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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 《红楼》本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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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雪芹自雲:“大旨談情。

    ” 魯迅題曰:“清代人情小說。

    ” 魯迅先生之題品,是正解“大旨談情”一語的原創名言。

     本書又解魯迅之名言而作如是宣說—— “人情”者何?人是以感情而相互交際的“萬物之靈”。

    故人之情,貴在有情,情即“通靈”的靈性,所謂“靈心慧性”,是為人的精神方面的精華表現。

     有情,則我與人、物與我,皆為一體,相互體貼,慰藉。

    此“情”博大,乃雪芹所重所惜,而他将今日所謂之男女“愛情”名之曰“兒女私情”,以示分别。

     是故,魯迅才是20世紀之初最懂得《紅樓夢》的大師。

     情在《紅樓》,是最博大的真情。

    情到至極處,癡心一片,百折不回,忘我為人,不知自私為何“物”,不知名利有何益——如一“不慧”“無智”之人,是謂之“情癡”。

     書中主人公,以此為他人生品格。

     故寶玉為“千紅一哭(窟)”,與“萬豔同悲(杯)”。

     詩曰: 大旨談情費考量,大師指點有專章。

     “人情”莫作“言情”解,萬豔千紅總可傷。

     解得情癡是聖賢,為他痛悼為他憐。

     人間何處無芳草,開辟鴻濛第一篇。

     巨大的象征 什麼是象征?據現時通行版《辭海》,其定義是這麼寫的: 用具體事物表示某種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

     文藝創作的一種表現手法。

    指通過某一特定的具體形象來暗示另一事物或某種較為普遍的意義,利用象征物與被象征的内容在特定經驗條件下的類似或聯系,使後者得到強烈的表現。

     我自己非常害怕讀這種“科學的抽象思維”和“理論術語”,覺得又啰嗦又胡塗。

    為了此刻的方便,我鬥膽自創一個簡單好懂的解說:“象征者,取象于物,以表喻人或事(境)之特征也。

    ” 象征包含着譬喻的因素,但譬喻并不總能構成象征。

    比方《紅樓夢》裡說李纨是個“佛爺”,是說她一問三不知,與世無争,“超然物外”……這隻是個比喻,“佛爺”還不能為她的“象征”。

    等到群芳夜宴,祝壽怡紅,李纨伸手一掣,掣得的是一枝老梅(花名酒籌),正面镌着這梅枝,反面刻着“竹籬茅舍自甘心”一句古詩——這,才是她的象征。

    兩者的分際,倒确是微妙的。

     在《紅樓夢》第六十三回(“七九”之數),寫此一大關目,與第二十七回“餞花”盛會是遙相呼應,其妙絕倫!每個抽得的簽,都是以名花來象征抽簽者:湘雲是海棠,探春是紅杏,黛玉是芙蓉,寶钗是牡丹,襲人是桃花……最後麝月是酴醿!這真好看煞人。

    這才地地道道是象征手法。

    其實在中國小說中,人物的别稱、綽号,都是今之所謂象征,并不新鮮。

     這些,讀者能悟,原不待多講。

    研究者論析雪芹藝術的,若舉象征,總不離這一佳例。

    這是不差的。

    但是,《紅樓》一書中,另有一個總括的、特大的象征,論者卻忽視了,這也可以戲比一句俗話:“小路上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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