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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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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

    故有地狹而民衆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

    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徕。

    開則行倍。

    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财物不為用。

    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衆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澤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

    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

    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裡,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

    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薮澤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澤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糧給而财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

    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裡,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衆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

    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

    私利塞于外,則民務屬于農;屬于農則樸,樸則畏令。

    私賞禁于下,則民力抟于敵,抟于敵則勝。

    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

    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

    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緻民死者,名與利交至。

    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髒,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

    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緻功名者,數也。

    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

    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

    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

    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

    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

    利出于地,則民盡力;名出于戰,則民緻死。

    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緻死,則勝敵。

    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緻也。

     今則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

    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

    臣請語其過。

    夫治國舍勢而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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