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夫人道:“..段郎,你可知道我為什麼要跟你說這些故事?我要叫你明白我的脾氣,從小就是這樣,要是有一件物事我日思夜想,得不到手,偏偏旁人運氣好得到了,那麼我說什麼也得毀了這件物事。
小時候使的是笨法子。
年紀慢慢大起來,人也聰明了些,就使些巧妙點的法子啦。
”(第24回)這一段故事,也是康敏的自畫像。
她說從小“生的便是花衣服的相思病”,将“相思”一詞,運用到“衣服”之上,可見她對于情愛的對象,也就如同“花衣服”一般。
——無論是人是物,是相思還是欲望,在她的心目中,都隻不過是一種東西,是一種她“想要得到的東西”。
——她的“相思”,無非是對物(或人)的占有。
如若不能占有了乃至不能獨自占有,她就要将那東西(物或人)毀滅。
甯可毀滅,也不願意讓别人得到那東西。
對段正淳是這樣。
對蕭峰也是這樣。
——她對蕭峰的情感态度,更是使人莫名其妙,不可理解。
明明是她害了蕭峰一生痛苦,可她卻硬要說:“我今日落到這個地步,都是你害的。
你這傲慢自大,不将人家瞧在眼裡的畜牲!
你這豬狗不如的契丹胡虜,你死後堕入十八層地獄,天天讓惡鬼折磨你。
..
你這狗雜種、王八蛋..”——看來她對蕭峰真的是恨之入骨,定然有什麼了不得的血海深仇了。
然而不然。
她對蕭峰如此忌恨,無非是——竟然是——因為兩年前丐幫在洛陽開百花會時沒有用“正眼”看她一下!
這真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
然而,康敏卻煞有介事、振振有詞:“那天百花會中,我在黃芍藥旁這麼一站,會中的英雄好漢,哪一個不向我呆望?
哪一個不是瞧着我神魂颠倒?偏生你這家夥自逞英雄好漢,不貪女色,竟連正眼也不向我瞧上一眼。
倘若你當真沒見到我,那也罷了,我也不怪你。
你明明見到我的,可就是視而不見,眼光在我臉上掠過,居然沒有停留片刻,就當我跟庸俗脂粉沒絲毫分别。
僞君子,不要臉的無恥之徒。
”
僅僅是沒有瞧他一眼,也值得如此忌恨嗎?不僅蕭峰想不通,讀者隻怕也想破腦袋都想不通其中的道理。
——這正是小說的妙處。
——且看書中寫道:
馬夫人惡恨恨的道:“你難道沒望我眼珠子麼?憑他是多出名的英雄好漢,都要從頭至腳向我細細打量。
有些德高望重之人,就算不敢向我正視,乘旁人不覺,總還是向我偷偷的瞧上幾眼。
隻有你,隻有你..哼,百花會中一千多個男人就隻你自始至終沒瞧過我。
你是丐幫的大頭腦,天下聞名的英雄好漢。
洛陽百花會中,男子漢以你居首,女子自然我為第一。
你竟不向我好好地瞧上幾眼,我再自負美貌,又有什麼用?那一千多人便再為我神魂颠倒,我心裡又怎能舒服?”
(第24回)
——明白了。
康敏不僅是一位私欲心重、性情涼薄之人,而且在骨子裡頭是一個自戀狂!她的一生隻愛她自己。
她的美貌,她的智慧,她的心願,她的花衣服,她的情郎..她的她的!一切都是她的!她自以為是這一世界上最美的人,自以為理應是這一世界的中心。
因此,一切人都應該拜在她的裙下,做她的頂禮膜拜者。
做她的美貌的俘虜,她的臣下。
偏偏蕭峰——這位男子漢中最英雄的首腦——卻連正眼也不瞧她一眼!
這對她的自戀心與自尊心的打擊是何等的沉重!蕭峰這位天下聞名的第一好漢“視而不見”,那确實使她感到極大的難堪和屈辱,當真是“我再自負美貌,又有什麼用?那一千多人便再為我神魂颠倒,又有什麼用”?因而,她要報仇雪恨!
在她看來,蕭峰對她視而不見的仇恨,抵得上世界上最大的仇,最深的恨!因此,她先是逼着丈夫馬大元同蕭峰翻臉,馬大元不答應,她便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她從來也沒有愛過丈夫馬大元;也從來沒有愛過其他的人(甚至包括段正淳),并且永遠也不可能愛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将馬大元殺了,引誘了白世鏡長老、全冠清舵主,栽贓蕭峰,将他趕下幫主的寶座,将他趕出丐幫、趕出中原..。
她真的做到了,但這還不夠。
還要騙蕭峰說段正淳是他的殺父之仇,以便讓蕭峰與段正淳拼個你死我活,而她便一箭雙雕。
既報複了蕭峰之仇、又消解了段正淳之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