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卷下

首頁
    先後”二語。

    若以“物有本末”結首節,“事有終始”結次節,配合便多牽強。

    蓋“知止”一節,本從“止至善”句申說而出,對上節不過。

    而“物有本末”兩句,明系勢均力敵之文也。

    況天下豈有心不妄動,可稱之為“事”;所處而安,可稱之為“事”者乎?“事”字既欠妥,則“先後”亦欠妥,并“近道”亦欠妥矣。

    此雖無關大旨,然或稍可發明聖經,何妨姑存其說。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補格物緻知章 朱子讀古本《大學》,謂“聽訟章”後,亡失“格緻”一章,因托程子之意,而自作一章,列于賢傳之内。

    〖《大學》共分十一章。

    首章為孔子之言,故稱為“經”。

    後十章為曾子對首章經義的闡述,故稱為“傳”。

    賢傳,即指曾子所作的後十章傳文。

    〗當時群議紛然,以為後儒雖賢,然無自補經書之理。

    孔子作《春秋》,如夏五、郭公之類,何難增補幾字,以成其文。

    而終于阙疑者,慎之也。

    況朱子所補皆近後人時文之調,不似聖經賢傳之體例也。

    然知其一,未知其二也。

    以鄙意揆之〖揆(kuí),揣測〗,此章原未亡失。

    所謂釋“格緻”者,即“聽訟章”是也。

    蓋天下物理,本無窮盡,進一境,則複有一境。

    即以獄訟言之,人第知剖決至當,便為極則。

    豈知聽訟之外,尚有無訟一着,更為超出其上乎!夫人格物緻知,識得天下之理,件件有最高一着,其于修齊治平,不難矣。

    故借聽訟一端,以為觸類引申之藉,初非即以是為釋本末也。

    蓋此章本重“知”字,不重“本”字。

    朱子重看偶然用來之“本”字,而忘卻此章專重之“知”字,故以之為釋“本末”也。

    且夫曾子所釋者,不過三綱領、八條目耳。

    “本末”既非綱領,又非條目,何必特釋?若“本末”既釋,“終始”又何不釋耶?今即細玩各傳文法,亦自灼然可見。

    隻因“誠意”為第一章,故曰“所謂誠其意者”,特用專釋之語。

    若以下四章,皆用蟬聯之筆矣。

    倘專釋“誠意”之前,又加一章“所謂緻知在格物”,則文法亂矣。

    經、傳具在,讀書者何不靜氣一觀?至于第二節“此謂知本”,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乃反複詠歎,令人恍然有覺之意,亦非衍阙之文。

