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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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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級。

    象黃體芳這種當到侍郎的大員,總有好幾次加級的紀錄,因此這樣的處分,對他來說,實在絲毫無損。

     徐桐與李鴻藻如此主張,其餘的堂官覺得不甚妥當,“妄議更張,迹近亂政”與“妄行條奏”的過失,并不相同。

    然而因為上谕中最後一句是“交部議處”,不是“交部嚴加議處”,又因為黃體芳本人是兵部堂官,建議改派曾紀澤專司籌練海軍,亦可說是分内應盡的言責,似乎談不到“亂政”。

    這樣一轉念間,也就默然同意了。

     複奏一上,慈禧太後大為不滿。

    認為“所議過輕”,朱筆親批:“黃體芳着降二級調用。

    ”而“吏部堂官傳旨嚴行申饬”。

    包括告假的崇绮在内,這個年便都過得不甚痛快了。

     ※※※ 除夕那天,慈禧太後作了兩個重要決定,也就是在明年要辦的兩件大事,一件是由選秀女開始,為皇帝立後,一件是預備撤簾歸政。

     于是,光緒十二年正月初五,慈禧太後召見軍機,當面囑咐,決定帶皇帝去谒東陵。

    此行有三大典禮,第一是到慈安太後在普祥峪的定東陵上去行“敷土禮”。

    慈安太後暴崩于光緒七年三月,當年九月大葬。

    慈禧太後因為病體初愈,不耐長途跋涉,未曾送到陵上。

    皇帝年紀太輕,亦不能送葬。

    ”四年以來,慈禧太後一直認為這是一件她應該對慈安太後抱歉的事,決定趁撤簾歸政之前,彌補此一咎歉。

     第二是皇帝登極以後,始終還沒有瞻谒過穆宗的惠陵,這一次應該盡禮。

    第三就是在東陵隆恩殿為列祖列宗行大飨禮。

     所謂“敷土禮”就是民間的掃墓,自以清明為宜,所以當天頒發上谕,定于二月二十七起銮,三月初二清明行敷土禮,禮成以後随即回銮,預定三月初七還宮。

    為了遷就三月初二清明這個日子,回銮的行程相當匆促,而必須在三月初七還宮,則因為這一年會試,定制三月初九第一場開始,考官必得在前一天入闱。

    三月初七回京,第二天派出考官,才能不誤試期。

     這一下,有三個衙門要大忙特忙了。

    第一個是直隸總督衙門,要辦“陵差”,主要的是整修沿途的跸道;第二個是禮部,要準備各項儀注;第三個就是内務府,伺候皇太後、皇帝及宮眷的車駕食宿,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不過大感為難的既非内務府,亦非直隸總督衙門,而是禮部。

    慈禧太後谒陵,儀注自有成例,為難的是初谒普祥峪慈安太後的陵寝,并無成例可循,找遍舊案,隻有同治四年,兩宮太後緻奠孝德顯皇後的例子,似乎可用。

     孝德顯皇後薩克達氏,是道光二十七年,文宗當皇子的時候,宜宗為他所冊立的嫡福晉。

    但這位福晉福薄,并未當過皇後,道光二十九年,宣宗的繼母孝和睿皇後駕崩,第二天,這位福晉薨逝。

    而當孝和睿皇後駕崩時,宣宗已經高齡七十有二,并且有病在身,歲暮之際,接連遭遇喪事,過于傷感,所以不到一個月,亦就龍馭上賓了。

     于是文宗即位,薩克達氏被追封為孝德皇後,而她的喪儀進行到一半,由于身分自皇子的嫡福晉變為皇後,亦就更改為大喪儀,梓宮一直停放在東陵附近的隆福寺。

    同治四年,文宗大葬,孝德皇後合葬于定陵,兩宮皇太後緻奠,因為孝德皇後是元後,當然用的是妃嫔對皇後六肅三跪三叩的大禮。

     這一次慈禧太後拜谒慈安太後的陵寝,應該亦可援用此一成例,滿尚書延煦主張最力。

    他所持的理由是,生前兩宮并尊,而死後的情形不同,一直到鹹豐十一年文宗駕崩的時候,始終是皇後與懿貴妃這兩種不同的身分。

    如果說慈禧太後此時可以平禮緻祭,那麼當時兩宮以妃嫔之禮祭奠孝德皇後,就是錯了。

     于是定議,詳細複奏。

    慈禧太後先看行大飨禮的儀注,寫的是: “康興九年秋,聖祖奉太皇太後率皇後谒孝陵,前一日,躬告太廟,越日啟銮、陳鹵簿、不作樂。

     既達陵所,太皇太後坐方城東旁,奠酒舉哀,皇太後率皇後等,詣明樓前中立,六肅三跪三拜,随舉哀奠酒,複三拜,還行宮。

    後世凡皇太後谒陵仿此。

    ” 這個儀注,慈禧太後自無話說,接下來看到皇太後“詣普祥峪定東陵行禮禮節”,自然而然想到當年在隆福寺祭奠孝德皇後的情形,勃然大怒,将禮部的奏折,狠狠地摔在地上。

     左右太監宮女見此光景,吓得個個屏聲息氣,雙腿發抖。

     當然,李蓮英是例外,然而也不敢随便說話,努一努嘴,示意太監宮女都退了出去,然後撿起奏折,悄悄看了一下,還不知究竟,隻猜想到一定是禮部所拟的儀注,大不合她的意思。

     “你看!”慈禧太後指着奏折,咬牙說道:“禮部拟的什麼儀注?” “那兒不對,傳旨軍機說給他們改就是了。

    ”李蓮英說,“禮部堂官都是書呆子,何必為他們動那麼大的氣?” 慈禧太後也是一時之氣,自覺為此發怒,會遭人背地裡批評,度量太狹,因而忍住一口氣,接納了李蓮英的建議。

     于是軍機承旨,通知禮部重拟儀注,要跟當初兩宮太後在隆福寺祭奠孝德皇後的禮節,稍有區别。

    這本來不算一件大事,如果初拟之時,就酌量更改,亦不會有人批評。

    但這樣一奏一駁,反而引起士林注目,尤其是會試将近,才俊之士,雲集京師,其中頗不乏為老輩宿儒所敬重的名士通人,将這件事看得很深。

    因為看得深,也就看得很重。

     這也可以說是舊事重提。

    當年為了醇王是皇帝的本生父,防微杜漸,深恐明朝嘉靖年間“大禮議”的故事重演,所以極力裁抑醇王。

    上至親貴,下至翰林,幾乎無不以為醇王絕對不可過問政事,防他因為幹預朝政而逐漸養成羽翼,一旦皇帝親政,成了無形中的“太上皇”,便無人可以制他。

    這重借為穆宗立嗣作題目,其實等于“争國本”的公案,直到穆宗大葬,吳可讀屍谏,方始告一段落。

     在當今皇帝入承大統之初,就是醇王自己也知道,處于極大的嫌疑之地,自分必是從此與國家政事絕緣,閑廢終身,因而當時上奏兩宮太後,有“曲賜于全,許乞骸骨,為天地容一虛糜爵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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