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文字裡的女孩是漂亮的。
是我的觀念中的漂亮。
她們通常隻有兩種裝束。
夏天是白色的棉布裙,光腳穿球鞋。
冬天是舊的仔褲,黑毛衣和大大的男裝外套。
頭發是長的,有時候會紮松松散散的麻花辮子。
比較經典的是小說《一個遊戲》裡面所描寫的:穿着髒的仔褲,褲管卷起,邊緣已經磨得起須。
男式的黑色毛衣,空蕩蕩地裹在身上,能從領口看到脖子的肌膚。
羽絨外套,球鞋。
蒼綠色的貝納通棉圍巾,很皺。
黑發淩亂,臉上的皮膚很幹燥,有起皮的碎屑。
但是沒有任何化妝。
這樣的女孩,看過去常常讓人感覺暧昧和模糊。
她是神情淡漠的,但你能感覺到她内心潮水的暗湧,也許在某個無法預料的時候她會突然地激烈,讓你窒息。
有一點點落拓,一點點純真。
笑起來的時候,會顯得脆弱。
常常沉默不語。
但你知道她是一棵詭異的植物,會開出迷離的花朵,散發辛辣的氣息。
我把對女性的審美觀,用一種極至的方式,建立在我文字裡的角色裡面。
就如讀者所言,我所有的小說,其實隻有兩個人。
一個名叫安的女子。
一個名叫林的男人。
他們輾轉于不同的情節和結局,在時光和情欲的路途上颠沛流離,始終未曾逃脫宿命的手心。
而真正的主角永遠隻是一個女孩。
林是模糊不清的陪襯,就像一片濃重的陰影,在拍照片的時候,會顯出人物的孤獨感。
他們的關系就是如此。
他們之間的愛情因此而顯現出本質來。
殘酷的。
并且無法靠近。
因為我的自戀,我文字裡的女孩,永遠都是獨自在拍着一幅幅被襯墊着的照片。
很寂寞。
但是美。
我從來沒有嘗試過光腳穿球鞋。
在夏天我穿細帶子的涼鞋,不穿絲襪。
因為我喜歡小腿和腳趾裸露在陽光和涼風中的感覺。
有時候,會嘗試塗珍珠色的指甲油,讓幹淨的指甲閃爍出一點點明亮的光澤。
這些小細節常常會令自己心情愉快。
但是我的小說裡的女孩是穿球鞋的。
雖然一樣的喜歡光腳。
在ESPRIT的專賣店裡,曾經看到一張廣告畫。
夏天深綠的樹陰和斑斓的花叢下,幾個年輕的女孩擠在一張木椅子上曬太陽。
她們穿的是印着小碎花的布裙,頭發鬈曲濃密,神情懶散,隻是一律都穿着白色的球鞋。
球鞋上沾着泥和草汁,是系帶子的那種。
露出光滑的小腿,小麥色的皮膚。
健康清醇。
覺得照片拍得很好。
看着那張廣告畫的時候,我想到,我要的那種美麗就是如此。
從來沒有穿過套裝和高跟鞋。
會覺得它們像一個框子,而靈魂的某個部分總是因為不适合這個框子而被束縛得難受。
喜歡自己能擁有一些不用費心去照料它,穿起來如魚得水般的衣服。
一整個冬天,隻需要幾條舊的仔褲,幾件黑色或煙灰的毛衣,加上大外套就能穿得很暖和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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