    〖參見朱熹《大學集注》〗 服堯之服 服者,事也。

    《尚書》“缵禹舊服〖缵(zuǎn),繼承〗”、“以常舊服”等,皆作“事”字解。

    “服堯之服”,猶言“事堯之事”也。

    下文“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正是“服堯之服”注解。

    當與“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文見《中庸》〗“動”字,一例看。

    今《注》中謂,曹交衣冠、言動不循禮,故以此告之。

    則“服”字竟作衣服之“服”矣。

    但堯之所服,乃日月星辰之十二章,曹交如何可服?若雲堯所制之法服,則衣冠服色,随代變更,生今反古,宣聖〖孔子〗所戒。

    曹交生于周末,忽教其服千八百年以前之古服,似乎怪誕。

    至于桀雖無道,其所服者,亦必天子之服,決不曰吾是無道之主,别作無道之衣冠,以遺後世。

    曹交何自仿其遺制而服之邪?故不如訓作“事”字之說為當。

    〖參見《孟子告子下》及朱熹《孟子集注》〗 [按]書者,聖賢之書。

    理者,天下古今之理也。

    天下古今之理,天下古今皆可言之。

    所以古人著書,必曰“以俟後之君子”,其心甚望後人轉勝前人,非欲其一代不如一代也。

    若謂已有定解,後人即有發明,不許吐露一字,是為一先儒而障天下後世之口矣,可乎哉? “慎獨知于衾影” [發明]君子、小人之分,不過為己為人之别。

    人若有志為己,而于隐微幽獨之處,不能刻刻防閑、戰兢惕厲,則為己之功,終有疏漏。

    古人雲:“獨行不愧影,獨卧不愧衾。

    ”能到衾影不愧時,方是慎到極處。

     此句,即上文“見先哲于羹牆”之實際,亦即下文“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之本領。

    “獨知”不是空空一慎,須知前後皆有工夫。

    慎獨以前,須用學問思辨。

    慎獨以後,不過笃行而已。

    此與上句,用意最深,工夫最細,分明是帝君自道其所得,不許俗人問津。

     獨知之時,獨知之境,人人皆有,各各不同。

    名者,有名者之獨知。

    利者,有利者之獨知。

    要皆業識茫茫,不知覺悟。

    譬之龍不見石,魚不見水,人不見塵,血肉之軀不見鬼祟,自然之勢也。

    若于昧爽〖淩晨〗之時,回光返照,試問吾于父母兄弟前,稍能盡其孝弟否?于親族朋友間,果能以誠相與,耦居〖在一起同住〗無猜否?于臨财之際,果能見利思義,不受人間造孽錢否?于行住坐卧中,曾念及天地父母之恩,思欲報答否?每日自朝至暮,曾有一二時中發濟人利物之念否?于美色不留盼否?見人得意時,無嫉妒之心否?于處順境時,果能以卑自牧,不驕奢否?不淩虐無告人否〖無告,指無依無靠、處境窮困〗?飲食當前,能念及農夫之憔悴否?見貧者來乞,必能稍有以周之,無厭惡之心否?如是逐一檢點,則獨知之際,必有大不慊(qiè)于懷〖指心中愧疚不安〗者,豈容輕于自恕乎? 下附征事(三則) 見獵心喜(《性理宗旨》) 宋河南程颢,字伯淳,學者稱為明道先生。

