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
這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基礎涵義。
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密切相關的。
出于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應于“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
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
所謂“無為之治”并不是無所為,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為要順應自然,适用于“道”的運動。
李約瑟把這種行為方式解釋為“抑制違反自然的行動。
”具體地講,就是要求統治者給老百姓寬松的生活和生産的環境,不強作幹預,以順應自然。
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裡,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無為之治”并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渺幻想中架設起來的空中樓閣,它具有現實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最顯明的史例就是漢初的黃老無為之治。
由于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和漢楚之争,西漢初期,社會生産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凋敝,人口大量減少。
《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
”在這種殘破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黃老的無為之治,采取“與民休息”政策。
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産逐漸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适得其反。
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為”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衆無所适從。
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兇,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麼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
“無為而治乃大治”,這是老子“無為”論給後人的有益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