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讀者認為秦可卿一定有特殊身份,主要原因之一是給她看病的都是禦醫,因為第十回都稱他們為“太醫”。
既然是太醫院的好幾位禦醫給秦可卿看病,那麼秦可卿的來曆一定極不尋常了。
這是誤會。
如果把它變成一個邏輯學的三段論,就是:
大前提:禦醫看的病人都有非常高貴的身份
小前提:給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幾位禦醫
結論:秦可卿有非常高貴的身份
結論的成立要求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必須真實,也就是通常說的正确無誤。
這個大前提肯定是真實的,正确的,因為禦醫不但不可能給一般老百姓看病,連相當級别的官員都不行。
有資格享受禦醫出診的,那一定是有很高貴身份的人。
所以大前提沒問題。
那麼小前提“給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幾位禦醫”真實不真實呢?不真實!所以結論就不能成立。
現在我們來論證一下為什麼這個小前提是不真實的。
原因是混淆了兩個概念,因為“太醫”不等于“禦醫”。
從邏輯學上說,這叫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這裡的“偷換”沒有任何道德批評的成分,意思是弄混了概念。
禦醫院在清代叫太醫院,所以禦醫确實被人們尊稱為太醫,但是被尊為“太醫”的絕大多數都不是禦醫。
真正的禦醫是極少極少的。
正如為官者常被人稱為“老爺”,而被稱為“老爺”者不一定是做官的。
縣令被稱為“縣太爺”,可劉姥姥就叫榮國府把門的仆人們為“老爺”甚至“太爺”。
給秦可卿看病的被稱為“太醫”的醫生确實有好幾位,但是,沒有一個是太醫院的禦醫。
他們不但不是禦醫,而且根本就不是太醫院的人。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讓我們首先來看看《清史稿·職官志》中關于太醫院的記載:
太醫院裡除了代表朝廷監管太醫院的王大臣一人外,正五品的院使(院長)一人,正六品的左、右院判(副院長)各一人。
五品院使和相當于今司局長的郎中同品,而院判隻比相當于今副司局長的從五品員外郎略低一點,也算副局級了。
太醫院的大夫分四個級别,有些像咱們現在的職稱: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助理醫師。
第一等叫“禦醫”,隻有十三人。
雍正乾隆時期為七品,和縣令一個級别,相當于現在的正處級,但是“給六品冠帶”。
也就是說,實際上是七品官,不過可以穿戴六品頂戴和服飾。
這有點像如今的某些離休的處級幹部“享受某幾項司局級待遇”的意思。
這“禦醫”就相當于主任醫師。
第二等稱為“吏目”,隻有二十六人,八品與九品各十三人。
這可就是實打實的了,是幾品就穿戴幾品服飾。
八品和縣丞(副縣長)同品,相當于現在的副處級。
當時縣裡僅次于縣令、縣丞的官叫主簿,根據縣的大小設一個或幾個,相當于現在的秘書長或科(局)長,九品,那就是正科級了。
這就相當于副主任醫師。
第三等叫醫士,共二十人,“給從九品冠帶”。
也就是說,醫士本來是沒有品級的,但是可以穿戴從九品(相當于今副科級)的頂戴服飾。
這就相當于主治醫師。
從九品是官員中最低的級别,再低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了。
所以這些太醫院的醫士雖然隻是“吏”,但是在“冠帶”服飾上還享受最低一級官員的待遇。
第四等叫“醫生”,有三十人,無品。
相當于現在醫院裡的助理醫師。
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太醫院的“禦醫”隻有第一等大夫十三人,連院長、兩位副院長在内才十六人。
即使從最廣義的意義上說,十六加二十六,加二十,再加三十,太醫院的大夫總共隻有九十二人。
但是其中有相當一批人是肯定不能叫做“禦醫”的。
為什麼呢?
太醫院分為九科:大方脈(大體上相當于現在的成人内科)、小方脈(大體上相當于現在的小兒科)、傷寒科(大體上相當于今傳染病科)、婦人科、瘡傷科(相當于今外科)、針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率屬供醫事”,也就是說,院長、副院長這三位自然各有專長,加起來不但要通曉這九科,考核選拔大夫,還要管理整個太醫院。
因為他們要“掌(‘宮中’和‘外廷’)分班侍(奉)直(值班)”。
“禦醫、吏目、醫士各專一科”。
關鍵就是這個“專”字,有專長,是這科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