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題名《紅樓藝術》。
這個題名,并無難懂之處,怎麼還用解題?豈非多此一舉?
這話有理——但也有待商量解說。
打開書卷,開宗明義,原應對題旨有個交代,不同于節外生枝,也難說就如畫蛇添足。
因此,便有三點需要略述本懷:
第一點,我說的《紅樓夢》,專指原作者曹雪芹的八十回現存原著(以及研究推考所知的全部情況),不指被程、高等篡改、僞續而成的假全本一百二十回式的“紅樓夢”。
我們渴望探索研求的,是中華文化文學史上的特異天才、偉大作家曹雪芹的頭腦與心靈,才華與智慧,這是不容硬把另外不相幹的人的東西混入冒充,作“等量齊觀”的。
打個比方,要講的是詩聖杜甫的佳句偉構,你卻羼進了某些冬烘先生的打油詩,那麼所研讨的“杜詩藝術”的結果,将會成為一個什麼樣子呢?
如果你不贊成如此如彼地研究杜甫詩,也就沒有理由反對我隻能是來研究曹雪芹的小說藝術。
也許有人要說:程、高的僞續四十回很“好”,不能與冬烘打油一概而論,那麼他可以另打比方。
隻是我堅信:不管怎麼比方,反正張三李四決不會就是曹雪芹。
雪芹的文學藝術,從來是個“個體”創造的事業。
倘若有人認為程、高之流也有研究的必要,那當然是另一回事,與本書的宗旨,就沒有什麼關系了。
第二點,講講“藝術”二字。
怎麼,“藝術”還待講解嗎?
是的,還有說幾句的必要或“馀地”。
“藝術”一詞,現今用法是大體相當于西方Art的一個譯名和概念。
它指的乃是除了用“文字”寫作的成品即“文學”之外的諸般藝種,如音樂、繪畫、雕塑、表演、舞蹈、篆刻……,這統名之曰藝術,是人人盡曉的。
如查英語辭典,則可知Art定義有三:一是相對于“天然形成”而言的人工制作二是美的創造與表現三是機巧、計謀一甚至包括了機詐的一面。
這是有待我們對照比較的一個課題。
但在我們中華文化古國,早有“藝術”這個詞語。
它的涵義是否即與Art全然一緻無差,卻是個并非無關宏旨的問題。
據《後漢書》伏無忌傳,提到順帝“永和元年(136),诏無忌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
其注雲:
藝謂書、數、射、禦。
術謂醫、方、蔔、筮。
這最簡明易曉。
原來“藝”專指“六藝”的事情,即孔子門人,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的那六藝。
據《周禮》之說,此六藝為“五禮、六樂、五射、五馭(禦)、六書、九數”。
普代葛洪則說過:“創機巧以濟用,總音數而并精者,藝人也。
”凡此可證,我們所謂藝術,是總包經籍以外的一切技能,近乎“百科知識”的意味,科技、美術不待言了,連典禮可儀之類,醫蔔星象之流(古又謂之“方伎”),也都在其列。
“機巧”是科學技術,機械工程音數是樂律算學(數學,曆法等)。
《晉書》立了一門《藝術傳》,其序文以為這些百種技藝都是“小道”、“不經”,大有“瞧不起”的意思。
即此可見,古之藝術,不與今之藝術密合雷同,比如清代編纂《圖書集成》,其中的“藝術典”的内涵,猶與古訓無異。
如果你與曹雪芹“對話”,說起藝術,那他肯定會“誤解”了你的本意〔1〕。
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