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三

首頁
而相類。

     ○外任下遷翰林 外任左遷而得翰林者,洪武中時有之。

    若永樂庚寅,許州知州潘文奎以事當降,為有文學,改左春坊司直郎。

    乙未,湖廣按察佥事言蕲州同知桂宗儒柔懦當黜,以任淺,送都察院問刑三載,改翰林院修撰。

    宣德丙午,吏部言四川按察使陳琏不谙憲法,改通政使,掌國子監祭酒。

    因谪而遷清近,誠為異事。

    壬子,大學士楊士奇等言交?南靈州革任知州黎恬有文學,改右春坊右谕德。

    又,山東左參政俞士吉考滿,升詹事府詹事。

    亦可謂非望之典。

    最後如雲南布政使陳文之入為詹事,浙江布政使李默之入為太常寺卿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皆視若登仙矣。

     ○翰林兼谏官 洪武中,夏公原吉、範公顯祖,以太子賓客兼治書侍禦史。

    永樂丁未,李公準以太子賓客兼吏科都給事中。

    嘉靖庚戌,趙公貞吉以左春坊左谕德兼河南道禦史,宣谕行營。

    己醜,夏公言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兼吏科都給事中。

    李以三品兼七品,尤異。

    國初,治書侍禦史階正四品,蓋今佥都禦史官也。

     ○翰林改給事中 正統中,大學士金幼孜子翰林檢讨達改給事中。

    成化中,翰林檢讨李昊改南京禮科給事中。

    昊,忻王教授,王薨故也。

     ○翰林改禦史 洪武中,翰林院編修馬亮、任敬、王琏、王輝、陳敏、張惟;洪熙元年,翰林院侍講李時勉、羅汝敬。

    俱敗監察禦史。

    仍限李、羅一日言一事,凡三日而下獄。

    正統己巳,徐公?呈以翰林院侍讀改浙江道禦史,募兵彰德;楊公鼎以右春坊右中允改河南道禦史,募兵兖州;檢讨王玉改江西道禦史,募兵濟南。

    俱事完複故宮。

     ○翰林改教授 永樂乙未進士第二人李貞、第三人陳景著,俱以翰林院編修九年A17當遷,改鄉官便養。

    貞得高州府,景著得福州府,俱教授。

    遂以此官終其身。

    景著及第時僅十八,尤可惜也。

    又有錢唐王羽者,由太常少卿請便養,亦得杭州教授。

    正德中,援此例以授興化養親禦史陳茂烈,固辭。

     ○狀元谪任 狀元授官以後谪為他官者:羅倫、舒芬俱自修撰谪市舶司副提舉,呂?冉自修撰谪解州判官,張?自左庶子谪工部員外郎,俱以言事;陳謹自修撰谪廣州府推官,以公誤;範應期以修撰谪南京太理寺評事,以被論。

     ○進士徑授編檢 洪武十八年乙醜,授進士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讨;建文庚辰,進士吳溥、楊榮、楊溥俱為編修。

    蓋官制未定也。

    若正統己未,進士錢溥教内使,徑授檢讨。

    正德三年,徑授二甲第一人焦黃中、三甲第一人胡缵宗為檢讨。

    蓋中人瑾變亂成法,且俗私其門客及鄉人故也。

     ○首甲不授翰林 洪武四年初開科,狀元吳伯宗授禮部員外郎,第二、第三人郭?、吳公達俱吏部主事,而會元俞友仁中三甲,為縣丞。

    蓋官制未定也。

    丁醜,狀元陳安阝、第三人劉锷戍谪,補鴻胪寺司賓署丞,尹昌隆授禮部主事。

    以人言考官私南人故也。

    嘉靖壬辰,第二人孔天胤授陝西按察佥事,以王親故也。

     ○給事禦史互改 洪武中,給事中宋善、萬徵、彭通、王惟言、王漸,改監察禦史;李?廣以禦史改工科給事中兼齊王府錄事。

    若永樂江西道禦史汪俊民改刑科給事中,山東道禦史文郁改工科給事中,吏科右給事中羅亨信、工科給事中周岐、正統給事中朱良暹、李運,俱改監察禦史。

    又,給事中金達、王庾暫改禦史募兵;正德兵科都給事中王翊、刑科給事中張礻龠、工科都給事中段豸,俱改禦史查盤。

    凡五六見。

    若王肅敏廷相以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降亳州判官,升高淳知縣,入為監察禦史;迩來徐貞明以給事中谪按察照磨,升推官、兵部主事、尚寶司丞,再以尚寶卿兼禦史,治水利。

    尤異。

     ○布衣總裁國史 永樂诏重修高廟《實錄》,布衣陳濟與學士解缙等為總裁,而禮部尚書李至剛及講讀以下僅為纂修官。

     ○布衣考試 洪武四年京畿試,前元貢士鮑恂與學士宋濂等同為考試官。

     ○三布衣優禮 國朝優禮處士與處士所以自處者,毋過于陳靜誠遇、吳康齋與弼、武學士周文而已。

    陳在高帝初應聘,與參帷幄大計,再授翰林院學士,辭;授禮部侍郎、尚書,以至尚書、左丞,又辭,竟以處士卒,遣中官谕祭,官為赙葬。

    有子枋,以遇故特擢,累官至尚書。

    武在文廟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