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讒書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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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戒之曰:視物如傷者謂之仁,極時而行者謂之義,尊上愛下者謂之禮,識機之變者謂之智,風雨不渝者謂之信,苟去是五者,則吾之堂可躋,室可窺矣。

    無將跪而受其教,一年二年而仁義喪,三年四年而禮智薄,五年六年而王常盡,七年其骨肉雖土木之不如也。

    周曰:吾術盡于是。

    無將以化其族。

    其族聚而謀曰:吾族儒也,魯人以儒為宗。

    今周之教,捨五常以成其名,棄骨肉而崇其術,苟吾復從之,殆絶人倫之法矣。

    於是去無將而歸魯。

    魯人聞者,亦得以寢其志。

    故周之著書擯斥儒學,而儒者亦不願為其弟子焉。

     雜說 珪璧之與瓦礫,其為等差不俟言而知之矣。

    然珪璧者,雖絲粟玷類,人必見之,以其為有用之累也。

    為瓦礫者,雖阜積甃盈,人不疵其質者,知其不能傷無用之性也。

    是以有用者,絲粟之過得以為跡。

    無用者,具體之惡不以為非。

    亦猶鏡之於水,水之於物也。

    泓然而可以照,鏡之於物亦照也,二者以無情於外,故委照者不疑其醜好焉,不知水之性也柔而婉,鏡之性也剛而健。

    柔而婉者有時而動,故委照者或搖蕩可移,剛而健者非缺裂不能易其明,故委照者亦得保其質。

     龍之靈 龍之所以能靈者水也,涓然而取,霈然而神,天之於萬物必職於下以成功,而龍之職水也,不取於下則無以健其用,不神於上則無以靈其職。

    苟或涸一川然後潤下,涸一澤然後濟物,不惟濡及首尾,利未及施而魚龞已敝矣,故龍之取也寡。

     子高之讓[原本闕,據唐文粹補] 有挈其大而舉其高以授人者,彼則曰隘矣哉。

    挈而舉者曰,以吾所得之廣大,會不若彼人之心,又安司以施於彼乎?於是退而悸慄,不敢以所得為有。

    伯成子高讓禹者,非所以小黃屋之尊也,夫安九州之大,據兆人之上,身得意遂,動適在我,鮮有不以荒怠自放者。

    子高且欲狹禹之心而謹其取也,故讓之,厥後有卑宮菲食之政。

     蘇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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