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性故。
偏歎無性(雲雲)彼歎此破其言相違理當相破故。
同之雲二論相破也。
問。
三性三無性望二谛。
雲何相攝耶。
答。
二谛義大意門雲。
問。
何故非此四重二谛耶。
答○(對毗昙明第一重。
對成論師明第二重)三者對大乘師依他分别二為俗谛。
依他無生分别無相不二真實性為真谛。
今明若二若不二皆是我家俗谛。
非二非不二方是真谛故。
有第三重二谛四者大乘師複言三性是俗。
三無性非安立谛為真谛。
故今明。
汝依他分别二。
真實不二。
是安立谛。
非二非不二三無性非安立谛。
皆是俗谛。
言亡慮絕方是真谛(雲雲)此破彼執。
若依天親無得意收之樣者。
三性應是第二重二谛。
三無性應是第三重二谛也。
仁王疏上卷雲。
三藏師就三性解。
法假是真實性。
受假是依他性。
名假是分别性。
法是真實法。
假立以對俗。
受是妄想依他之心。
受納前境名假。
即是一切名相與大品相應(文)三藏師者。
真谛法師。
譯攝大乘以之為宗。
又雲與大品相應。
故知依憑也(疏次下雲若依正觀明假不如此者。
但簡執着成。
虛等。
别出中論三是意耳。
非不用三性也)百論疏下卷雲(破空品疏)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
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及三無性為論大宗。
今立此一品正為破之(雲雲)仙光院雲。
三性即今三觀也。
分别性者。
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
依他性者亦為是假名也。
真實性是亦是中道義也(雲雲)即當第二重二谛之心(矣)
三聚法義
三聚法者。
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也。
論觀苦品疏雲。
數人言。
色心等三聚。
皆苦有為之法。
皆欲樂住(等文)此文明三聚是有為法。
若爾。
非色非心聚不攝無為法也。
又料簡雲。
有為之中無漏非苦。
然總言有為。
又三聚中雖有無為。
然總言三聚。
為對成實唯以心法為苦餘二聚無故也(故就此文。
三聚中攝無為不雲事未決之)義章三有為義雲。
三有為者。
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
質礙名色。
慮智曰心。
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
此之三種同名有為(雲雲)此文亦以三有為法即為三聚三聚即名三有為法。
然未明了簡别無為故未審也。
三相品疏雲。
○就薩婆多義。
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
二者心法。
三者非色非心法。
因緣已來破色染者破心。
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
此三名無為。
此文亦就有為法中立三聚法。
今案。
五陰亦名五衆。
衆以聚為義。
故就有為明三聚耳。
理實無為亦是非色心法攝。
體雖不可聚。
而教文中類聚說之。
又佛法報身雲具三聚法。
故知亦是無為法也。
涅槃疏五雲。
數人解雲。
無想天無有心得非色非心法求補處(文)無有心得者。
無心位中無心上得也。
或可雲。
但不現行。
而有心得。
今此文中。
得字應屬下句。
謂得無想果非色心法也。
言求補處者。
行者先修因時。
所欲求之。
今舉此以成無心法補其心處也。
亦可雲。
非色心法義言求補處耳。
此得有無可尋習之。
心心數法義
涅槃疏十八雲。
若薩婆多等則明有心數。
橫論五品心皆有心數。
故彼偈雲。
欲善二十二。
不共有二十。
無記有十二。
悔眠俱則增。
此則是有心數。
若是根本佛陀提婆人呵梨等明無心數故。
言譬如挾道乃至不受二人并行。
況複多人經中明心王心數者。
名前起者為王。
後起者為數。
亦得此是心之着馳之名也。
今明經不道。
此經隻一時并起有王有數。
何時道前後耶。
今前則破論人無心數義從無明生愛。
愛不異無明。
隻轉無明以為愛故。
無别心數。
餘下類然也。
我于經中說。
從眼色明惡欲四法。
此明有心數。
從眼色明惡欲等。
眼識此即是心數并也(文)同第十五雲。
若是數人則有不放逸根。
是心數法故。
善十數中之諸根。
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舍等。
言諸根者。
即是三善根○若是成論人明無别有心數。
應是心别用耳(雲雲)問。
十八述呵梨義雲。
後起者為心數。
今十五各心别用。
如何為問為異耶。
答。
言雖有異義即一也。
寶窟中卷雲。
心王一念緣境。
煩惱數法随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
言刹那相應。
故馬鳴言。
心異念異而同知同緣名相應染○彼名愛結為念也。
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
從地起煩惱轉粗。
便識想受行四心之異。
前後想受同緣一境故言相應○四心前後同緣一境故名相應○(下釋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此無明住地即指妄相心體以為無明。
不别心外有别數法。
共心相應。
是故說為心不相應。
故馬鳴言。
即心不覺常無别異名不相應(雲雲)此明妄識之中粗者有心數。
細者即無。
義章雲。
五住地義。
勝鬘說無明所起是心相應。
然起信論明所起有五。
智與相續是心相應。
業轉現三是不相應。
故知所起中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