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五
○漳河滹沱河禦河塘泺緣邊諸水河北諸水岷江
漳河源于西山,由磁、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河合流,其後變徙,入于大河。
神宗熙甯三年,诏程昉同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相視。
四年,開修,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裡。
帝因與大臣論财用,文彥博曰:"足财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
且河久不開,不出于東,則出于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
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
勞民,先王所謹,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
"會京東、河北大風,三月,诏曰:"風變異常,當安靜以應天災。
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中書格诏不下。
尋有旨權令罷役,程昉憤恚,遂請休退。
朝廷令以都水丞領淤田事于河上。
五月,禦史劉摯言:"昉等開修漳河,凡用九萬夫。
物料本不預備,官私應急,勞費百倍。
逼人夫夜役,踐蹂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
愁怨之聲,流播道路,而昉等妄奏民間樂于工役。
河北廂軍,刬刷都盡,而昉等仍乞于洺州調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于如此。
乞重行貶竄,以謝疲民。
"中丞楊繪亦以為言。
王安石為昉辨說甚力,後卒開之。
五年,工畢,昉與大理寺丞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
七年六月,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向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乞開浚。
"诏外都水監相度而已。
滹沱河源于西山,由真定、深州、乾甯,與禦河合流。
神宗熙甯元年,河水漲溢,诏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
六年,深州、祁州、永甯軍修新河。
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并胡盧河增治之。
元豐四年正月,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自熙甯八年以後,泛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
諸司累相度不決,謂其下流舊入邊吳、宜子澱,最為便順,而屯田司懼填淤塘泺,煩文往複,無所适從。
昨差官計之,若障入胡盧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吳等澱,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
乞嚴立期會,定歸一策。
"诏河北屯田轉運司同北外都水丞司相視。
五年八月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革言:"熙甯中,程昉于真定府中渡創系浮梁,增費數倍。
既非形勢控扼,請歲八九月易以版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
"從之。
禦河源出衛州共城縣百門泉,自通利、乾甯入界河,達于海。
神宗熙甯二年九月,劉彜、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禦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
"先是,議者欲于恩州武城縣開禦河約二十裡,入黃河北流故道,下五股河,故命彜、昉相度。
而通判冀州王庠謂,第開見行流處,下接胡盧河,尤便近。
彜等又奏:"如庠言,雖于河流為順,然其間漫淺沮洳,費工猶多,不若開烏欄堤東北至大、小流港,橫截黃河,入五股河,複故道,尤便。
"遂命河北提舉籴便糧草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按視,二人議協,诏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之,以寒食後入役。
三年正月,韓琦言:"河朔累經災傷,雖得去年夏秋一稔,瘡痍未複。
而六州之人,奔走河役,遠者十一二程,近者不下七八程,比常歲勞費過倍。
兼鎮、趙兩州,舊以次邊,未嘗差夫,一旦調發,人心不安。
又于寒食後入役,比滿一月,正妨農務。
"诏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相度,如可就寒食前入役,即亟興工,仍相度最遠州縣,量減差夫,而辍修塘堤兵千人代其役。
二月,琦又奏:"禦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
"于是止令樞密院調兵三千,并都水監卒二千。
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诏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
六月,河成,诏昉赴阙,遷宮苑副使。
四年,命昉為都大提舉黃、禦等河。
八年,昉與劉璯言:"衛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浚,引大河水注之禦河,以通江、淮漕運。
仍置鬥門,以時啟閉。
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别開口地,一也。
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
沙河引水入于禦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
禦河漲溢,有鬥門啟閉,無沖注淤塞之弊,四也。
德、博舟運,免數百裡大河之險,五也。
一舉而五利附焉。
請發卒萬人,一月可成。
"從之。
九年秋,昉奏畢功。
中書欲論賞,帝令河北監司案視保明,大名安撫使文彥博覆實。
十月,彥博言:
去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楫,徹于河北極邊。
自今春開口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栰皆輕載,有害無利,枉費功料極多。
今禦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至衛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滞。
堤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
今乃取黃河水以益之,大即不能吞納,必緻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緻淤澱。
凡上下千餘裡,必難歲歲開浚。
況此河穿北京城中,利害易睹。
今始初冬,已見阻滞,恐年歲間,反壞久來行運。
傥謂通江、淮之漕,即尤不然。
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于禦河,大約歲不過一百萬斛。
若自汴順流徑入黃河,達于北京,自北京和雇車乘,陸行入倉,約用錢五六千缗,卻于禦河裝載赴邊城,其省工役、物料及河清衣糧之費,不可勝計。
又去冬,外監丞欲于北京黃河新堤開置水口,以通行運,其策尤疏。
此乃熙甯四年秋黃河下注禦河之處,當時朝廷選差近臣,督役修塞,所費不赀。
大名、恩冀之人,至今瘡痍未平,今奈何反欲開口導水耶?都水監雖令所屬相視,而官吏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回報謂俟修固禦河堤防,方議開置河口,況禦河堤道,僅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蓄。
乞别委清強官相視利害,并議可否。
又言:"今之水官,尤為不職,容易建言,僥幸恩賞。
朝廷便為主張,中外莫敢異議,事若不效,都無譴罰。
臣謂更當選擇其人,不宜令狂妄輩橫費生民膏血。
"
已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閘,例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不同。
十二月,命知制诰熊本與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官相視。
本奏:
河北州軍賞給茶貨,以至應接沿邊榷場要用之物,并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禦河,費用止于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
向者,朝廷曾賜米河北,亦于黎陽或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緻,費亦不多。
昨因程昉等擘畫,于衛州西南,循沙河故迹決口置閘,鑿堤引河,以通江、淮舟楫,而實邊郡倉禀。
自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功料二百萬有奇。
今後每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費錢五萬七千餘缗。
開河行水,才百餘日,所過船栰六百二十五,而衛州界禦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餘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租稅二千貫石有餘。
有費無利,誠如議者所論。
然尚有大者,衛州居禦河上遊,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捍黃河之患者,一堤而已。
今穴堤引河,而置閘之地,才及堤身之半。
詢之土人雲,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遊波有平堤者。
今河流安順三年矣,設複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閘口之上。
以湍悍之勢而無堤防之阻,泛濫沖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