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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宗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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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宗孟,字傳正,阆州新井人。

    中進士第,調任夔州觀察推官。

    治平年間,發生水災地震,蒲宗孟上書,斥責大臣及宮禁、宦寺。

    熙甯元年(1068),改任著作佐郎。

    宋神宗看見他的名字,說:“是那個曾經上書談水災地震的人哪!”又召試學士院,用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升為集賢校理。

     當時三司下面新設置了提舉賬司官,這個官職俸祿優厚,地位關鍵,很多人都想得到。

    主管其事的執政将候選人名單上報皇上,神宗诏令将這個位置給了蒲宗孟。

    皇上派他察訪荊湖兩路,他上奏免去了辰、沅二州的役錢以及湖南的丁賦,偏遠之地的人都很信賴他。

    呂惠卿制定手實法,但仍然允許受災損失過半的地區可以不實施手實法。

    宗孟說“:百姓自己申報其家中之财産多少,官府為其登記注冊,這樣可以搞清楚長期以來混淆不清的地産而達到平均百姓勞役的目的,是一個非常好的法令。

    但卻又規定受災損失過半的可以不參與手實法的實施。

    我認為讓百姓自己申報物産,這開始對他們就比較優厚,無所擾亂,又何必硬要等到豐收年月呢?希望皇上诏令有關官員,無論豐年或是災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實法。

    ”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從此老百姓的負擔就更加重了。

     不久,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

    皇上又稱贊他精通曆史,很有史才,于是命他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

    按照過去的規定,學士在服飾上隻佩金帶,宗孟為翰林學士後入朝感謝皇上的恩典時,皇上說:“學士之職位清淡而接近皇位,非其他官職可以比拟,但宮廷禮儀官員卻未多加注意,在服飾方面都沒有搞得很好。

    ”于是準許他佩魚袋,并以此為令,以後皆同此。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參與書局之事,頗為驕橫,常以皇上之旨令要挾、脅迫朝廷官員。

    蒲宗孟拿張誠一所傳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對質,結果都不是那樣,而往往是他借皇上之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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