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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剑池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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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智,轟轟烈烈地辦件大案.讓同僚、上司們瞧瞧。

     禇不凡的“狡辯”如下—— 其一,禇某乃徽幫幫主。

    被綁富商中,張、馬兩家乃幫中兄弟,禇某決無自盜之理。

    此事大違江湖道義,而禇某自信為一正直之人,素重名譽,斷不緻行此卑鄙無恥之事。

     其二,案發當夜,禇某尚在來揚州途中,于次日來時方至凹凸館前,不明真相,故而逃離現場。

    非是拒捕,實不欲與公門對抗也。

     其三,禇某與了然、風淡泊之約純系私事,約會之地定于凹凸館,亦純屬巧合。

     風淡泊和柳影兒的“托辭”如下—— 其一,案發當晚,風、柳二人均各居留于客棧之中,此事可向客棧主人查詢。

     其二,風淡泊案發前與華良雄相見,純因華良雄是其先輩華某之子。

     其三,風淡泊案發前曾至凹凸館,聞說館中有一杜姓女子。

    其時張桐與杜性女子在樓上,而了然正與趙氏雙雄搏鬥。

     風淡泊據此認為,該杜姓女子實乃正兇。

     了然則既無“托辭”也未“狡辯”,隻是破口大罵: “好你個狗操的知府!你他奶奶的裝什麼聰明人?灑家看你是天下最大的笨蛋!你他奶奶的再這麼胡攪蠻纏,灑家就把你揍個半死!” 了然的咒罵,當然是“擾亂公堂”。

    但知府大人是個潇灑豁達的朝廷命官,犯不着與他這種粗人計較,隻叫人塞了個核桃在了然舌下,便不再予以理睬。

     對于禇不凡的“狡辯”,知府逐一駁回—— 其一,禇不凡監守自盜,掩人耳目。

     其二,禇不凡乃首腦之人,勿需自己行兇殺人。

     其三,所謂“純屬巧合”、“純屬私事”,實是欲蓋彌彰,問及細節,該犯言不由衷。

     對于風淡泊和柳影兒的“托辭”,知府大人也—一戳穿—— 其一,風、柳二人武功高強,夜出行兇自然極其隐秘,客棧主人如何得知? 其二,謊言欺官。

     其三,推卸責任。

     知府大人想當然地又加上了幾條—— 其一,禇犯偕風、柳二犯曾路遇洪鵬,以言語相要挾。

     其二,禇犯偕風、柳二犯公然至四戶苦主家中,假意慰問,實為恫吓。

     其三,華良雄遲遲未被抓獲,顯見嫌疑頗重。

     如此一來,四人犯罪的一切原因、條件均被知府大人“弄” 得清清楚楚了,可知府大人心裡還是不踏實。

     因為沒有一點實證。

    既沒有兇殺、綁架的目擊者,也沒有發現一具屍體。

    所有加在四人頭上的罪名,都是知府大人“想當然爾”地想出來的。

     但知府很快又高興起來了。

    因為衙役來報,李之問現正在門外候見。

     “帶上來!” 李之問不是被帶上來的,而是被擡進來的。

     他的身上看不出一點傷口,隻是臉已發青。

     他的呼吸已經停止。

     兩個衙役接知府旨意,前去門外帶李之問上庭,卻見李之問已仆倒在石階上,一動不動。

     兩個衙役也是外辦大案的,情知不妙,立即喝令将門外看熱鬧的人盡數拿下。

     李之問的死,隻可能是被人暗算所緻,這些圍觀者自然也成了疑犯。

     知府大人勃然大怒之際,也不禁毛骨悚然——那人若想取自己的性命,真如“探囊取物”一般,再容易不過了。

    自己雖是朝廷命官,但若惹怒了這些江湖亡命徒,也難保不丢性命。

     禇不凡的部屬、朋友遍及天下,風、柳二人的師門更是厲害,了然和尚在江湖上也有一批殺人不眨眼的狐朋狗友,這些人都極為可怕。

    如果知府大人要嚴辦了這四人,隻怕過不了一會兒,“命官”二字,就全沒了,“命”丢了,“官”讓别人做去了。

     知府大人平生第一次覺得自己的才能實在有限得很。

    他望着堂下跪着的四個”犯人”,實不知如何處置才好。

     李之問躺在那裡,仿佛是給知府大人的一個警告。

     ********* 風淡泊又驚又怒,又痛又悔。

     他本該保護好李之問的,可他沒盡到責任。

     李之問此來,不用說是為了解救自己四人。

    可片刻之間,這個善良聰明、潇灑風流的年輕人已橫屍當場,怎不令他悲憤欲絕?要知李之問的死,他風淡泊絕脫不了幹系的。

     李之問顯然已經發現了于氏兄弟就是“趙氏雙雄”,所以才會被殺。

    而安排于氏兄弟去保護李之問的,豈非就是他風淡泊? 洪鵬之死,顯然是敵人為了将風淡泊等人置于死地的一步陰招。

    李之問一死,風淡泊就明白,他們已經陷入了泥沼,無法清白地脫身了。

     敵人想将他們置于死地的目的自然是不希望他們繼續追查下去,不想讓他們壞了綁票交易。

     柳影兒嗚嗚哭出了聲。

    昨天她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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