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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 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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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喃地說,“然而,在結束這席話之前,我會說服你們兩位,正是十三歲的傑奇·黑特——一個小孩,一個才要開始青春期,就這方面來說,幾乎還算是個幼兒的小夥子——三次對露易莎·卡比安下毒,打擊黑特太太的頭部使其緻死,還……” “傑奇·黑特,”薩姆喃喃自語,“傑奇·黑特,”仿佛借着複述這個名字,他可以從整個事件領悟出一點意義,“可是,一個十三歲的小毛頭孩子,不管怎麼說,怎麼有可能編造一個那樣的計謀,又付諸行動?簡直,這——這瘋了嘛!沒有人會相信的!” 布魯諾檢察官深思着搖頭,“不要動怒,薩姆,你太激動了,否則你應該會知道那一點的答案,一個十三歲的男孩子根據一個為他準備好的犯罪大綱照章行事,并不難想象。

    ” 雷恩微微颔首,若有所思地盯着草地。

     巡官像隻魚瀕死掙紮。

    “約克·黑特的大綱!”他大喊,“現在我完全懂了。

    我的天,正是如此!那個惡魔小鬼……我還以為是約克·黑特——以為他沒死——還試圖追一條死人線索……”他全身震動地大笑,笑聲裡夾雜着辛辣和羞愧。

     “從來就不可能是約克·黑特,”雷恩說:“無論他是死是活,當然,他還活着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因為屍身辨認并非絕對……不,兩位先生,是傑奇·黑特,而且從一開始就可能是傑奇·黑特,要我告訴你們如何——和為什麼嗎?” 他們呆呆地點頭。

    哲瑞·雷恩先生往後仰身,躺在草地上,兩手交疊在頭底,向無雲的天空述說他不尋常的故事。

     “我要從,”他說,“第二次罪案調查着手——即埃米莉·黑特謀殺案。

    請你們謹記,一開始我并不比你們任何一個人知道得多,我沒有任何預設地踏入那塊處女地,我所見,并進而相信的,都純粹是觀察和分析的結果。

    現在我來給你們說明,我根據事實所做的推理——這推理讓我相信這個男孩子是所有事件的主犯,進而引導我找到約克·黑特悲劇性的大綱…… “從一開始,這個案件就呈現不平常的困境,我們面臨的兇手實際上有一名證人,然而就表面上看來,這名證人所能提供的一切幫助,等于跟不存在一樣,一個又聾又啞又瞎的女人……一個既聽不見,也看不見,而且更錯綜複雜的是,還是一個不能說話的人。

    然而問題并不是全然無法克服,因為她所幸還具有其他知覺,一是味覺;二是觸覺;三是嗅覺。

     “味覺在這裡根本不算數,我們也沒指望用得上,但是觸覺和嗅覺就派上用場,而事實上也主要是基于露易莎曾經觸摸到兇手和聞到他身上的味道,我才得以根據這些線索推斷出事實。

     “我已經向你們證明過,在露易莎·卡比安水果盅裡的梨子下毒,和謀殺隔床的黑特太太,是由同一個人所為。

    我也在先前的分析中向你們證明,毒害露易莎從來就不是有意的,這個計謀的唯一目的,是要殺死黑特太太。

     “好,由于下毒和殺人的是同一個人,所以無論露易莎那天晚上在漆黑的房間裡摸到的是誰——那一觸導緻她昏迷——就是我們要追捕的對象。

    你們記得,露易莎是在挺直站立的時候摸到兇手的鼻子和面頰,她伸出的手臂正好和地闆平行,亦即在她肩膀的高度。

    你,巡官,事實上抓對了線索。

    ” 巡官眨眨眼,臉紅起來。

     “我不懂……”布魯諾慢條斯理地開口。

     平躺的雷恩眼睛望着天空,沒看到布魯諾的嘴唇開合。

     他平靜地繼續說:“巡官,你馬上說,由碰觸兇手鼻臉的證人的既知身高,我們可以推算出兇手的高度。

    太高明了!在當時、當場,我就想,你已經逮到明顯的證據,真相,或者說近似的真相,很快就會出來。

    但是布魯諾先生提出反對意見,他說:‘你如何知道兇手當時不是彎腰屈膝?’——這是一個精明機警的意見,沒有錯,因為如果兇手确實彎腰屈膝,他的高度就會依彎腰屈膝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自然我們就無法推算他的身高。

    所以,沒有再進一步檢驗這個證據,你和布魯諾先生兩人就抛棄了這條線索。

    如果你繼續追這條線索——事實上,隻要你低頭看一眼地闆——你就能與我一樣,馬上得到真相。

    ” 布魯諾雙眉緊鎖,雷恩哀傷地微笑着坐起來,轉頭面對他們,“巡官,站起來。

    ” “呃?”薩姆一臉惶惑。

     “請你站起來。

    ” 薩姆好奇地從命。

     “現在,踮腳尖。

    ” 薩姆不自在地把腳跟提離草地,踮着腳尖搖搖晃晃。

     “現在,仍然踮着腳尖,彎下身體——試着走路看看。

    ” 巡官笨拙地彎下膝蓋,腳跟離地,試着依令行事,他隻颠颠倒倒地走了兩步就失去平衡,布魯諾笑起來——他看起來像隻發育過度的鴨子。

     雷恩又微笑,“你這番嘗試證明了什麼,巡官?” 薩姆咬斷一根綠草,對布魯諾咆哮。

    “别笑了,你這笑狼!”他吼着,“證明彎腰屈膝實在很難踮腳尖。

    ” “非常好!”雷恩精神抖擻地說,“當然,就肉體上來說,可以辦得到,但是當一名兇手要離開他犯罪的現場,我們當然不考慮會有踮腳尖彎腰屈膝走路的。

    踮腳尖,有可能;但是不會又踮腳尖又彎腰屈膝。

    那樣很怪異,不是人的自然動作,而且沒有意義,事實上,妨礙速度……換句話說,如果兇手在露易莎·卡比安碰他的那一刻,正陪着腳尖要離開房間,我們馬上可以不考慮他同時還彎腰屈膝。

     “地闆告訴我們一件簡單明了的事實。

    你們記得翻倒的滑石粉上的腳迹,從床到露易莎碰觸兇手的地點為止,都隻有鞋尖印——順便一提,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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