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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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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王若能守之②,萬物将自化③。

    化而欲作④,吾将鎮之以無名之樸⑤,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将不欲⑥。

    不欲以靜,天下将自定⑦。

     [譯文] 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為的,卻又沒有什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

    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

    自生自長而産生貪欲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

    用“道”的真樸來鎮服它,就不會産生貪欲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甯。

     [注釋] 1、無為而無不為:“無為”是指順其自然,不妄為。

    “無不為”是說沒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2、守之:即守道。

    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4、欲:指貪欲。

     5、無名之樸:“無名”指“道”。

    “樸”形容“道”的真樸。

     6、不欲:一本作“無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引語] 本章是《道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實到他理想的社會和政治——自然無為。

    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則來為政,順任自然,不妄加幹涉,百姓們将會自由自在,自我發展。

    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無為的,所以“道”也無為。

    “靜”、“樸”、“不欲”都是無為的内涵。

    統治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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