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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 《红楼》审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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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們印象中的她的那些“短處”,隻不過是當愛情的痛苦正在深深地折磨着她的時候的表現——否則,那樣一種不近人情“怪物”式的病美人林黛玉,還有什麼可愛?還有什麼可以令寶玉生死以之的可能呢? 越是才能平常的小說家,卻越是惟恐讀者“低能”、看不清他的文章,因而竭力要表示他那一點意思:寫喜,就眉開眼笑,說悲,就鼻涕眼淚;情節稍有隐曲,馬上就“看官不知,原來如何如何”,就要“書中代表(代為說破的意思)”。

    總之,他隻有那一個浮淺面,還怕讀者不懂,一切可用的形容詞,也都成了廉價的“描寫”法寶。

    于是,那文章便成為簡單寡味、一目了然的東西,就絕不會是能使人心遊意賞、流連往複的具有魅力和美感的偉大藝術品了。

    那原因,就是它不但在思想内容方面,就是在文筆方面也缺少了厚度和深度。

     要欣賞《紅樓夢》,我想上舉的這種地方就不該粗心大意、囫囵吞咽。

    當然,如果超越文學作品的範圍,要處處作穿鑿附會的“索隐”式的“搜奇”工作,那就是另一性質的問題,也就不再是我們所說的“欣賞”的意義了。

     一架高性能的“攝像機” 攝影術的發達與流行,大約是19世紀後期的事,雪芹是18世紀早期的人,哪裡談得上攝影錄像之類的手段?然而說也奇怪,在他手中,真好像有一架高性能的攝影機,拍下了無數的“相片”和鏡頭,并且能夠“剪接”組織,成為一部“片子”,有靜有動,有遠有近,有全景有“特寫”……他似乎早就懂得“拍”的、“攝”的、“錄”的事情和本領。

     任何“打比方”、“做譬喻”的修辭法,都是帶有缺陷的,因作比的雙方隻能有一兩點、某部分相似可構成比照,而永遠不會是全部能“入比”。

    我把雪芹的筆法比為拍照錄像,不過是一個“善巧方便”的辦法,所以在這兒不必過于拘泥,一味死講。

    我打的這個比方,是1981年在濟南舉行全國“紅學”會議時首次提出的。

     那時候,或在此以前,是沒有人敢多談《紅樓夢》的藝術特色的(因為那時的規矩是,一談藝術,仿佛就等于是忽視輕視了文學的“思想性”了,是錯誤而該批判的)。

    我在會議上提出了這個譬喻,大家覺得“聞所未聞”,很感興趣。

     但我打這比方的目的,隻不過是要說明一個藝術問題,姑名之曰“多角度”。

     在中國傳統小說中,寫人物時,多是“正筆”法,罕見“側鋒”法。

    所謂“正筆”,就是作者所取的“角度”,是正對着人物去看去寫。

    譬如照相,他是手執相機,正面對着人物去拍的,而不大會來取别的角度。

    而雪芹則不然。

     中國繪畫藝術,講究“三遠”,即:平遠、高遠、深遠。

    這就相當于“角度”和“透視”的道理,但又與西洋的透視學不同。

    後者總是以一個固定的“立足點”為本,而還要尋求科學的“焦距”,然後方能展示全畫面。

    中國則不然,是采用“分散立足點與焦點”的特殊表現法則,這在山水畫中最為明顯。

    “平遠”與“高遠”,角度有了差别了,但“正筆”是不變的,它無法“轉動”——做不到像蘇東坡說的“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雪芹對此,深有所悟,他在小說人物的寫法上,創造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多點”、“多角”的筆法。

    但是雪芹的悟,又在于善從悟中得“翻”法:東坡是強調,觀察的角度不同,遂成各異,而非真面;雪芹則由此悟出,正因“多角”,合起來方更能得到那對象的全部真貌。

    “多角”不是為求異,而是歸同,這是極重要的一點。

     我拿拍照攝像來比喻,首先是為了說明這個要點。

    手執相機的人,他可以從高低遠近和俯仰斜正種種的角度距離去取影。

    今天的人,對此當然覺得無甚稀奇,但在清代乾隆初期的雪芹來說,他如何能悟到這個妙理妙法?非特異天才奇迹而何?豈不令人稱奇道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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