檢校過峻,卒為下束所訟,免官。
十一月,丁卯朔,司天冬官正楊文鑒上言,請于新曆六十甲子外更增六十年。
事下有司,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議,以為無所稽據,不可行用。
帝曰:“支幹相承雖止于六十,但兩周甲子,共成上壽之數,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歲,不亦善乎?”因诏有司,新曆以百二十甲子為限。
甲戌,遼诏諸軍官毋非時畋獵妨農。
乙酉,遼奉安景宗及太後石像于乾州。
是月,回鹘乞婚于遼,不許。
十二月,乙巳,禮部侍郎、知陳州蘇易簡卒。
易簡才思敏贍,在翰林八年,眷遇敻絕,遂參大政。
性嗜酒,帝親書勸酒、戒酒二詩以賜,令對其母讀之,自是每入直不敢飲。
帝聞其死,曰:“易簡竟以酒敗,深可惜也!”贈禮部尚書。
辛亥,有司言,鳳州出銅礦,定州出銀礦,請置官掌其事。
帝曰:“地不愛寶,當與衆庶共之。
”不許。
甲寅,遼以南京道新定稅法太重,減之。
戊午,诏:“自今州縣官部内流民及亡失租調什之一者,并書下考。
”
甲子,遼招讨使蕭達蘭以準布部長阿魯端叛而複降,桀奡難制,誘其黨六十人斬之以獻,用耶律昭之言也。
達蘭封蘭陵郡王,兼侍中。
遼主如南京,以驸馬都尉蕭恒德為行軍都部署,伐富勒莫多部。
恒德有膽略,數從南伐。
太後多其功,征東高麗還,賜号啟聖竭力功臣。
旋以從征烏實,恒德利其俘獲,倡議深入,比還,道遠糧竭,士馬死傷甚衆,削功臣号。
太後念其舊勞,故有是命。
既而富勒莫多部人戶多歸附,恒德還。
是歲,大有年。
遼放進士張儉等三人。
至道三年遼統和十五年。
丁酉,九九七年
春,正月,庚午,遼主如延芳澱。
丙子,以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并參知政事,給事中李惟清同知樞密院事。
化基寬中有度量,所在僚屬或慢于禮者,不以介意。
時邊境多事,帝欲相仲舒而罷呂端,會不豫,乃止。
參知政事張洎罷為刑部侍郎。
遼以河西黨項叛,诏韓德威讨之。
庚辰,遼命諸道勸民種樹。
乙酉,葬孝章皇後于永昌陵。
辛卯,以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靈州路都部署,戶部使張鑒調陝西諸州軍儲。
鑒上疏曰:“伏見關輔之民,數年以來,并有科役,畜産蕩盡,室廬頓空,今若複有差率,益緻流亡,縱使驅迫而前,複恐逗撓而潰。
願陛下特垂诏旨,無使重勞,因茲首春,俾務東作。
況靈州一方,僻居塞外,雖曰西垂之要地,實為中夏之蠹區,竭物力以供須,困甲兵而援送,事當慮深,患宜預防。
若待川決而後堤,火熾而方戢,則焚溺之患深矣,雖欲拯救,其可得乎!”
乙醜,遼命南京決滞囚。
乙未,免流民稅。
二月,丙申朔,遼主如長春宮。
靈州行營破李繼遷,繼遷遁。
戊戌,遼以品部多貧民,勸富民出錢以贍之。
庚子,遼徙梁門、遂城、泰州、北平民于内地。
辛醜,帝不豫,始決事于便殿。
甲辰,除京畿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丙辰,遼将韓德威奏破黨項捷。
丁巳,遼命品部曠地募民耕種。
三月,戊辰,遼募民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
己卯,遼封李繼遷為西平王。
壬午,遼免南京逋賦及義倉粟,仍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
甲申,河西黨項乞歸附于遼,遼太妃旋遣人奏西邊捷,由是遼之西路拓地益遠。
壬辰,帝不視朝。
癸巳,崩于萬歲殿。
參知政事溫仲舒宣遺制,令皇太子即位于柩前。
初,帝不豫,宣政使王繼恩忌太子英明,與參知政事李昌齡、知制诰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