    少年好獵,後見濂溪周先生,頓除其習。

    自謂無此好矣。

    濂溪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潛隐未發耳。

    一日萌動,複如前矣。

    ”越十二年,偶見獵者,果有喜心,乃信濂溪之言不謬。

     [按]戒殺放生,乃為善去惡中極容易事。

    斷除畋獵,又戒殺放生最粗淺事。

    以明道先生之賢,又經十二年之學道,而方寸殺機,尚未斷盡。

    宜乎精嚴戒律之高僧,天神皆為敬禮也!厥後先生主上元縣簿,見鄉多膠竿以取鳥者,先生命盡折其竿,且下令禁止。

    想此時一片殺機盡斷矣。

    豈特十年讀書,方去得一“矜”字;十年讀書,方去得“狀元”二字乎? 偶動邪念(《高僧傳》) 昔有禅師某者,研究禅理,道風頗高。

    欲求和尚付法,和尚不允,微有怨望之意。

    和尚去世二十年後,其僧偶在溪邊走過,遙見對河女子濯足,偶動一念,以為其足頗覺白皙。

    忽見和尚現形在傍,厲聲诘之曰:“此念可付祖師衣缽否?”其僧不覺慚愧拜下,伏地忏悔。

     [按]以世俗言之,不過微細過咎。

    若以戒律論之,此念已犯淫戒矣。

    蓋欲界六天,不比世人,其福轉重,則其欲轉輕。

    到化樂天上,不過共相瞻視,欲事已竟,不待笑語。

    又上之,如他化自在天,但聞語聲,或聞香氣,欲念已竟,并不待瞻視矣。

    豈若世俗之耽著所好,遂樂此不疲耶? 舉念戒牛(《觀感錄》) 無錫書吏王某,順治丁酉以錢谷事,獄死北都。

    康熙二年四月,蘇州金太傅子漢光,自京歸家,舟次張家灣。

    有人請曰:“吾無錫王某也,幸附我去。

    ”許之。

    泊舟而王不至,舟發,複呼如初。

    漢光诘之,王以實告曰:“吾怨鬼也,舟離岸遠,故難登耳。

    ”舟中皆驚。

    鬼曰:“無妨,居于舟隅可也。

    ”舟近岸,似有人躍入,行未幾,複叫跳。

    問其故,曰:“遺一小囊于岸,内有錢糧數目,歸家質對,藉此為憑,乞停舟取下。

    ”漢光從之。

    既行三日,将暮,鬼曰:“姑止,此地普齋,吾欲往投。

    ”漢光問:“何謂普齋?”曰:“即世所謂施食也。

    ”去須臾即下,曰:“觀世音主壇,無飯與我,以生前喜食牛肉耳。

    蓋菩薩值壇,凡嗜牛者,概不得食。

    ”時漢光方醉,拍案曰:“天下有此奇事乎?吾素食牛,今當戒之矣。

    ”少頃,鬼大哭。

    問之,曰:“天上戒壇菩薩至,吾不可以居此。

    ”漢光曰:“汝歸将奈何?”曰:“更俟他舟耳。

    ”漢光停舟,鬼杳然竟去。

     [按]漢光戒牛之言,方出于口,而戒壇之神即至。

    可見舉心動念,天地皆知,記過記功,纖毫不爽。

    昔戚繼光,日誦《金剛經》,有鬼托夢,求其一卷以超生。

    而繼光誦經時,适有婢送茶至,因搖手止之。

    其夜鬼複來告曰:“誦經甚佳,但中多‘不用’二字,故不得力。

    ”明日,戚虔誠複誦,一念不起。

    于是鬼始托生,複來緻謝。

    蓋神趣、鬼趣,皆有他心通,每動一念,如見肺肝。

    今人自朝至暮,自暮至朝,殺盜淫妄、五逆十惡之念,至于不可窮極焉,得不犯天地之誅,觸鬼神之怒乎?然則獨知之際,誠不可不慎矣!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發明]此兩句,收繳全篇之局。

