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平等處引之。
乘平等攝方便品論疏釋之。
故能能可思之(已上裡書)
玄。
然常與無常皆是對治用門等者。
涅槃經純陀品疏曰。
若依常人三段分文。
前第一卷序說竟。
此下訖經第二正說。
複為二。
第一純陀哀歎兩品。
略開宗明常。
第二長壽品以去廣開宗辨常也。
以常為涅槃宗。
初略明常者。
因純陀施食。
如來答雲。
我今施汝常命色力。
此是略開常宗。
亦是第二迦葉問。
如來答。
廣開宗辨常也。
作此釋者太淺近。
涅槃止有常義。
過為薄少。
且複言涅槃是常者。
此是常見。
故大論雲。
常在一邊無常在一邊。
此故是二邊斷常之見。
何謂涅槃是正法耶。
今明涅槃未曾常無常非常非無常。
而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具足是也。
(裡書雲)
常無常對治用事。
涅槃遊意雲。
他明。
此經以常為宗。
今初辨常者。
乃倒寫之用。
未是正意。
常是藥用。
豈關正宗。
前藥治前病。
後藥治後病。
常是藥用。
常為宗者無常是藥。
亦應以無常為宗。
彼雲。
後藥治後病為後經宗。
前藥治前病。
前藥為前經宗。
今明。
前藥為前經宗。
前經有無量種。
豈得并以無常為宗。
前經既不可無常為宗。
後經甯得以常為宗。
今對彼故以無得為宗。
汝以常為宗。
文何所出。
我今依經文自雲。
無得者名大涅槃。
故無所得是經宗也。
汝以常為宗。
又亦汝言涅槃定常不得無常。
斯則常故。
常名有所得。
有所得者乃名生死。
何謂涅槃。
彼雲。
我亦有得無得義。
至忘為無得。
彌存為有得。
今責。
汝忘不可為存。
存不可為忘。
真絕不可待。
俗待不可絕。
還成有所得。
何謂無得耶。
又彼義真谛中不得有樂。
不得有一乘也。
我樂一乘并是世谛。
又于汝證言生死無常涅槃是常。
大衆聞此何事怪。
故雲涅槃不可定常。
不可定無常。
非待非不待。
不可思議用者怪也。
隻無所得故不可思議。
無所得為經宗也。
他難雲。
汝以無所得釋經宗為是者。
我亦以常釋經宗亦是。
解雲。
常無常雖經說。
而有病敗。
無所得義則無過失。
經雲。
雖不常住。
非念念滅。
此已常無常兩除。
次複明涅槃非常非無常。
常無常俱說。
如德王中說。
何得偏以常為宗耶。
無得之義始終無非。
故以為宗也。
問。
有得名生死。
無得名涅槃。
則有得名無常。
無得名為常。
得無得還是常無常。
雲何舍常無常而用得無得耶。
解雲。
若定用無得為是。
還成有得。
不名無所得。
一無所依乃名無得。
無得通常無常。
何者。
彼雲。
生死無常涅槃常。
如此常無常并有得。
今明常明無常。
因緣假名字說。
無有無常可有。
亦無有常之可得。
一無所住故名無所得也。
又他常無常智斷明義。
生死無常涅槃常。
前心無常後心常故。
是有所得。
今明。
諸法未曾常無常。
或說常或說無常。
諸法實相非常無常也。
然無所得非但是經宗。
通是一切大乘之正意也(文)
涅槃疏第三雲。
但衆生空謂成虛妄颠倒。
聖人假名名之以生死。
對生死則辨涅槃為出處。
此空生死故。
所以假名為涅槃。
故肇師涅槃論雲。
涅槃者蓋是出處之異名。
應物之假号也。
既将涅槃出處。
則名生死為無常苦無我不淨。
歎涅槃為常樂我淨。
名生死為苦無常。
此則是逼衆生令厭。
歎涅槃為常樂我淨。
則是引衆生令欣。
令其厭生死苦欣涅槃樂。
離生死求涅槃。
今欲依此方便名生死為無常苦無我不淨。
則非是倒。
何故爾。
欲令衆生厭故。
名涅槃為常樂我淨。
此則不倒。
欲令衆生欣求故。
若雲生死常樂我淨。
此即衆生不厭生死。
此則是倒。
若謂涅槃無常苦等。
此即衆生不欣涅槃。
此則颠倒。
今約如此接引之途。
故雲有倒不倒。
至論生死。
若涅槃亦亡。
無常之執若杜。
常樂之藥亦廢。
畢竟未曾倒與不倒(文)(已上裡書)
玄。
二者學大乘者名方廣道人等者。
大論一曰。
方廣道人言。
一切法不生不滅。
空無所有。
譬如兔角龜毛當無。
二谛章曰。
次方廣道人計一切法性空如龜毛兔角。
無因果君臣父子忠孝之道。
又曰。
方廣明諸法空。
失于二谛故。
中論初聞大乘說畢竟空。
不知何因緣故空。
又曰。
次方廣不識二谛者。
未知此人何學波若。
若小乘學。
則推盡起邪見。
有分既無。
諸分亦無。
于有起邪見。
波若大乘學即聞大乘說。
起邪見心。
大乘說畢竟空。
