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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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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我的這部小說的題名是《雪》,寫了幾章以後才改用了《電》這個名稱。

    為什麼要用一個《電》字?我的解釋是:"《電》裡面的主人公有好幾個,而且頭緒很多,它很适合《電》這個題目,因為在那裡面好像有幾股電光接連地在漆黑的天空中閃耀。

    " 這部小說是在一個極舒适的環境裡寫成的。

    我開始寫前面的一小部分時,還住在北平那個新婚的朋友的家裡,在那裡我得到了一切的方便,可以安心地寫文章。

    後來另一個朋友請我到城外去祝我去了。

    他在燕京大學當教員,住在曾經做過王府的花園裡面。

    白天人們都到對面的學校本部辦公去了。

    我一個人留在那個大花園裡,過了三個星期的清閑生活。

    這其間我還遊過一次長城。

    但是我毫不費力地寫完了《電》。

     我說毫不費力,因為我寫作時差不多就沒有停筆構思。

    字句從我的自來水筆下面寫出來,就像水從噴泉裡冒出來那樣地自然,容易。

    但那時候我的激動卻是别人想象不到的。

    我差不多把整個心靈都放在故事上面了。

    我所寫的人物都在我的腦子裡活動起來,他們跟活人完全一樣。

    他們生活,受苦、戀愛、掙紮、歡笑、哭泣以至于死亡。

    為了他們我就忘了自己的存在。

    好像不是我在寫小說,卻是他們自己借了我的筆在生活。

    在那三個星期裡面我無論在什麼地方,都隻看見那一群人。

    他們永久不息地在我的眼前活動,不讓我有片刻的安甯。

     我的激動,我的痛甘,我的疲倦,恐怕隻有那個請我來住在這裡寫文章的朋友知識。

     我仿佛在參加一場大戰。

    我好象一個将軍在調動軍隊,把我的朋友(我自己創造出來的兵卒)一個一個地派遣到永恒裡去。

    我寫了雄和志元的處刑,我寫了亞丹和敏的奇異的死。

     我寫完這部小說,我快要放聲哭了。

    隔岸觀火的生活竟然是這麼悲痛的。

     小說寫成後我先寄了前四章到《文學》的編輯部去,後面的一部分是我自己回上海時帶去的。

    到了上海我才知道小說已經排好兩章,但終于因為某種緣故,沒有能夠發表我便又把小說帶到北平。

    我和朋友們商量了幾次,終于決定在《文學季刊》上發表它。

     我把《電》的内容稍微删改了一下。

    改動的地方很少,不過其中的人物凡是在《雨》和《雷》裡面出現過的都被我改了名字,我當時曾作了一個表,現在就把它抄在這裡:佩珠——慧珠仁民——仁山志元——志成劍虹——劍峰陳真——天心亞丹——繼先影——小影慧——一萍敏——炳碧——碧玉德——宗熊女士——洪女士《電》在《文學季刊》上發表的時候分作了上下兩篇。

    題目改為《龍眼花開的時候》,另外加了一個小題目——一九二五年南國的春天。

    作者的姓名變成了歐陽鏡蓉,的确是一個陌生的名字。

     在上篇的開始我引用了《新藥》《啟示錄》中的兩段話,我又觀看,見一片白雲彩。

    在雲彩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頭上戴着金冠冕,手裡拿着快鐮刀。

    又有一位天使從殿中出來,向那坐在雲彩上的大聲喊着說:伸出你的鐮刀來收割,因為收割的時候已經到了。

    地上的莊稼已經熟透了。

    那坐在雲彩上的便把鐮刀扔在地上。

    地上的莊稼就被收割了。

     第十四章第十四至十六節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地,因為以前的天和以前的地已經過去了。

    海也不再有了。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從天上上帝那裡降下來預備好了,好像新婦妝飾好了等候丈夫。

    我又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

    上帝的帳幕在人中間。

    他要和他們同住,他們要作他的民,上帝要親自和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

    上帝也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

    不再有死,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

     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坐寶座的說:看哪。

    我将一切都更新了。

    又說:你要寫上,因為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

     第二十五章第一至五節 後面注明:——"一九三二年五月于九龍寄寓"。

     在下篇的開始我又從《新約》《約翰福音》裡引用了下面的四節:光來到世間,人因為他的行為不好,不愛光,倒愛黑暗……凡作惡的便恨光,并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

     第三章第十九、二十節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第八章第十二節 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若有人聽見的我話不遵守,我不來審判他。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第十三章第四十六、四十七節 我就是複活,我就是生命。

    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活着;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

     第十一章第二十五、二十六節 後面加了一個小注:——"這後面本來還有一章結尾,現在被作者删去。

    下篇到這裡便算完結。

    "最後也注明:——"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于九龍。

    " 這些都不是真話。

    我故意撒了謊使人不會想到這部小說是我的作品。

    這種辦法在當時似乎是必要的。

    至少有兩三個朋友這樣地主張過。

    至于"結尾"呢,小說本應該有一個結尾,不過我還沒有機會把它寫出來,寫出來也不能擔保就可以和讀者見面,所以我索性不寫了。

    其實這部小說也可以這樣地完結的。

    也許會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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