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亦不可在有蟲之地。
○夏月祀竈焚阡(*阡:墓道,墳墓),享先燒紙,修齋化庫,皆傷蟲蟻。
宜擇堅潔之地,掃淨一二次,速速燃火于上,則蟲蟻不及赴于火所。
○合醬若用梅花水,則味甘而不甚出蟲,倘或有之,宜另置一敗醬之器,挑出諸蟲,皆入其内。
醋中若有,亦用其法。
(梅花水,即雨水節中所降時雨也。
又收貯臘雪,以造醬醋,則不生蟲。
蔣賓嵎先生訂)。
○夏間面粉糕餅,及一切山珍海錯,宜不時暴于烈日之下。
○夏日藥材内,亦出細蟲,炮制者慎之。
○剃下短發,切不可投于河,恐入螺蛳、蚬蛤殼内,即時刺死故。
○奴婢性惡竈蟻,見之必遭毒手。
若臨晚滿貯鍋水,則群蟻無由達竈。
○僮仆婢媵,暑夜每有燃火燒帳内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懲之。
○浴湯盥水,有熱氣者,不當即傾于地,因夏月遍地有蟲故。
○洗滌腌臘之物,及所棄鹽鹵,須以淡水解之,然後可傾于地。
慶賀部
○人類欣逢吉事,衆生對泣哀鳴。
微軀定是享嘉賓,一夜千翻凜凜。
誰料業緣會遇,怨家次第相尋。
披毛戴角口無聲,俯首牽來就刃。
○好生者,位居通顯,遇當道吉慶事,可以他物代稱觞者,代之。
○遠處紳官來訪,宜以字畫、古玩,及種種善書投贈,必難已于設席,勿害生命。
○官府往來,所具敬儀,不宜将活物備用。
○父母壽誕,親友斂赀稱賀,宜将衆分,作一善事,仍列衆友芳名。
○祝壽一事,原系末世澆風(*澆風:浮薄的社會風氣)。
古者年逾甲子,猶不稱賀,況三四旬乎?苟不能違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後一慶可也。
○親友或将應試,或将赴任,或将服賈,不無餞别之義,能以厚赆代宴(*赆:贈送的路費或錢财),彼此得福。
○遇親友吉事,在于得已,不必奔走稱賀,若吉事屬己,亦勿遍揚于外。
○士人應鄉會試,多有親朋斂金,禱于文昌關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卻之。
○家中遇種種吉事,不得已設酌,宜定于幾簋,若适當朔望之辰,概用精潔蔬果。
○江北宴客,席中必有三、四簋蔬,不惟取其惜福,兼之便于持齋親友,此法最善,好生者,宜仿而行之,以維風俗。
○遠地親友遇吉事,不得已而往賀,勿多随僮仆、輿人、舟子。
○親友特設相招,當于幾日前,先向彼使說明,或托言齋期,或托言止食三簋,或托言特殺不食,亦免無量殺業。
○赴宴他家,若為我廣殺物命,好生者,宜投箸而起,一揖而退。
○親友如遇疾病,好生者,不必作醵(*湊錢喝酒)斂分,殺生媚神。
倘有他友斂分于吾,宜曉之以佛言,示之以因果,懼之以鬼神不享非禮,告以死生各有定分,令彼憬然自返為第一。
○富貴之家納妾,其往來無恥之徒,漸有設酌稱賀者,此風慎不可長。
婚嫁部
兩姓因緣乍合,百年偕老茲辰。
重重瑞氣藹門庭,鼎镬烹炰(*同‘炮’)侈盛。
堪歎雄雌物類,亦同夫婦恩情。
隻緣宿世少慈心,今日雙雙填命。
○子弟未完姻時,勿輕往外家。
○富家宦室,每遇姻事,必設優觞,緻男女混雜,為害非細。
獨不念婚姻吉禮,于發轫之初,竟作一場戲,何不祥如是,戒之哉!
○娶婦之家,每具牲醴,禱祭五聖等神(*五聖,即五通,又叫五顯靈公、五郎神,鬼神名,明清時江南多祭祀),禱獻既畢,然後成婚宴客。
作俑者隻因五聖有采秀之說,故藉禱祭希免。
今好好人家,何得如此?宜痛絕之。
○成婚宴客,禮所難已。
但風俗漸澆,故賓筵漸盛,有志維持風化者,宜一以儉約為歸。
○親迎,三朝、彌月、歸甯等日,在于得已,不必燕客。
○親戚故舊,非大不得已,切勿濫招。
○婚妁庖人輩,至男家,則侈陳女家之盛;至女家,又侈陳男家之盛。
交煽兩家,盛其筵宴,慎勿惑于其說。
○司禮、司樂、司庖輩,宜儉其食,而豐其賜。
喪祭部
笑語音容不再,秋霜春露含悲。
擊鮮薦俎望魂歸,增卻重泉孽累。
孰若申嚴佛事,虔修五戒三歸。
亡親未度子心虧,此語當銘五内。
○父母沒後,即宜不入閨房,并絕葷酒,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齋,誦經念佛。
至于設祭,止用蔬果。
○缙紳治喪,必有貴客祭奠,所殺牲牷無算,宜先書‘葷祭不領’四字,粘于門首,來者堅意拒之。
○古人居喪,小祥之後(*小祥:父母死後一周年的祭禮),始食菜、果,期年内,尚不茹蔬食稻,豈得餍饫膏粱?故人子苟念劬勞之恩,宜持長齋三載。
○節日忌日,當虔修福事,或誦經施食,或裝塑聖像,或買物放生,須量力行之,慎勿殺生設祭。
○父母雖沒,若遇誕期,亦宜修諸善事,以資冥福。
○營建墳墓,其執役諸工,宜厚其犒賞,不可為彼殺生。
○祭掃遠祖之墓,但宜用紙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