不知何因緣故空。
若都畢竟空。
雲何分别有罪福報應等。
若有罪福即不應空。
推盡空起空見也。
所言推盡者。
以惡慧推求。
所有便盡都無所有。
故雲推盡。
又盡可作畫字。
故佛性義曰。
豈非背師自作推畫。
他宗亦言構畫分别。
問。
此方廣道人者大小乘中何耶。
答。
或大乘或小乘。
然正是學大乘人。
方廣即大乘名。
故今文言學大乘者名方廣道人。
此則釋大乘。
又二谛章曰。
小乘不識二谛者。
則是前方廣薩衛兩人也。
此釋兩人俱小乘耳。
今準推。
此道人雖聞大乘而堕小乘。
例如大衆部多聞分别部等。
然方廣者是大乘異名故。
正是大乘中執空者也。
又安澄記曰。
方廣道人即一說部宗。
諸法但假名。
都無體相。
玄下文說此部曰。
此部執生死涅槃皆是假名。
故雲一說。
此自大衆部中出。
問。
方便品疏曰。
問。
大小俱稱方廣有何異耶。
答。
大是具足方廣。
小是随分方廣。
又大乘理正曰方。
義富秤廣。
文诠方廣之理。
名為方廣經。
小乘語正曰方。
文多秤廣也。
此則方廣名通大小。
何今限言大乘名耶。
答。
傍通門時。
小乘具随分十二部。
故方廣名傍通小乘。
釋大乘具足十二小乘随分十二。
即此意也。
然非正意。
正意即方廣稱限于大乘。
故義疏曰。
小廣而大略。
如地持論說。
菩薩藏名方廣經。
聲聞藏謂十一部。
此意明。
大乘十二為明方廣之理。
從所诠之理為名。
故十二部悉名方廣。
小乘十二部不為明方廣之理。
故存其十一部名。
沒方廣之稱也。
玄。
或言一體或言二體者。
中論疏曰。
開善謂真俗一體故名為一。
龍光謂真俗異體故名言異。
今俱斥之。
故雲不一不異。
大乘玄出一體義曰。
二谛雖是一體。
以義約之為異。
若以有來約之即名俗谛。
又以空約之名為真谛。
而今此二谛唯一。
約用有二。
又出異體義曰。
二谛各各有體。
以世谛假有是世谛體。
假有即空無相是真谛體。
故言二谛各有體(已上)開善謂真俗一體故名為一者。
如二谛章下卷雲。
就明二谛一體家複有三說。
一雲。
真谛為體。
此有二義。
一明空為理本。
明一切法皆以空為本。
有非是本。
為是故以真谛為體也。
二有為俗谛。
拆俗為悟真。
故真為體。
二雲。
俗體為體。
要由拆俗故得真。
若不拆俗即不得真。
良由前拆俗故得真。
所以俗為體也。
三雲。
二谛互指為體。
真俗互為用也。
此則開善門宗有此三釋。
開善本以真為體。
餘兩釋支流。
準此章文。
以真谛為俗體。
故雲二谛一體也。
龍光謂真俗異體等者。
述義曰。
京師龍光寺釋惠珠也。
開善寺智藏師大學士也。
此師立三假為俗谛體。
四忘為真谛體。
名相為俗谛體。
無名相為真谛體。
故二谛體異也。
(裡書雲)
二谛一體異體事。
中論疏第六雲。
問。
真俗一異有何過。
答。
一有五過三節。
五過者。
一以真從俗。
俗無常。
真亦無常。
二以俗從真。
真常俗亦常。
三真不從俗。
則真與俗異。
四俗不從真。
則俗與真異。
五若言體一義異。
則是亦一亦異。
體一故亦一。
義異故亦異。
三節者。
初二得一義。
次兩是異義。
三是亦一亦異。
問。
今人多執體一義異。
有過耶。
答。
俗義異真義者。
俗義為即真。
為出真外。
若即真乃是體一義一。
若異真即出真外。
佛及弟子知法性外無法。
雲何出真外。
真俗異體。
一害經相即之言。
二法性外應有法佛及弟子。
便是妄談也(文)(已上裡書)
玄。
答若俗與真一等者。
大乘玄破曰。
二谛唯一體以義約之為異者。
今何以二谛唯是一體。
是何物體。
為當一有體。
為當一空體。
何處離此空有别有一體。
而言以空有約之故二谛之别。
與今破意粗同。
玄。
答經雲色即是空等者。
大乘玄破曰。
假有是世谛體。
假有即空為真谛體。
若二谛各有體。
即應成兩理。
有自有為理。
空自空為理。
碩反。
何得辨其相即。
與今破同。
(裡書雲)
大品經第一習應品雲。
舍利弗。
非色異空。
非空異色。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受想行識亦如是(文)(已上裡書)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第四
永享四年(壬子)五月十二日書寫之畢。
拟講延海。
文明七年九月下旬比從師法印聰海相傳之。
安樂坊順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