滌魯,字遵甯。幼時養于宮中,授小将軍。
重熙初年,曆任北院宣徽使、右林牙、副點檢,拜惕隐,改任西北路招讨使,封漆水郡王,請求免除三千二百八十人的軍籍。後來因為私自拿走回鹘使者的獺毛裘,又私自取用阻蔔的貢物,事情敗露,斷刑為大杖,削奪爵位免去官職。不久起用為北院宣徽使。十九年(1050),改任烏古敵烈部都詳穩,不久任東北路詳穩,封混同郡王。
清甯初,改封鄧王,提升為南府宰相。因為年老請求離職返鄉,被改封為漢王。大康年間逝世,年八十歲。
滌魯神情清隽明達,聖宗視之如同親生子,興宗待他以兄長之禮,盡管地位顯赫,滌魯卻越來越謙遜。初時擔任都點檢,随從皇上在黑嶺田獵,獲得一頭熊。興宗因為高興而飲酒,對滌魯說:“你有什麼要求嗎?”滌魯回答說:“我的富足與貴顯都超越了本分,不敢再有别的什麼奢望。隻有我的叔叔在先朝受到優厚之禮遇,身死之後,不肖之子因為犯罪被籍沒了家産,一年四季祭奠無人,皇上如果能在叔叔的諸位孫子之中赦免一人以主持祭祀,我的願望就滿足了。”诏令撤銷籍沒,恢複其叔之産業。滌魯之子耶律燕五,官至南京步軍都指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