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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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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樣缺乏社會意識的,恐怕是享不得這種福了。

     李簽翁在《閑情偶寄》裡說“場中作文,有倒騙主司人彀之法。

    開卷之初,當有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此一法也。

    終篇之際,當以媚語攝魂,使之執卷流連,若難送别,此一法也。

    ”又要驚人,眩人,又要哄人,媚人,穩住了人,似乎是近于妻婦之道。

    由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讨論讨論作者與讀者的關系。

    西方有這麼一句成語:“詩人向他自己說話,被世人偷聽了去。

    ”詩人之寫詩,純粹出于自然,腦子裡決不能有旁人的存在。

    可是一方面我們的學校教育卻極力的警告我們,作文的時候最忌自說自話,時時刻刻都得顧及讀者的反應。

    這樣究竟較為安全,除非我們确實知道自己是例外的曠世奇才。

     要迎合讀書的心理,辦法不外這兩條:(一)說人家所要說的,(二)說人家所要聽的。

     說人家所要說的,是代群衆訴冤出氣,弄得好,不難一唱百和。

    可是一般輿論對于左翼文學有一點常表不滿,那就是“診脈不開方”。

    逼急了,開個方子,不外乎階級鬥争的大屠殺。

    現在的知識分子之談意識形态,正如某一時期的士大夫談禅一般,不一定懂,可是人人會說,說得多而且精彩。

    女人很少有犯這毛病的,這可以說是“男人病”的一種,我在這裡不打算多說了。

     退一步想,專門描寫生活困難吧。

    固然,大家都抱怨着這日子不容易過,可是你一味的說怎麼苦怎麼苦,還有更苦的人說:“這算得了什麼?”比較富裕的人也自感到不快,因為你堵住了他的嘴,使他無從訴苦了。

     那麼,說人家所要聽的吧。

    大家願意聽些什麼呢?越軟性越好——換言之,越穢亵越好麼?這是一個很普通的錯誤觀念。

    我們拿《紅樓夢》與《金瓶梅》來打比吧。

    抛開二者的文學價值不講——大衆的取舍并不是完全基于文學價值的——何以《紅樓夢》比較通俗得多,隻聽見有熟讀《紅樓夢》的,而不大有熟讀《金瓶梅》的?但看今日銷路廣的小說,家傳戶誦的也不是“香豔熱情”的而是那溫婉、感傷,小市民道德的愛情故事。

    所以穢亵不穢亵這一層倒是不成問題的。

     低級趣味不得與色情趣味混作一談,可是在廣大的人群中,低級趣味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文章是寫給大家看的,單靠一兩個知音,你看我的,我看你的,究竟不行。

    要争取衆多的讀者,就得注意到群衆興趣範圍的限制。

     作者們感到曲高和寡的苦悶,有意的去迎合低級趣味。

    存心迎合低級趣味的人,多半是自處甚高,不把讀者看在眼裡,這就種下了失敗的根。

    既不相信他們那一套,又要利用他們那一套為号召,結果是有他們的淺薄而沒有他們的真摯。

    讀者們不是傻子,很快地就覺得了。

     要低級趣味,非得從裡面打出來。

    我們不必把人我之間劃上這麼清楚的界限。

    我們自己也喜歡看張恨水的小說,也喜歡聽明皇的秘史。

    将自己歸人讀者群中去,自然知道他們所要的是什麼。

    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此外再多給他們一點别的——作者有什麼可給的,就拿出來,用不着扭捏地說:“恐伯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 “那不過是推誘。

    作者可以盡量給他所能給的,讀者盡量拿他所能拿的。

     像《紅樓夢》,大多數人于一生之中總看過好幾遍。

    就我自己說,八歲的時候第一次讀到,隻看見一點熱鬧,以後每隔三四年讀一次,逐漸得到人物故事的輪廓、風格、筆觸,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

    現在再看,隻看見人與人之間感應的煩惱。

    ——個人的欣賞能力有限,而《紅樓夢》永遠是“要一奉十”的。

     “要一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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