    “諸惡”,即上文淫殺破壞等事。

    “衆善”,即上文忠孝敬信等事。

    言“莫作”者,乃禁止之詞。

    言“奉行”者,有勸勉之意。

    兩句,阿難亦曾言之,見于《增益阿含經》。

    帝君或本諸此,亦未可知。

     兒童口中,皆讀“大學之道”。

    曾子口中,亦說“大學之道”。

    同此四字,而所見淺深,有天淵之别。

    此二句文,亦複如是。

    昔善信菩薩,往劫生于無佛法世,尋求正法。

    空中告曰:“此去東方一萬由旬,其國有一女人,生自卑賤,形貌醜陋,仿佛能知半偈一句。

    然其中路,隔一淤泥,縱廣萬裡,踐形即沒。

    ”善信聞之,踴躍前行,竟過泥河。

    見此女人,敬禮如佛,禮拜贊歎。

    女人答曰:“諸佛妙法,無量無邊。

    我之所聞,止有半偈。

    ”善信拜求,願聞半偈。

    女人答曰:“唯有‘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而已。

    ”善信聞之,身心清淨,思維其義,洞達斯旨,即獲神通,飛還本國,遍宣此偈,降伏衆魔。

    可見八字之中,淺者見之得其淺,深者見之得其深,非僅為善去惡之常談也。

     下附征事(六則) 失目因緣(《阿育王經》) 昔阿育王妃蓮花夫人,生一子,面貌端正,目似拘那羅眼,因字拘那羅,王甚愛之。

    其後王子與妃,共至雞頭末寺,見尊者夜奢。

    夜奢知其夙因,将必失眼,即為說眼無常相。

    時王正後,慕其容貌,強欲逼之。

    王子不從。

    後因大恨,必欲挑去其眼。

    後乘阿育王病,王子在外,讨北方乾陀羅國(屬北天竺國),後即詐為王敕,令人挑去其目。

    王子爾時,雖受此苦,然念及尊者眼無常相之語,深惡血肉形骸,願求清淨慧眼,應時即得斯陀含果。

    其後王子還至本國,父猶不知,忽見其子兩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敝垢,号泣問故。

    答曰:“此父王意也,有敕書在。

    ”王大怒,推求敕書,知是王後所為,即欲殺之。

    爾時王子百端勸解,王總不聽,遂大積薪油而焚殺之。

    爾時比丘,問尊者優波毱(jú)多,有何因緣。

    答曰:“王子往昔,在波羅柰國為獵人,于山窟中,捕得多鹿,恐其逃竄,乃盡挑其目,次第殺之。

    從是以來,幾百世中,常被挑眼。

    又于過去,拘留孫佛入涅槃後,修造塔寺佛像,随發願雲:‘使我來世,得如此佛。

    ’由修造塔像故,常生尊貴家。

    以發願故,得證斯陀含果。

    ” [按]其後阿育王,聞菩提寺僧名宴沙者是羅漢,即攜王子同到寺中,大修供養,請僧哀救。

    且普敕國中明日聽法者,各持器來,以承涕淚。

    明日道俗競赴,聞說十二因緣法,無不悲傷堕淚。

    共收其淚,貯之金盤。

    師乃對衆立誓曰:“向所說法,其理若當,願以衆淚,洗王子目,令得複明。

    設理不當,目盲如故。

    ”于是将淚洗眼,王子由是兩目複明。

     增價自斃(晉澹庵述) 太倉錢君球,于順治末年,見漁人賣一鼈,索錢五十。

    君球許以二十五,将買放之。

    适張伯重至,增其五文,買而烹之。

    羹猶未熟,張忽大寒,發谵語雲:“我本有人買放,汝何故奪吾殺之?”索命甚急,家人哀懇。

    曰:“既如此,須錢某來。

    ”君球至,代懇釋放,伯重遂蘇,因此誓不食葷。

    未幾,見有賣河豚者,伯重複買食之,病即随發,逾日遂死。

     [按]不超度鼈,縱不茹葷,怨亦終報,但争遲速不同耳。

     雷誅賭逆(先大人筆記) 湖州南浔鎮,有寡婦之子好賭,一日負錢莫償,欲母典衣與之。

    母雲:“吾欲往汝姊家,且穿到,與汝可也。

    ”子遂為母駕舟而往。

    母素惜衣,欲待登岸而後服。

    子疑母之弗與也,怒與母角,沉之于河。

    返未一裡,殷殷然聞雷聲,急抵家,謂妻曰:“速以大缸蓋吾。

    ”妻問故,不答,乃強從之。

    而雷聲甚細,終未震也。

    有頃,妻見缸邊血水流出,怪甚,啟視之,夫已無首,但鮮血淋漓。

    驚喚鄰裡至,人皆謂其謀害,故為诳語,乃駕舟候其姑至,欲鳴之官。

    舟至半途,有物礙楫,乃一女屍浮起,手執人頭,發挽指上。

    細視之,屍即其母,而頭即其子。

    始悟其母為子所害,而釋其婦。

     [按]害母者,固豺虎之不若。

    究其禍根,乃因負錢而始。

    然則賭博之為禍,亦烈矣,安得長民者,痛除其弊乎! 一脔三命(先大人筆記) 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婦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

    然其夫素行誠實,莫測其故。

    妻私歎曰:“隻為十八斤肉耳!”衆争問,乃雲:“去冬輸租入城,泊舟岸側,見空舟上有肉一肩,無人來取。

    乘隙速棹舟回,稱之,重十八斤。

    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于船上滌之,偶以他事暫去,及回而失去其肉。

    主母撻之,失手遂斃。

    其夫謂必破家,與妻大鬧,妻憤甚,亦自缢死。

    雷斧之誅,職是故耳。

    ” [按]道路所遺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喪身失命者,如此類是也。

    卒之人遭其禍,而己亦被譴,安用此非義之财為?故曰:苟非我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存心療治(《懿行錄》) 明潘夔(kuí),号僦庵,烏程人,精于岐黃,留心利濟。

