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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御医为秦可卿看过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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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說寫道:“賈母見他穿着六品服色,便知禦醫了。

    ”再一問,原來這位王太醫的叔祖曾為太(禦)醫院正堂(院使,院長),與賈府是世交。

    看來王太醫是祖傳名醫。

    從服飾可以斷定,這位王太醫是十三個禦醫之一,甚至有可能是太醫院的院判(副院長)親自出馬了。

    正宗禦醫王太醫果然了得,一号脈,就斷定賈母不過是偶感風涼,比風寒還輕,說不必吃藥,吃得略清淡些,穿得暖和點,就行了。

    他怕賈府不放心,說寫個方子留着,吃不吃兩可。

    接着還順便給鳳姐的女兒大姐兒看了看。

    由此可見,一,禦醫出診要穿本品級的官服,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冠帶”;二,禦醫水平就是高,和那些“混飯吃久慣行醫”的江湖郎中就是不一樣。

    看起病來,很有把握,用不着一次又一次地開小組會,集體讨論起草方子。

     有些讀者可能會注意到,五十一回給晴雯看病的大夫也是王太醫,從他給晴雯看病的情況看來,這位王太醫确實水平不錯,是位良醫。

    那麼他和給賈母看病的禦醫王太醫會不會是同一個人呢?在給秦可卿看病的大夫中會不會有這位相當有水平的王太醫呢?如果這位水平挺高的王太醫是禦醫,他能夠給丫鬟晴雯看病,當然就一定能夠給秦可卿出診,那麼給秦可卿會診的另外幾位太醫就有可能是禦醫了。

    所以這個問題一定要弄清楚。

    學術研究就是這樣,自然科學、人文科學都一樣,絕對不能隻采用對自己有利的材料,有意無意地回避對自己不利的材料。

    相反,碰到那些對自己結論不利的材料一定要排除,要證明它不是那麼回事。

    如果不能排除,那麼就要改變或者放棄自己的結論,而絕對不能為了維護自己的結論,對那些和這個結論抵觸的材料視而不見,或者改變材料性質。

    所以對這個問題我們要作一點小小的考證。

     給賈母和給晴雯看病的兩位都被稱為“王太醫”的大夫不是一個人。

     何以見得? 一開始給晴雯看病的是那位胡庸醫。

    由于寶玉看了他開的方子不行,就生氣地說:“快打發他去罷!再請一個熟的來。

    ”婆子說了,“隻是這(胡)大夫又不是告訴總管房請來的,這轎馬錢(車馬費)是要(怡紅院)給他的”。

    意思是把人打發走,另外請大夫當然可以,車馬費總得給人家。

    但是這位大夫不是通過總管房請來的,得咱們怡紅院掏錢。

    寶玉問給多少,婆子說:“少了(咱們面子上)不好看,也得一兩銀子,才是我們這門戶(大戶人家)的禮。

    ”就是由于胡庸醫不行,才改請的王太醫。

    而這位王太醫和另一位被稱為“張太醫”的大夫是榮府經常請的醫生,包括丫頭病了都可以請他看。

    寶玉問婆子該給多少轎馬錢(車馬費),婆子說了:“王太醫和張太醫每常來,也并沒個給錢的,不過每年四節(過年、端午、中秋、冬至)大趸(dǔn,湊總數)送禮,那是一定的年例。

    ”這賈府由于人口衆多,光是榮國府就三四百人,所以請大夫也有講究。

    為什麼王太醫不用給轎馬錢?因為是“總管房請來的”,屬于一年四節給年例的。

    另外各房自己請的,自己單掏錢,用《紅樓夢》中的話來說,就是不用“官中”的錢。

    所以給晴雯看病的王太醫和給賈母看病的不是一個人,他不是太醫院的大夫,更不是十三位禦醫之一。

    如果專門請個禦醫給丫頭看病,那可是嚴重違制,問起罪來可是殺頭抄家的僭越大罪!那麼賈母怎麼能夠讓禦醫出診呢?因為根據清制,一品封贈三代。

    而賈母是榮國公賈源之子賈代善之妻,屬于第二代,是诰命一品夫人,所以才能夠享受這個正部級醫療保健待遇。

     五十七回寫到,由于紫鵑開玩笑說林家明年要派人把黛玉接回蘇州,寶玉頓時痰迷心竅,犯了呆傻之症。

    這時來給他看病的醫生也被稱為“王太醫”。

    這位王太醫醫術精到,立即确診。

    看來和給賈母看病的那位王太醫是同一個人,或者是一家子。

    賈母還開玩笑說,如果吃了他的藥,寶玉的病好了,“我另外預備好謝禮,叫他親自捧來送去磕頭;若耽誤了,打發人去拆了太醫院大堂”。

    可見這位王太醫是禦醫。

    這樣就有問題了:賈寶玉是無職之人,他怎麼能夠由禦醫來看病?賈寶玉能夠,秦可卿也應該能夠! 其實曹雪芹在四十二回打了個埋伏,那次王太醫給賈母看完病不是接着順便給鳳姐的女兒大姐兒看了看麼?咱們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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