    歲大疫,賴公起者八九,而不計藥本。

    鄰有趙某,嘗訟公于官。

    而病甚劇,謂其子曰:“能生我者,潘公也。

    ”其子謂:“方與潘訟,奈何?”趙曰:“吾雖惡之,然其心甚慈,必不害我。

    ”公遂悉心調治,病以得痊。

    公三子,伯骧(xiāng),桂陽令;仲骖(cān),翰林編修;季馴,宮保尚書。

    公贈如其官。

    孫大複,丙戌進士。

     [按]救人之念既切,則報複之念自輕。

    至訟我之人,亦思歸命而望救,則所感乎人者亦深矣! 忍餓給囚(同前) 明楊士懲,鄞(yín)之鏡川裡人,初為縣吏,存心仁厚,守法公平。

    時縣令嚴酷,曾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

    楊跪而寬解之,且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語見《論語子張篇》〗喜且不可,況于怒乎?”由是宰為霁容。

    家甚貧,饋遺一無所取,遇囚乏食,多方濟之。

    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甚急。

    家無第二日糧,因問囚從何來?曰:“來自杭,忍饑久矣。

    ”乃撤己之米,煮粥濟之。

    後生子守陳,累官翰林學士。

    贈如其爵。

     [按]自己之餓,尚在本日;諸囚之餓,已在前日。

    如此一較,與其自飽,無甯給囚。

    楊公設想,自應爾爾。

     “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 [發明]承上“諸惡莫作”二句來,惟其不作諸惡,故無惡曜加臨;惟其奉行衆善,故有吉神擁護。

    上二句是因,此二句是果。

    善惡有大有小,有暫有常,故吉神、惡曜,亦有大有小,有暫有常。

    如影随形,如聲赴叩,一定之理,不爽纖毫。

     吉神、惡曜,有在天趣攝者,有在神趣攝者,有在鬼趣攝者。

    雖然,各有職司,不過因物付物。

    要到永無惡曜,常有吉神地位,除非大福德人,宿業未到,庶或能之,然而難矣! 下附征事(三則) 投河不死(《付法藏經》) 毗婆屍佛在世時,有一比丘頭痛。

    是時薄拘羅尊者,乃一貧人耳,持一诃梨勒果施之,病因得愈。

    以是因緣,九十一劫以來,天上人中,享福快樂,未嘗有病。

    後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屢欲殺之,不能為害。

    複投之河,為大魚所吞,魚随被獲,剖腹得兒,為長者子,後成羅漢。

     [按]濟一病僧,而至九十一劫無病,且多遇折磨而不死,則以福田殊勝之故也。

    豈非惡曜永離,吉神常護乎? 鬼神默佑(《宋史》) 宋劉安世,字器之,忠直敢言,累抗疏論章惇(dūn),極言其不可用。

    及章惇用事,公遂遠竄,雖盛暑畏途,泛海冒險,監督者不少寬假。

    人皆謂公必死,而公竟無恙,年八十,未嘗一日病。

    時一有赀郎,迎合惇意,自求殺公,惇即擢為本路判官。

    其人飛騎追公,去貶所止三十裡,明日将欲殺公。

    左右震懼。

    夜半忽聞鐘聲,赀郎如有物擊,吐血而死。

    公得無恙。

     [按]以劉公之賢,乃欲揣章意而殺之,宜乎惡曜反及其身,而吉神常護君子矣。

     寇不能劫(《感應篇注證》) 明嘉靖初年,儀真縣金某,開典鋪于鎮。

    是時江寇竊發,劫掠富家殆盡,獨金氏當鋪無恙,有司疑其與盜相通。

    及寇被獲,诘其何故不及金姓,因言幾次往劫,見屋上有金甲神無數,故不敢犯。

    官猶未信,呼地鄰詢之,皆曰:“金某實系積德。

    各典出輕入重,惟彼出入公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